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妨害公務、尋釁滋事……以龐慶勇、周毅為首的團夥,稱霸博白縣大壩、龍潭兩鎮多年。近日,該團夥19名成員被玉林市玉州區法院判處2年至25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兩名「黑老大」各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12月4日,自治區公安廳公布了該起案件的辦理情況。
該團夥成員被抓捕現場。自治區公安廳供圖
從2007年開始,龐慶勇在博白縣大壩鎮、龍潭鎮等地糾集多人,實施強迫交易、妨害公務、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並以此提升其在大壩鎮、龍潭鎮的「惡名氣」。2013年,周毅刑滿釋放後,利用其在村裡的影響,帶領一幫周姓青年投靠龐慶勇,以龐慶勇為首的犯罪組織逐漸形成。
該組織通過強迫交易、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方式,多次在大壩鎮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項目、混凝土項目、白泥礦項目打擊外來企業、強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服務項目,大肆攫取經濟利益,積累了一定的經濟財富,並用於該組織的犯罪活動和運轉。
該組織還肆意插手民間糾紛,多次聚集數十人,實施了多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案件,在當地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去年3月28日,玉林市、博白縣兩級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成功打掉了該團夥。
今年10月22日,玉林市玉州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龐慶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毅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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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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