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創業擔保貸款?
創業擔保貸款(以前稱小額擔保貸款、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有關承辦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負責推薦,由擔保機構(各級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等)提供擔保,由經辦銀行(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業承擔部分利息、財政部門給予部分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雲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分為「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2.「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簡稱「貸免扶補」(下同):
「貸」是指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小額貸款支持。即對在我省從事自主創業的人員,按規定提供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小額貸款。
「免」是指對創業人員創業實行「四減免」。即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稅收優惠。創業者申請創業小額貸款免反擔保。創業小額貸款3年內按規定給予貸款財政貼息。
「扶」是對創業人員實行「一條龍」幫扶。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諮詢、創業培訓、創業項目評審、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等幫扶。開展「1+3」跟蹤服務,每1名享受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政策的創業人員,有1個承辦單位負責服務,1名聯絡員負責聯繫協調,1名創業導師負責幫扶指導。
「補」是指對創業成功人員提供創業吸納就業補貼。即對創業人員創業並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數量的勞動者就業並籤訂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
3.「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額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樣還款?
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根據合伙人數按每人20萬元標準核定,最高額度為110萬元。
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還款方式:「貸免扶補」分3次償還全部本金,即:貸款合同籤訂的第 12個月償還本金10%,貸款合同籤訂的第 24個月償還本金20%,貸款合同籤訂的第 36個月償還本金70 %。借款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後,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提前還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一次還清,或由借款人與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約定分期還款。
4.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樣還款?
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還款方式:到期一次還清,或由企業與經辦銀行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夥創業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籤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下同)上浮不超過250BP(即2.5個百分點),我省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150BP(即1.5個百分點)。
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述利率浮動上限內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
6.創業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怎樣支付?個人(企業)承擔部分怎樣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夥創業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由經辦銀行按政策規定按季度編報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計收利息清單等明細資料報送縣級(或者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和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通過的應貼息金額,及時撥付到經辦銀行;個人(企業)承擔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特別說明,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應由財政貼息的利息。
7.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形式有哪些?
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10萬元以上原則上應提供反擔保(不包含「貸免扶補」),反擔保條件由擔保機構確定。一般由有穩定收入、具備代償能力的人員提供擔保;也可以由擔保機構認可的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組織)提供擔保;以及擔保機構認可的借款人個人及家人的合法房產、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推行商戶、農戶聯保。
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
8.小微企業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些?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嗎?
小微企業貸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兩種:
擔保機構擔保。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由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機構為貸款提供擔保。
抵押、質押擔保。經經辦銀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業)的房產、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擔保。
此外,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擔保目前處於探索階段:
一是擔保基金放大倍數不到5倍的地區,可探索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二是擔保基金放大倍數高於5倍的地區,可探索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
9.「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承辦單位有哪些?
「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承辦單位為:各縣級(或州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婦聯、共青團、工商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
10.「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有哪些?
「貸免扶補」的經辦銀行:各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富滇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
特別說明,全省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不作統一指定,具體經辦銀行由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公開招標、協議等方式確定。
11.「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有哪些?
「貸免扶補」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類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在校高年級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依託平臺就業購置生產經營必須工具的就業人員納入扶持對象。在我省創業不受戶口區域、行業限制。
12.申請「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有什麼前提條件?
申請人(含合夥創業的股東)在提出借款申請時,未在機關事業單位(含編內編外人員)、國有企業就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除外),且不屬於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提交借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
13.申請「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及合夥創業股東在提出借款申請時,個人一般應持有《就業創業證》;經營實體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正常經營,對擬申請的貸款資金有明確的經營用途(申請人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貧等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戶證明的,可以不要求辦理市場登記);申請人無不良的徵信記錄;申請人為經營實體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貸款申請,申請人為合夥創業股東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同意。
14.「貸免扶補」的申請審核程序有哪些?
創業人員向縣級(或州市)承辦單位提出「貸免扶補」申請。
經承辦單位初審後推薦,由創業人員向經辦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雲南省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交貸款相關資料。
承辦單位會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對創業人員和創業項目進行考察,對創業計劃、創業項目的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提出項目實施和貸款審核意見。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與創業人員籤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各承辦單位為創業者提供「貸免扶補」相關配套服務。
15.申請「貸免扶補」需提供哪些基本資料?
大中專畢業生:《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在校大學生出具在校大學生的學校證明、休學創業大學生出具學校證明;農民工:《就業創業證》原件;復轉軍人:《軍人退役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其他自主創業人員憑相關證件證明。
以上創業人員除按所屬要求的證件外均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不用帶稅務登記證)、《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特種的行業需提供相應許可證)原件。經審核符合申請貸款的填寫《創業計劃書》一式二份、《雲南省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16.如何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應提供哪些資料?
