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通州一老人留給孫子的房產,叔叔優先繼承

2021-01-19 聖偉律師

轉眼間到了2016年,郭子已長成23歲的大小夥兒。爺爺奶奶為了孫子的今後著想,在7月份,當著全家人的面兒立下一份「遺囑」,載明在兩位老人百年之後,將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的一處房產給予郭子,由郭子繼承,並按法律規定辦理過戶手續。當時,爺爺奶奶不僅在全家人面前書寫籤字,還同時讓村委會宣傳員楊某幫忙拍了視頻,並將視頻存放在村委會。其中,手寫的「遺囑」由郭子的叔叔代為保管。


2017年2月,爺爺去世,同年6月奶奶也去世了。郭子深受打擊,傷心之餘並沒有想到立刻變更房產的事情。


2018年5月,郭子要結婚了。因為想在結婚登記前把爺爺奶奶留給自己的房子變更到自己名下,作為婚房使用,實現老人的遺願。所以他拿著「遺囑」到房管所,準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工作人員卻說,需要老人的子女同意後才能辦理。「遺囑」上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房產擁有人將房產作為遺產給了郭子,為何還要其他人同意?


郭子想不通,又著急過戶後登記結婚,於是,一氣之下將房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審理認為,郭子手中所謂的「遺囑」其實是「遺贈」,而非法律意義的遺囑,根據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2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否則遺贈失去法律效力。而郭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有接受遺贈行為,因此,法院駁回了郭子的訴訟請求。


原來,遺囑與遺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被誤解誤用。那麼,它們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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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不合規表述不合法 遺囑繼承案中60%遺囑無效
    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根據調研數據顯示,在法院審理的遺囑繼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從上月起,北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可以到市民政局主管的北京愛傳承為老服務中心享受免費到店自書遺囑訂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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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有房產的父母,得知自己天命不久時,為了以防萬一會主動寫份遺囑,把房產留給兒女,避免將來房產的歸屬權不明,房子落到他人手中,便宜了別人。但是,最近網上流傳著這樣一件事,父母去世後,獨生女拿著遺囑,還是沒能繼承房產。這是怎麼回事呢?這件事發生在郴州,一對老夫妻在2010年的時候,自立了一份遺囑,並且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要把名下的房屋留給獨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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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知道,繼承開始後,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的,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繼承是要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即便有遺囑,還是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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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有「上海88歲的老人將300萬房產全部留給家樓下的水果攤主」,後有「99歲老人因被子女強辭保姆哭訴:『子女統一戰線針對我『」。一、拓寬遺產範圍,虛擬財產也可繼承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了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 老人房產遺囑範本
    老人房產遺囑範本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①、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②、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③、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④、被篡改的遺囑;⑤、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 為什麼超過60%的遺囑無效?遺囑書寫注意點和範文!
    據北京市法院統計,在法院所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5%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可見現在立遺囑極不規範。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遺囑,是指公民以法定形式處理自己的財產或者其他事物,並且於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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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夫婦名下在縣城有一私人住房,為了恐在自己去世後為了該房子的繼承問題發生家庭糾紛,孫某在2009年立下書面遺囑一份,大意為:在自己去世後,屬於房產的一半份額留給大兒子孫一繼承,其他人不得幹涉。其妻子黃某同樣也立下遺囑,表示自己的份額留給小兒子孫武繼承。2012年5月該房屋被市政規劃後而開發徵收,取得12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及補償款20萬元,同年8月孫某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