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的新聞中,我們總能看到這些:工資帽,窮逼線、交易特例、特赦條款,羅斯條款,鳥權等等。
那麼鳥權是什麼呢?今天咱就來聊聊鳥權。
一、鳥權是鳥還是權
鳥權不是鳥,也不是權。鳥權中的鳥其實是NBA傳奇巨星拉裡-伯德(Larry Bird)的名字,而鳥權也被稱之為伯德條款,這個條款也正是因他而誕生。在1983年的時候,聯盟就正式出臺了這個條款。
一句話,所謂鳥權就是一個條款,就是母隊可以突破工資帽的限制與其球員籤約的一個條款。
還有早鳥和非鳥,這裡暫且不談。
拉裡-伯德
二,鳥權是如何產生的?
當一名球員為一支球隊效力滿三個賽季(期間沒有被買斷),他就自動滿足了鳥權的使用條件,我們通常會說球隊擁有了他的鳥權。
三,鳥權有什麼用呢?
1. 鳥權是可以被交易繼承的,除非球員以自由身份換隊或者被球隊裁員。
比如A球員在火箭隊打了1個賽季,但隨後被交易到了雷霆隊(沒有影射誰哈🙂),在雷霆隊履行完2年合同時,這時雷霆隊就將擁有A球員的鳥權。我們再以歐文為例,2011年歐文以狀元身份加入克裡夫蘭,那麼2014年騎士就擁有歐文的鳥權,而後跟歐文籤了5年合同。2017年歐文被交易到凱爾特人隊,這個時候,他的鳥權就歸屬凱爾特人隊了。2019年合同到期,歐文以自由球員的身份加入籃網。這時,鳥權就消失了,等他在籃網效力滿3個賽季,籃網才擁有他的鳥權。
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