2019年12月初,盱眙縣公安局天泉湖派出所民警在走訪中發現一條重要線索:轄區內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警方隨即展開偵查,一起近年來少見的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特別重大案件徐徐浮出水面……
■融媒體記者 王舒 通訊員 陳虎 謝磊
●20多隻獐子藏屍冷庫
「舉報群眾說了作案嫌疑人的大概情況,但只說野生動物藏在一個魚塘邊的冷庫裡,具體在哪裡並不知道。」天泉湖派出所所長程永恆介紹,接到舉報後,他們於2019年12月5日早晨7點左右兵分兩路,一路尋找附近帶有冷庫的魚塘,另一路前往嫌疑人家附近蹲守,力求人贓並獲。上午9點左右,經過現場研判,民警確定獵捕的野生動物存放於轄區內範墩村村民王山家的冷庫中。對冷庫進行檢查時,發現野生動物獐子23隻、兔子1隻。警方隨即將野生動物依法扣押,並將王山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與此同時,在嫌疑人家附近蹲守的民警也有收穫,他們在對一輛蘇A牌照小轎車檢查時發現車內有鐵絲、電瓶、逆變器等作案工具,於是對車輛以及作案工具進行了扣押。
詢問時,王山告訴民警,自家冷庫是借給化農村村民王明暫用的,對存放的是什麼他並不知情。就在派出所部署準備抓捕王明時,自知難逃法律制裁的他主動投案自首。
王明到案後交代,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他夥同李軍多次到南京市浦口區高旺街道、橋林街道附近的山林中獵捕野生動物,共捕獲獐子23隻、兔子16隻、狗獾子2隻,其中15隻兔子和2隻狗獾已被賣給了一家飯店,非法獲利1800元。後經過工作,2019年12月9日,李軍也向警方投案自首。
●數量之多為近年來罕見
3月10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王明和李軍被盱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正式批捕。
王明交代,自己原是養蝦的農民,在南京高旺街道、橋林街道周邊河塘下蝦苗時,聽說附近山林中常有獐子出沒,便動了獵捕的念頭,「起初只是想抓幾隻嘗嘗,沒想到能抓這麼多。」
天泉湖鎮陡山村人李軍平時和王明有些生意往來,他很快得知了其獵捕野生動物的事,對此產生濃厚興趣,兩人隨即搭夥,開始共同捕獵。「我們沒有什麼分工,就是一起上山架電網,然後等獐子落網。」李軍交代,隨著捕獲越來越多,他們想進行出售,但這些野味並沒有太多人認可,他們只能將獵物存放在冷庫中,直到案發。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明和李軍所獵捕的獐子學名「河麂」,屬我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捕的兔子學名「草兔」,屬我國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相關標準,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河麂4隻即構成重大案件、8隻即構成特別重大案件。「王明和李軍3個月僅非法獵捕殺害河麂就達到23隻,數量驚人,近些年來首次一次性看見這麼多。」辦案民警張少平告訴記者。
隨著疫情擴散,越來越多人認識到捕殺、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在批捕現場,王明和李軍也對自己的行為悔不當初,「早知道捕獵產生這麼大危害,當初肯定不會做!」
程永恆表示,瀕危野生動物受到國家保護,私自捕獵是違法行為,而食用野生動物更會讓自己承擔健康風險,希望大家能以此案為警示,做到不捕殺、不買賣。
(文中嫌疑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