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是二次工業革命的結晶之一,得益於化學和物理的巨大進步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娛樂方式。在電影誕生初期的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期時間上,社會民主進步運動在全球席捲開來,其中典型的如中國的戊戌變法,辛亥革命。作為二次工業革命最大收益者的美國自然也不例外,科技和生產力帶來的力量席捲了美國社會的方方面面,上至國家政府機關,下至黎明百姓,都要在這場運動中獲得改變。
當電影這種娛樂方式被介紹到美國,也未能逃脫這場席捲全球的社會變革。在1897年,緬因州通過了美國電影史上第一條有關電影審查的法規,法規的內容涉及當時社會上流行的拳擊運動。在當時的美國,職業拳擊(帶有博彩性質)是社會上最流行的體育運動,但同時遭到了美國政府的明文禁止,除了內華達州。
在1897年的3月17日,在內華達州卡森市舉行的兩大職業拳手詹姆斯·科貝特和鮑勃·菲茨西蒙斯的對決堪稱那個年代的「梅威瑟對戰帕奎歐」式的世紀大戰。而這場歷史巔峰對決被一位名叫Enoch J. Rector的美國電影人全程記錄,並成為電影史上最初的寬銀幕電影,影片花費了超過11000英尺的電影膠捲。雖然當時明文規定禁止高額獎金的職業拳擊,但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職業拳擊題材電影的放映。當Enoch J. Rector《科貝特-菲茨西蒙斯冠軍爭奪戰》公映時,緬因州立法機構緊急出臺了一項規定對該片的放映者處以500美元罰款,隨後這項舉措在美國多地得到效仿。但由於拳擊運動的巨大魅力和社會受歡迎程度,這項規定被很多人直接忽略。
1907年,芝加哥是當時的美國第二大電影市場所在地,芝加哥政府授予了警察機構根據法律和道德標準針對電影放映權的許可,這也成為美國電影史上第一項關於電影內容審查的自治權。
隨後的1908年,在當時第一大電影市場的紐約,時任紐約市市場的喬治·B·麥克萊倫在聖誕節前夕頒布了一項法令:基於防火規範和社會道德沒收了超過550家劇院的放映權。這一法令極大地挫傷了紐約電影市場,造成了嚴重的票房災難。哪裡有不平哪裡就有反擊,一些不把電影視作「邪惡」的社會進步組織共同聯合,在1909年以紐約人民公社為首的十佳機構聯合成立了紐約電影審查委員會。
紐約電影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們將會收取極少的費用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評判,而他們的評判收到了紐約電影放映從業者的極大尊重。由於紐約是當時的第一大電影市場,紐約電影審查委員會的影響越來越大,並擴展到全美,因而後來更名為國家電影審查委員會。
雖然紐約電影審查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內解決了一些針對電影的政府審查,但是針對電影的政府審查的趨勢在許多州愈演愈烈,許多州都出現了各自嚴苛的電影審查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1915年發生了標誌性的「互助電影公司訴俄亥俄州工業委員會」一案,電影公司和發行商訴俄亥俄州違背了與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相似的保護言論自由的州憲法,官司最終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然而不幸地是,當時的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了錯誤的判決:以九比零裁決:俄亥俄州的州憲法中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不能涵蓋電影業。法庭聲稱:電影只是單純為追求利潤而製作的商品,它不能被看作是媒體或公共輿論機構的一部分,受俄亥俄州憲法保護。
由於這一錯誤的歷史決定,電影被剝奪了合法的擔當社會輿論自由的權利,從而促使美國很多州政府通過了越來越多不公平的電影內容審查法律法規。這也為以後美國電影審查制度的改革埋下了導火線。
再來審視一下此時的美國電影界,恐怕「醜聞」是難以規避的一個重要歷史問題。從羅斯科·阿巴克爾的誹謗性殺人事件,到威廉•德斯蒙德•泰勒的同性戀色彩謀殺案,再到華萊士·裡德的吸毒案,美國電影界醜聞滿天飛,報紙上關於電影界也滿是淫穢齷蹉的報導。美國電影界迫切需要一場洗滌,掃除這股汙濁之氣的危害。在1921年,關於肅清電影界的醜聞的議會提案達到了一百項之多。於是在1922年,好萊塢的電影公司聯合成立了MPPDA(The 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America ),全名美國製片人和發行人協會。協會的第一人主席由威廉·海斯擔任。海斯的年薪在當時高達15萬美元,而他的主要任務是擔任美國政府和好萊塢之間矛盾的緩衝和協調者。在1927年,海斯組織了由各大電影公司老闆組成的審查機構發布了一系列基於當時社會現實的審查標準,包括11項禁令和25項注意。但這一些列禁令和注意很快就失去效應,因為電影在這段時間從無聲電影跨入有聲電影,舊的審查制度在生產力的發展面前顯得過時而蒼白。
有聲電影的出現極大的擴展了電影的表現力從而吸引了更多的電影觀眾,尤其是對小孩子的吸引。面對電影的跨越式發展,1930年3月31日海斯領導的美國製片人和發行人協會不得不推出新的電影審查標準,也就是電影審查史上最著名的《海斯法典》。然而,在法典發行的初期,由於人手不足並且沒有得到協會成員的廣泛認同,法典就像無牙的老虎,被沒有多大實際效力。這種無能的情況一直到法典取得了美國羅馬天主教會、新教徒和猶太組織的支持才改變,《海斯法典》終於開始展示它在電影審查方面的巨大威力。1934年,海斯任命天主教徒約瑟夫·布裡恩掌管剛成立的法典執行局(PCA),並規定:所有劇本在開拍前必須送呈待批;影片終剪版必須與經過批准的劇本相吻合;凡是有違「法典」的影片,均不能加蓋該委員會的批准章;任何未經該委員會批准、擅自上映影片的製片人或發行商將被課以兩萬五千美元罰款。為確保萬無一失,PCA還不時派員坐鎮攝製現場,檢查、監督對劇本的執行情況,尤其是服裝、舞蹈、對話等。好萊塢的自我審查體系開始運作,迴避了嚴肅重大的社會、政治和道德問題,漸漸平息了外界的反對。從1934年到五十年代,黃金時期的好萊塢電影,無不深深打上了《海斯法典》的烙印。一直到1966年,法典才被取消。
在之後的1968年,在《海斯法典》取消後的兩年,時任MPAA協會主席的傑克·瓦倫蒂創立了沿用至今的美國電影分級制度,最開始的分級制度將電影分為G級,M級,R級和X級並逐漸發展為如下的更完整的制度:
G級—大眾級,任何人都可以觀看
PG級—輔導級,該級別電影中的一些內容可能不適合兒童觀看
PG-13級—特別輔導級,建議13歲後兒童觀看
R級—限制級,建議17歲以上觀看
NC-17級—17歲以下(包括17歲)禁止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