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食用甲魚對「野生王八」是滅頂之災?
今年3月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貫徹落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相關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其中特別強調,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這也意味著,它們未被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至此,擔心經濟受損的中華鱉、烏龜等養殖戶可以放心了,對相關產業釋放出來的也是利好信號。
不過,有關部門將中華鱉等動物類按照水生物種管理,是不是意味著今後在養殖、銷售和食用上就可以百無禁忌了?仍然值得存疑。此前,社會公眾普遍對食用野生動物抱以強烈擔憂,多是基於公眾健康的考慮。事實證明,那些傳播範圍廣、社會危害大的疫病,多是「病從口入」,與食用野生動物密切關聯,如17年前的「非典」疫情,再到當下的新冠疫情等。
那麼,對食用甲魚類動物「法外開恩」,那些確屬養殖的相對安全些,但野生的確定安全嗎?近期就有研究機構認為野生甲魚才是新冠病毒的「中間宿主」,雖尚未完全證實,但野生動物攜帶病毒的不確定性卻是科學的和無可置疑的。如何在「放開食用」後又能確保食用安全,絕非「放開食用」那麼簡單。
另外,拋開可能的病毒攜帶問題,野生動物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存以及生態平衡性問題,是否同樣值得考慮?在尚無更嚴密的執法和防範手段之下,難保一些養殖戶不會「狸貓換太子」式偷獵盜捕,「抓來的」動物畢竟比養殖的來錢快、成本低,這是傻子都知道的事情。一些人打著養殖旗號、撐著「可以食用」的「保護傘」,會不會給已經稀缺的「野生王八」來個滅頂之災,也是很難說得清楚的問題。
可以食用中華鱉類水生動物,將是喜憂參半的結果。擔憂的是那些堅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人們,而高興的一定是那些藉機發財的「盜獵盜捕」者;帶給「美食者」的是大飽口腹的機會,而帶給社會公眾的一定是重重的健康安全風險。在可以食用的「放開令」背後,公眾對野生動物的肆意捕殺與大肆交易、大量食用的擔憂不會少,對人類與自然如何和諧相處的擔憂不會少。如何在「食用」與「安全」上,在「保護」與「利用」上找準平衡點,仍是值得嚴肅探討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