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簡稱《法華經》,後秦鳩摩羅什譯,七卷二十八品,六萬九千餘字,收錄於《大正藏》第9冊,經號262。
梵文Saddharma,中文意為「妙法」。Pundarika 意譯為「白蓮花」,以蓮花(蓮華)為喻,比喻佛法之潔白、清淨、完美。Sūtra 意為「經」,故此經之全名為《妙法蓮華經》。
《妙法蓮華經》說一乘圓教,表清淨了義,究竟圓滿,微妙無上。
《法華經》是佛陀釋迦牟尼晚年所說教法,屬於開權顯實的圓融教法,大小無異,顯密圓融,顯示人人皆可成佛之一乘了義。
在五時教判中,屬於法華、涅盤之最後一時。因經中宣講內容至高無上,明示不分貧富貴賤、人人皆可成佛,所以《法華經》也譽為「經中之王」。
《法華經》是釋迦牟尼佛晚年在王舍城靈鷲山所說,為大乘佛教初期經典之一。
《法華經》成立年代約紀元前後,最晚不遲於公元1世紀,因為龍樹菩薩(公元150-250)的著作《中論》、《大智度論》已引用本經文義。
另外《大泥洹經》、《大般涅盤經》、《優婆塞戒經》、《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大佛頂首楞嚴經》等諸經皆列舉本經經名並援引經中文義,可見本經之成立年代較以上諸經為早。
《法華經》為弘揚佛陀的真實精神,採用了偈頌、譬喻等,讚嘆永恆的佛陀(久遠實成之佛),說釋迦牟尼佛成佛以來,壽命無限,現各種化身,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
由於行文流暢,辭藻優美,在佛教思想史、文學史上,具有不朽的價值,是自古以來流布最廣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