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有理兒有面】;
昨天,香港立法會依法三讀《國歌條例草案》時,亂港派議員陳志全、朱凱迪,為阻止香港特區正常履行「國歌法」規定的義務,先後衝向主席臺並潑出具有惡臭味道的不明液體和有昆蟲在內的「蟲彈」,致使立法會會場氣味難聞,會議被迫暫停。立法會秘書處報警向警察求助。警員及消防到現場搜證,發現了兩個容器,內有啡色液體及昆蟲屍體。
兩人在被逐出會議室後,不知廉恥地對港媒稱物品是"有臭味的液體",主要是"有機肥料",與上周民主黨議員許智峰所投擲的東西"差不多"。而對於其中的白色條狀蠕動物是否昆蟲的問題,他們狡辯"沒有仔細研究"。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建制派議員則譴責涉事的亂港議員,批評有關人等的滋擾行為極不負責。由於有關人等行為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多名建制派議員會後已到警察總部報案。
如兩名亂港議員所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香港立法會5月28日進行「國歌法」二讀的時候,會議先後三度暫停,期間朱凱迪和陳志全就因為在場搗亂,被逐離場。另一名亂港議員許智峰向主席臺方向投擲早已準備好的惡臭物,由於物品散發不明氣體,導致會場人員被迫疏散。許智峰則輕描淡寫說這是植物。
這些骯髒招數的目的只有一個——阻撓《國歌條例草案》通過,並在港實施。
立法會外,亂港勢力縱容社會暴力行為,縱火、打砸、堵塞交通、「私了」不同意見者、破壞「不民主」的商鋪、打砸中資企業……讓全香港「攬炒」。
立法會內,亂港議員憑藉議員的某些特權及豁免權,在議事廳內逐步升級暴力。從舉牌「抗議」、「拉布」阻撓的「文鬥」,到近期暴力衝擊選舉、公然推撞立法會保安、投擲「臭彈」、「蟲彈」製造混亂,完完全全的「武鬥」起來。
亂港議員「以身作則」向社會上的黑暴分子,示範如何以暴力阻礙及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變相成為他們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會後亂港派一度在會議室外的走廊阻撓其他議員離開,被訓斥:「漢奸走狗賣國賊,遺臭萬年!」
香港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表示,反對派的行徑剝奪了議員發言權及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議法案的權力。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反對派在會議廳內連串搞事舉動,其實是為了逃避投票表達立場,若投贊成票,就無法向被其煽動仇恨國歌的支持者交代;若投反對票,則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誓言,不符參選資格。
立法會議員葛佩帆指出,反對派擲臭物阻撓會議的行徑不僅卑鄙無恥,更涉嫌幹犯立法會《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及19(a)列明的刑事罪,包括擾亂並中斷立法會會議、妨礙或騷擾會議廳內的議員、強迫議員贊成或反對待決事項。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反對派的下流行徑有預謀、經精心部署,背後或有人協助,並非僅憑一兩個人完成,警方須徹查事件。並希望立法會下半年換屆後,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懲罰會上違規的議員,包括「停賽」、罰薪金。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最近多次有立法會保安因反對派的行徑「中招」,她已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促請保障保安及其他在場者的人身安全。消防檢測後,稱發出惡臭的不明液體無毒,但議員陳凱欣疑因對惡臭液體過敏,身體多處泛紅及痕癢。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發文,認為三名反對派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投擲惡臭物體的滋擾行為,證明以立法會目前的亂象,要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幾近不可能。她稱:「一條只是要求大眾尊重國歌的法律,尚且經歷了接近一年半的折騰,大家可以想像一條長期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化、妖魔化的國家安全條例又怎能在可見期間通過立法會。」
上次,許智峰投擲「臭彈」沒被追責,於是有了昨天陳志全、朱凱迪的「蟲彈」,截止目前也沒什麼具體結果。如果破壞不受到懲罰,那下次佔立法會約三分之一的亂港派議員就能放下顧慮,將街頭黑暴的堵路、縱火、汽油彈、腐蝕性液體帶上立法會,從搞亂街頭發展為搞亂「議會」,從而進一步破壞香港。
正如林鄭特首所說:難道我們可以容忍暴力不斷上升、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斷增加、香港再亂下去嗎?
重建「亞洲最安全城市」,重塑法治社會,需要全體香港同胞共同參與。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請香港民眾用手中的一票,為香港止暴制亂!
本文信息綜合自:《大公報》、《東網新聞》《北京日報》、《環球時報》、《觀察者網》、《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