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向市場主體註冊所在地、創業經營場所所在地或戶籍地的有關承辦單位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普通高校畢業生證明等);就業狀況材料(如《就業創業證》等);婚姻家庭情況材料(如《結﹤離﹥婚證》、居住地址等);經營情況(營業執照或場地租賃協議、《稅務登記證明》、經營地址等);擔保情況(如反擔保人、反擔保證明等);承辦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填報《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審查、審批。
辦理借貸手續,籤訂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17.網絡商戶申請「貸免扶補」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網絡商戶(包含已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的和未登記的)申請「貸免扶補」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應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暫住證》,以及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如:《畢業證》,在校創業或休學創業的大學生出具學校證明,殘疾人證等);
就業狀況材料:《就業創業證》等;
家庭及婚姻情況材料:家庭成員情況,實際居住地址,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網店情況:申報前3個月的支付平臺交易明細、「網店」網址註冊材料、網店登記註冊網頁截圖、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
經營情況:經營地址,經營場所租賃協議,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
備用聯繫人及反擔保情況:「貸免扶補」提供備用聯繫人情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反擔保人(反擔保證明)情況等;
承辦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18.哪些企業可以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簡稱小微企業貸款。
小微企業的界定:小微企業指屬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認定:小微企業新招用的就業人員是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和新招用就業人數是否達到規定比例,由企業註冊地的州市(或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並出具認定證明材料。
19.申請小微企業貸款有哪些程序?
由企業向縣級承辦單位提出貸款申請,填報《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縣級承辦單位審核、審定企業申請材料。
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縣級承辦單位(或企業)向縣級(或州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吸納就業人員情況認定。認定後由縣級承辦單位向經辦銀行推薦。
按經辦銀行要求,企業與擔保機構籤訂擔保合同。
經辦銀行與企業籤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20.申請小微企業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應提供以下材料:
貸款申請。營業執照。企業職工花名冊。企業新招用人員錄用登記手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備案)。上年度或申請前1個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及工資表(上年度最後1個月或申請前1個月工資發放表)。縣級承辦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擔保機構、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1.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後,能將貸款用於生活消費或其他投資嗎?
無論「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還是小微企業貸款,借款人獲得貸款後都只能用於與創業經營、企業經營有關的支出,不得用於生活消費或其他投資。未用於創業經營、企業經營有關支出的,一經查實將收回貸款本金、追回財政貼息資金。
22.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的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能否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收費減免的扶持政策?
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含「貸免扶補」、小微企業貸款)的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可以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的扶持政策。具體請諮詢當地稅務和市場監管部門。
23.怎樣理解「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獲得過「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的創業人員和獲得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按時還清上次貸款本息、創業項目(或企業經營)良好、增加了帶動吸納就業人數的,可以再次申請貸款扶持、享受貸款貼息,但累計不超過3次。即創業人員獲得「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的次數合計不超過3次,小微企業獲得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載明的貸款起止時間周期。如遇提前還款,按提前還款時間來計算周期。
24.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怎樣處理?
勞動者通過單位招用實現就業的,稱為單位就業;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的,稱為創業就業。已實現單位就業的人員不屬於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不得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已創業就業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又被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借款人必須及時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務必加強對此類創業貸款的跟蹤管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借款人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含編內人員、編外人員)以及被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收回貸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獲得貸款後被各類企業招用的,可不收回貸款本金,處於創業狀態的繼續貼息,但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要加強貸款監控管理,防止貸款風險和騙取財政貼息情況發生。
25.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註銷了營業執照的,怎樣處理?
營業執照是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和創業活動的重要憑證,也是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鑑別創業者是否真正從事創業活動重要依據。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一般不得註銷營業執照。
特殊情況需要註銷營業執照的,須提前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申請註銷。私自註銷營業執照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創業項目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的,由貸款承辦單位向其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借款人在1個月內重新登記註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按時整改的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整改通知發出後1個月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全額收回貸款本金,其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且領取營業執照到註銷營業執照不滿12個月的或經查證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收回貸款本金,其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貸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註銷營業執照超過12個月以上的且經查證不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暫不收回貸款本金,從其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從其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中止財政貼息,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收回,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創業項目已停止同時又經營新的創業項目的,屬於經營項目轉向,創業者在經營轉向後3個月內主動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補辦新項目的營業執照和補齊有關經營轉向的資料,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超過3個月未主動報告、未辦理營業執照、補齊有關資料的,收回貸款本金,其註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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