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驢友群裡有群友都說了,按照法律規定,摩託車可以上高速」。
「實際上,根據福建省的法律規定,摩託車是嚴禁騎上高速公路的」。
這是今天(4月21號)上午8點25分,發生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雲龍中隊民警翁國宏和兩位摩託車騎手之間的對話。
原來,今天早上7點40分左右,正在轄區巡邏的翁警官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說有兩輛摩託車從福州金沙收費站上高速,往福州方向騎行,民警立即在福銀高速主幹道梅溪互通處設卡,成功將摩託車攔截,於是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經過詢問,兩位騎手都是廈門人,幾天前騎車到三明尤溪玩,今天準備騎行返回廈門,他們在加入的驢友群裡詢問,看到幾位群友說可以把車騎上高速路,所以就放心地騎了。
對於這兩位騎手的說法,翁警官介紹,《福建省高速公路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摩託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列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以及設計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車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
「我們和騎手說,在高速收費站前以及國道等不少地方,警方都設置了摩託車禁入高速的標誌。」翁警官介紹。之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中「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以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違反禁令標誌或者禁止標線指示的」條款,對兩位騎手處以罰款150元、扣3分的處罰。
「我們經常形容,駕駛小轎車在高速路上走,是『鐵包肉』,駕駛摩託車在高速路上快速行駛,就是『肉包鐵』了,摩託車車輪小,重心不穩,在路面上稍微磕碰一個小石子就可能出大事故,所以千萬別騎車上高速。」翁警官說,近期摩託車上高速的現象又有所增加,警方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記者、編輯: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