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10時,河南廣播電視臺官方網站大象網發布一篇《嬰兒活著卻被醫生說是死嬰,最後導致重度腦癱!醫生:孩子的健康和我們沒關係》的報導想必多數人已看過,通過觀看記者調查視頻,整個事件讓筆者覺得萬分的憤慨,痛心!
這樣草菅人命,有心跳卻被判死嬰誰之過?如果不是孩子父親發現孩子豈不是白白丟了性命?如果醫院自行處理嬰兒孩子豈不是死的更冤屈?
很明顯,商丘這家醫院存在重大過失,簡直是藐視生命。
關於死亡的定義,近年來,多數學者認為,死亡指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深度昏迷,對任何刺激均無反應。
2.自主呼吸已停止。
3.腦幹反射功能消失,如吞咽反射、睫毛反射、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等。
4.心跳、呼吸均停止,並已正確、連續地做心肺復甦30分鐘以上,腦的全部功能已達不可逆轉的損傷者,可以診為腦死亡。
腦死亡與傳統的死亡概念不同。古今中外,人們把心臟停跳,呼吸停止即作為死亡的標準。隨著科學的進步,呼吸循環復甦技術的發展和大量臨床實踐證明,過去死亡標誌不科學,常把心跳和呼吸暫停的「假死」者當成真死者來處理。現在有的醫生把心跳呼吸停止85分鐘的病人還能救活過來,這就是對傳統死亡標誌的挑戰。腦死亡比傳統死亡標誌更科學,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院外急救,必須堅持不間斷地進行心、肺復甦(CPR),不能隨便停止。停止CPR有兩個條件:①自主呼吸和脈搏重現。②腦死亡被有在人中確認。否則應連續做心肺復甦。
目前我國對腦死亡的診斷尚無統一標準,也無法律規定。因此,醫師們在確定腦死診斷和決定放棄搶救時更應十分慎重。
按照醫院的說法,7個月早產的嬰兒存活率很低。但不意味著7個月早產的嬰兒就被不負責任地宣判死亡。
7個月早產兒的成活率肯定是不如正常足月新生兒兒。七個月早產兒折合成胎齡大概是在28周,在臨床上超過28周的存活率比28周之前要明顯增加,它的存活率可以高達40~50%左右。
醫院在孩子被刨腹產後也檢查了孩子的心跳,雖然很微弱,但也是有心跳。就這樣草率地告知家屬去處理所謂的死嬰。這家所謂的三甲醫院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義務。導致出生胎兒在密封的塑膠袋中許久造成嚴重的缺氧導致重度腦癱,能否健康存活是個未知數。醫院的一句話更讓人氣憤:你孩子的建康不健康不是我們造成的。他們的邏輯是早產的嬰兒一定不健康,那就不是他們的責任。試問這位醫患部主任,你知道每年全國有多少早產的嬰兒嗎?你知道有多少健康存活的嬰兒嗎?
這個可伶的嬰兒,剛一出世就遇到這樣不公平待遇,就遇到這樣草菅人命的醫院,令人痛心!令人憤慨!
據別的網友講這家醫院還存在做手術明著索要巨額紅包和誤診的現象,希望有關方面嚴查,好好管一管這些醫療不正之風,讓世間多一些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