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雲區法院判了!這個「黑老大」有期徒刑22年!)
2020年12月11日至18日,連雲港中院組織全市法院開展黑惡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動,公開宣判了5件涉黑惡案件,57名被告人獲刑,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涉黑惡被告人重刑率36.17%;1名涉黑被告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判處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488餘萬元,追繳、沒收違法所得976餘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1126餘萬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利用公司化經營為掩飾,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的李新軍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組建「海西隊伍」,逞強鬥狠、欺壓百姓的於留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等。
被告人李新軍等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在被告人李新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自2008年以來,被告人李新軍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利用興江擔保公司、金蘇理財公司等名義,組織、領導被告人王玉、李二松等人違規發放高利貸、暴力、脅迫等手段逼債,逐步形成以李新軍為組織、領導者,以王玉、李二松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犯罪組織依託興江擔保公司、金蘇理財公司等,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高利放貸之實,在追債過程中採用暴力毆打、脅迫或貼身跟隨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4起、強迫交易3起、尋釁滋事14起、非法拘禁4起、虛假訴訟1起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致被害人損失2000餘萬元,1人輕傷,4名被害人的在建工程、建設用地被強佔,6名被害人經濟破產、家庭離異,40餘名群眾的財產、人身權利被侵害的嚴重後果。該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東海縣一定區域、行業內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新軍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六個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或者罰金。
來源: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