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規定要求,對鼎通科技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934 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129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 20.07元。募集資金總額 427,290,3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不含增值稅)49,069,708.07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 378,220,591.93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並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於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I10697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募集資金到帳後,已全部存放於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內,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省鼎潤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鼎潤」)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擬 實施主體
1 連接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39,118.00 投3資2,4金40額.06河南省鼎潤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2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5,382.00 5,382.00 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44,500.00 37,822.06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基本情況
鑑於「連接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省鼎潤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擬以部分募集資金向河南鼎潤增資5,500.00萬元,全部作為實收資本,用於上述募投項目實施。增資完成後,河南鼎潤註冊資本將由6,500.00萬元增加至12,000.00萬元。公司對河南鼎潤的持股比例仍為100%,河南鼎潤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河南鼎潤將根據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分階段投入募集資金,並對募投項目實施單獨建帳核算,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資不構成關聯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四、本次增資對象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河南省鼎潤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6,500.00萬元
實收資本 6,5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 王成海
成立時間 2008年5月27日
住所及主要生產經營 信陽市平橋區產業集聚區
地
引線框架、五金端子、塑膠成型、模具、通訊連接器、汽車連接器的生
經營範圍 產加工和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 鼎通科技持有100%股權
五、本次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進行增資,是基於募投項目實施需要,有利於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河南鼎潤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資期間對其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控制權,財務風險可控。
六、本次增資後募集資金的管理
為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增資款到位後,將存放於河南鼎潤開設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中,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定對河南鼎潤募集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管。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將會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規範使用募集資金。
七、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於2020年12月25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二)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審議了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發表了如下意見:
公司以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增資5,500.00萬元用於募投項目實施,有助於推進募投項目的順利建設發展,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則運作》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權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增資5,500.00萬元,全部作為實收資本。
(三)公司於2020年12月25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進行增資的事項,有利於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有利於公司整體規劃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資金和運營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長遠發展需求。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進行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 號——規範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且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鼎潤進行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的籤章頁)
保薦代表人:
袁 煒 章啟龍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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