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晶華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香港《大公報》日前發文表示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將採取嚴厲制裁措施,並進行終身追責。
報導稱對「臺獨」頑固分子進行制裁主要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刑法》以及《國家安全法》中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我國現行法律對於「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認定、立案標準、量刑標準等有明確的規範。分裂國家罪在任何國家都是嚴重的犯罪,各國的法律對此都有相應的制裁規定。
因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也都有權採取必要手段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而臺灣地區,無論是依據歷史事實還是法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依據我國現行法律中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對「臺獨」頑固分子進行制裁具有無可置疑的合法性。
早在2005年,為應對臺灣地區陳水扁當局妄想藉助「憲政改造」進行「法理臺獨」的圖謀,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為維護國家領土與主權完整,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也對當時「臺獨」勢力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撼效應。
如今兩岸關係再度面臨緊張局勢,甚至遭遇到比《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初期更大的風險。蔡英文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並選擇了「倚美、反中、抗統、謀獨」的政策路線,對外全面迎合美國對華遏制的整體戰略部署,對內利用法律手段為兩岸關係的正常交流設障,並逐步籌劃、推動以「憲政改革」為軸心,以「公民投票」為工具,以「修法」為落實手段的「法理臺獨」道路,對我國的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威脅。
因此,在目前的形勢背景下,研擬制定「臺獨」頑固分子清單,以法律手段對「臺獨」動作進行遏阻具有適時性與合理性。一方面,被列入清單的「臺獨」分子將受到制裁,並被終身追責。這意味「臺獨」分子的島外活動空間將被大幅壓縮,並且時刻面臨被拘捕的可能。一旦入罪,將根據惡劣程度被處以不同刑期的判罰,最嚴重者可被判無期。
因此,清單將成為「臺獨」頑固分子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劍,使其惶惶不可終日。從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勢來看,入單的「臺獨」分子將難以逃脫被審判的命運。另一方面,該清單再度展示了我國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為「臺獨」劃設「紅線」,並且對玩火者者給予明確警告。同時,清單的制定有利於戳穿民進黨當局企圖以「臺獨」思想綁架民眾的政治盤算,也有助於將少數害群之馬踢出人民隊伍,嚴防其阻礙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責任編輯: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