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
雲南省曲靖市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人
馬龍區通泉街道辦事處龍泉社區居委會主任
還是曲靖市馬龍區第一屆政協常委……
他開礦山、辦企業,生意越做越大
成為遠近聞名的「土豪」
然而
就是這樣一個「能人」
卻是一個「黑老大」
最近
馬龍區法院對以被告人
林芝俊為首的20名涉黑團夥成員
分別作出一審判決
林芝俊和「二把手」胥某
分別獲刑25年
從搶劫犯到致富帶頭人
林芝俊的老家,在馬龍區通泉街道辦事處。初中畢業後,他便在當地「闖蕩江湖」。
1992年9月25日,林芝俊因犯搶劫罪被曲靖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那一年,林芝俊剛好23歲。
刑滿釋放後,林芝俊「改邪歸正」,開始做起了生意,很快就發達了,成為遠近聞名的「致富能人」。
林芝俊的各種榮譽證書一大堆,其中他最看重的,還是2004年3月被授予的曲靖市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人。
有了錢後想「當官」
有了錢後,林芝俊萌發了「當官」的欲望。
2016年3月,林芝俊所在的龍泉居委會要進行換屆選舉,「想為老百姓做點事情」,他於是報名競選居委會主任。2016年4月,經過多方運作,林芝俊如願當選龍泉社區居委會主任,走上了「從政」的道路。
2017年2月22日,林芝俊當選為曲靖市馬龍區第一屆政協常委。
掃黑除惡中落馬
在曲靖,江湖人稱林芝俊「紅哥」,用當地與其接觸的人話說,此人算是個「江湖漢子」「人傻錢多」。
2019年,林芝俊剛滿50歲,卻在「知天命」的年紀,在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中落馬翻船。
2018年11月23日,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林芝俊被曲靖市馬龍區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1月29日,林芝俊被曲靖市公安局馬龍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詐騙罪。3月8日,被執行逮捕。
從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罪名來看,林芝俊「犯事」的主要內容是: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職務侵佔罪、強迫交易罪一共5項罪名。
一戰立威團夥惡名大震
公訴機關指控,1992年9月25日,林芝俊因犯搶劫罪被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釋放後,林芝俊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並於2006年掛靠他人公司在馬龍縣納章鎮開採鐵礦,期間林芝俊先後糾集被告人胥某、桂某、朱某、李某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到其公司幫助經營管理,胥某等人稱林芝俊「紅哥」。
2009年2月,林某、胥某、朱某等人與馬龍電力公司陳某在納章鎮代塢村吃飯,因陳某將林芝俊酒杯打翻兩人發生口角,胥某、朱某用木凳對陳某進行毆打。因對林芝俊懼怕,當晚陳某回到馬龍縣城後約林芝俊吃燒烤講和。
期間桂某再次與陳某發生口角並毆打陳某,在車上等候的胥某、朱某、李某等人手持橡膠棍在大街上追打陳某,致使陳某鼻骨骨折,自此「一戰」樹立了林芝俊「紅哥」的非法社會威信,團夥惡名大震。
發展壯大成為「黑老大」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林芝俊將礦山出售後獲利1380餘萬元,其將獲取的利益以30萬元至5萬元不等資金,分配給團夥成員胥某、桂某、朱某等作為報答。
2011年,林芝俊等共同出資1000萬元成立小額信貸公司,由姜某負責管理。自2011年至2018年期間,林芝俊、胥某、姜某、桂某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以「紅明寄賣行」「鑫桂投資有限公司」為名放高利貸。
在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過程中,由胥某組織、指揮組織成員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由林芝俊為組織成員違法犯罪行為出面協調、善後、平事,以達到對組織成員的籠絡和強化組織成員的控制、管理。
通過近十年的發展壯大,該團夥逐步形成了以林芝俊、胥某為組織、領導者,其餘10多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謀取非法利益500餘萬元。
判決書就多達300多頁
2019年10月2日,曲靖市馬龍區檢察院以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職務侵佔罪、強迫交易罪,對林芝俊等20人向馬龍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16日,馬龍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有關林芝俊等人的案件,由於人多案情複雜,經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審限三個月。記者看到,馬龍區法院對此案作出的一審判決,足足有300頁之多。
案例1戴手銬關狗籠暴力討債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3年期間,司某向胥某借了60萬元的高利貸,因無法償還,2014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上午,胥某為索要債務,邀約團夥成員找到司某,並將司某強行帶至某某小區進行非法拘禁。
期間,團夥成員豐某還使用戴手銬、關狗籠的手段來對司某進行折磨,迫使司某還款。
案例2上廁所一言不合打死人
在團夥成員個人實施的犯罪事實中,桂某的行徑同樣囂張。2018年4月6日晚10點多,桂某和朋友在馬龍區一家KTV唱歌,期間桂某到衛生間上廁所,在衛生間門口與同來唱歌的李某發生爭執,後桂某用拳頭打擊李某,致使李某仰面倒地,又被桂某進行拳打腳踢。
後來,李某被送到醫院進行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李某系頭部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
指控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林芝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夥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政府貼息貸款利益24萬元,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夥同他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153畝,牟利548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佔集體資金80萬元,數額巨大;強迫他人交易,情節特別嚴重,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職務侵佔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林芝俊、胥某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按照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並予以數罪併罰。姜某、桂某系骨幹成員,為積極參加者;楊某等12人為一般參與者。
辯稱
「紅哥」只是個稱呼而已
庭審中林芝俊辯稱,指控他是「黑社會老大」的罪名,他不承認,因為他沒有組織、指使、參與的行為,不符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不能定罪。
林芝俊當庭辯稱,他與胥某、姜某、桂某等人是朋友關係,沒有誰組織誰,誰聽命於誰,所指控的那些他人犯罪,都不是聽命於他而為。包括「紅哥」,也只是一個稱呼而已。胥某的那些犯罪行為,他自始至終沒有直接參與過,更沒有「殘害百姓」的事情,達不到涉黑的程度。
林芝俊的辯護人稱,即使林芝俊不涉黑,也不排除其他人不涉黑,起訴書所指控的涉黑有諸多問題。從所指控犯罪事實上看,恰恰說明組織指揮犯罪的是胥某,不是林芝俊。
一審
「黑老大」被判25年刑
馬龍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芝俊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對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並予以數罪併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詐騙、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職務侵佔的犯罪事實,具備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2020年5月28日,馬龍區法院對被告人林芝俊、胥某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8名團夥成員被分別判處一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林芝俊不服,拒不承認其中的八項罪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為由,已經委託律師向曲靖市中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還沒有作出終審判決。(「春城晚報我挨你說」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