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一家公司的18歲的女實習生,眼見公司教師搬宿舍時要搬的東西太多,主動幫忙搬行李。行李搬完後,她邀請滿頭大汗的該教師到其房間吹空調,未料險遭強姦。廣東法院近日終審,對該教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某某是廣東深圳一家公司的員工,也是公司教師。2018年5月26日10時許,李某某應公司安排將宿舍搬往某棟704房。當日10點多,李某某在704房搬運行李時,該公司的18歲女實習生胡某見其行李太多,便主動幫忙,並在行李搬完後邀請滿頭大汗的李某某到自己房間吹空調。
李某某見胡某一人在房間,心生歹念,從背後抱住胡某並將其挪至床邊。胡某被嚇哭,起身反抗跑向門口又被李某某抱到床邊,胡某拿手機欲打電話求救,李某某搶走胡某的手機,並將胡某按倒在床上,欲發生性關係。胡某拼命大叫反抗,並用力咬李某某肩膀、腋窩,李某某見狀放開胡某。
隨後,胡某在李某某走出房間後打電話向同事求救,同事報警後,民警趕至現場將李某某帶回派出所。
四天後,胡某因顧及李某某家有老小、且家庭情況較為困難,遂出具諒解書對李某某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構成強姦罪。李某某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李某某雖在與被害人發生實質性性關係前即中止犯罪,但其行為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依法應減輕處罰。
辯護人關於免於刑事處罰的意見,原審不予採納。李某某系初犯,可從輕處罰。李某某無主動投案的行為,且其當庭供述避重就輕,其行為不構成自首。
被害人出於善意對李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但李某某當庭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各種辯解,悔罪態度不誠懇,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被害人開始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其沒有強姦的故意,且在被害人表示拒絕後,其主動放棄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請求對其減輕處罰。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 | 羊城派圖片 | 視覺中國責編 | 江文華 魏禮園
實習生 | 趙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