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某、王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 · 回顧
許某某平日以養殖龍蝦謀生,經常到南京浦口的野塘裡捕蝦。在南京橋林捉龍蝦的時候聽當地村民講老山林區裡有前腿短後腿長的「大傢伙」,便動了歪心思想搞兩隻回家嘗嘗鮮。隨即許某某便採購電瓶、鐵絲等作案工具與有捕獵經驗的王某某搭夥共同捕獵。二人在2019年10 月至 12 月期間,先後多次駕駛車輛竄至南京市浦口區高旺街道、橋林街道,靠電瓶供電,採取架設電網的方式非法獵捕獐子23隻、草兔子16隻、狗獾子2隻。後將獵捕到的獐子及兔子等野生動物存放於張某某冷庫內,另將獵捕到的15隻兔子、2隻狗獾子出售給盱眙縣天泉湖鎮趙某雲、趙某(均已被行政處罰)經營的土菜館。
2019年12月5日,公安民警接群眾匿名舉報,至天泉湖鎮張某某家冷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並扣押23隻獐子、1隻兔子。以及一輛蘇A牌照小轎車、鐵絲、電瓶、逆變器等作案工具。
專家 · 意見
檢察機關專門邀請江蘇環境科學院高級工程師楊國棟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質證。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許某某、王某某所獵捕的獐子學名「河麂」,屬我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司法解釋,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河麂4隻即構成重大案件、8隻即構成特別重大案件。「南京老山地區河麂種群不足百隻,種群分布破碎化,目前已形成生殖孤島。大規模捕殺23隻對於該種群來說相當於滅種之災。」江蘇環境科學院高級工程師楊國棟介紹道。
判決 · 結果
法庭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支持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許某某、王某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40880元,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江蘇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生態 · 修復
處罰只是手段,修復才是真正目的。綜合考慮賠償責任人許某某、王某某經濟能力和生態損害修復效果,防止因案致貧,檢察機關制定專門修複方案,提出採取以役代償、補植復綠替代修複方式恢復受損生態,三年內完成修復任務。
檢 察 官 提 醒
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不僅威脅到物種的生存,還削弱了支撐地球生態的根基,容易造成生態失衡,同時也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風險。野生動物可能攜帶的病毒、寄生蟲,不能排除人畜共患病的潛在風險,而獵捕、運輸、加工、食用等行為極易擴散、傳播,導致發生傳染病的疫情,這是法律決不容許的,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盱眙縣人民檢察院
圖文:譚豔飛、張巖卓
編輯: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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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