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吳淑娟
從省政府網站獲悉,山東將進一步完善自備電廠價格政策,鼓勵企業自備電廠轉公用運行。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自備電廠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自備電廠企業按自發自用電量繳納政策性交叉補貼,2020-2022年暫繼續按每千瓦時0.05元(含稅,下同)標準執行。
併網自備電廠企業根據併網電壓等級,按自發自用電量繳納系統備用費,繳納標準繼續按現有水平執行,即:220千伏為每千瓦時0.02元,110千伏為0.03元,35千伏及以下為0.035元。
併網自備電廠企業符合省能源局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有關要求,以滿足電網供電需求為目的產生電量的上網電價,按基準價(不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執行。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設施驗收合格的,執行相應環保電價加價政策。
支持餘熱、餘壓、餘氣自備電廠健康發展。對回收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可利用的熱能、壓差以及餘氣等建設相應規模的餘熱、餘壓、餘氣自備電廠,減免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
加快清潔能源資源就近高效利用,對分布式光伏、風電、沼氣發電、天然氣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暫減免系統備用費。
鼓勵企業自備電廠轉公用運行。企業自備電廠機組轉公用運行的,由省能源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機組前三年最大自用電量,確定「改革過渡期價格扶持電量」,企業參加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扶持電量」輸配電電度電價,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按12個月計算)分別按公布標準的60%、60%、70%、80%、90%執行,第六年執行正常輸配電價。企業實際用電量高於「扶持電量」的,超出部分執行正常輸配電價;「扶持電量」高於企業實際用電量的,超出部分次年不結轉、不得轉讓或交易給其他企業使用。
(編輯:徐松麗 陳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