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產遺囑範本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①、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②、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③、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④、被篡改的遺囑;
⑤、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遺囑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遺囑內容合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遺囑中要明確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身份信息。
2. 要清楚的在遺囑中寫明想要處分的財產情況,要說明如何處置。
3. 要清楚的寫明受益人的姓名、身份信息。
4. 遺囑內容要清晰可辨認,錯別字儘量不要超過3處。
5. 遺囑的最後要寫明立遺囑日期,以及立遺囑人的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