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一部名為《素媛》的韓國電影橫空出世,一場發生於2008年的惡性事件暴露在公眾面前。
2008年12月11日,一個名為娜英(化名)的8歲女童獨自行走京畿道的一個教堂旁邊,在這裡,她經歷了此生最恐怖的事情,而犯下滔天大罪的,正是一名叫趙鬥順的惡魔。
趙鬥順把娜英拖入教堂的廁所,掌摑、重擊,甚至用娜英的頭撞馬桶,直至娜英暈倒。隨後,趙鬥順對娜英進行了慘無人道的侵犯,甚至用馬桶疏通器搗毀了素媛的下體。
事後,趙鬥順用拖把和抹布清理了現場,但更殘忍的是,為了清楚娜英身體內的痕跡,他將大量自來水灌進娜英的體內。當時的韓國,正值冬天,雖然最後娜英被社區的人發現,送到醫院救了回來,但她滿身的傷痛,或許一輩子好不了。
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需要隨身攜帶尿袋,甚至可能面臨終生不育。但那個做盡壞事的人,面對警方的詢問,狡辯、撒謊,認定自己醉酒了,什麼也不記得,他威脅警察:「我就算吃15、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裡面很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
儘管民意沸騰,儘管韓國人費盡心血請願,希望能夠重判趙鬥順,但法院仍然採信了趙鬥順的謊言,認定他醉酒時精神不穩定,僅判了他12年。既然還會清理現場,何來的神志不清呢?誰都知道趙鬥順在撒謊,但誰都無法給予他更重的懲罰。
入獄的趙鬥順真的改了嗎?並沒有,據韓國媒體報導,他在獄中時,一次性可以做1000個伏地挺身,仍然具有很高的暴力傾向,2018年韓國法務部在對他進行心理測試時,發現他的性偏離性很高,出獄後再犯罪的概率高達76%。
更可怕的是,他居然還能夠有臉要求和娜英見面,為此在獄中寫了100多封懇請信。
如果真的想要悔過,為什麼不在審判時承認自己的罪行,不在監獄裡多呆幾年?如果想要悔過,為什麼不在犯下此案前的多起案件中就改過?如果想要悔過,為什麼不在監獄裡時認真改造,反而在出獄時還有76%的再犯罪機率?
對於趙鬥順這樣的人來說,韓國的法律早已經失去了它的威懾力,既然他在此前傷害致死一名男性,也能用醉酒為由獲刑2年,素媛案也只判了12年,那他還有什麼好怕的?這是趙鬥順能夠反覆犯罪,死不悔改的根本所在。
不論是加裝3700個攝像頭、戴電子腳鏈,還是設置專門的保護觀察人員24小時監視,亦或者禁止他飲酒,晚上十點後不準出門,這些東西的實際意義並不大。耗費了大量成本不說,也並不能使當地民眾心安。關鍵是,趙鬥順不是因為飲酒導致作案,壓根兒就只是以喝了酒做藉口以獲得輕判,只要觀察人員一個疏忽,他照樣有可能找到再次犯罪的機會。
為了「迎接」他的出獄,小女孩的一家都不得不眾籌搬離原住址。如果他真的還有一絲善念,就不應該再次出現在小女孩一家人面前,不應該奢求與小女孩見面。
所謂的見面,根本就是在羞辱受害人,羞辱受害人的親人,他站在受害人面前,就是在說:「就算玷汙了你,讓你終生殘疾,我照樣可以健健康康地站在你面前,看著一個殘缺的你。」多麼諷刺,多麼可恨。這讓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看到過的一句話,大意是這樣:法律不僅是維護正義的武器,有時候也能成為犯罪者的擋箭牌。
既然趙鬥順出獄已成定局,那誰也無法改變,但請千萬不要給他和受害人見面的機會,別讓惡魔羞辱她,別讓惡魔再出現到她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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