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開庭在即,回答幾個網友關心的問題:
1. 可以參加庭審嗎?
凡是不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初審都必須開庭審理,任何人只要憑身份證及健康碼都可以參加庭審。特別提醒:在庭審時不能錄音錄像,不能鼓掌講話喝倒彩,只能帶著眼睛和耳朵,看和聽!
2. 小案子為何歷經4個年頭?
本案發生於2017年4月,至今已有4個年頭了。
我不認為這是個「小案子」,因為百姓無小事!尤其事關360萬執業醫生的執業安全,尊醫重衛國計民生重大社會敏感問題,怎麼能說是小案子呢?
3. 4年來累不累,後悔嗎?
肯定累!誰會閒的沒事幹而熱衷打這種行政官司呢?多重損害無法估量!不是我要打官司,而是只能通過司法途徑才能維護合法權益,把打在地下的尊嚴撿起。對於個人來說,打行政官司絕對是被逼無奈啊!
但我從來沒有後悔!為什麼呢?追求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目標,總是要付出代價的。甚至,流血犧牲,傾家蕩產。
事實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也是司法人員不斷努力的方向,各項工作的根本遵循!
4. 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幹擾辦案、判案?
我不清楚,無法回答。我想,這可能是監委和紀委的工作領域吧,這個問題應該問他們啊。
5. 本案是不是存在諸多反常?
事出反常必有妖!抱歉,今天還不方便回答這個問題。感興趣的話,可以關注下周五即8月7日下午的庭審,我會在庭審中認真回答這個問題。
6. 終審敗訴後省高院為什麼親自提審本案?
終審敗訴後,本人於2019年3月7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同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做出了行政裁定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本院認為,江鳳林的再審申請理由部分成立,其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審」。這兩項的具體內容為: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7. 本案為什麼發回重審?
省高院審理發現,兩級法院均存在嚴重違法法定程序,依法應該糾正,故裁定:撤銷原審所有行政判決,本案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
8. 本案由省高院再審時全程網絡直播,重新開庭審理也會直播嗎?
這個問題沒法回答,因為法院沒有正式發文通知。
9. 你的訴求是什麼?
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發現錯誤,糾正錯誤,不再犯錯誤。
10.本案庭審最大看點是什麼?
我總結了本案的幾個核心問題:違法定性、是否從輕、醫生醫院有無過錯,等。其他問題,恕不便過多透露。
11.這一次告官能見官嗎?
應該可以吧。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司法解釋,解決了過去「告官不見官」的難題,已於7月1日正式實行。
12.對結果有期待嗎?
敗訴勝訴,都是推動法治進步。不過,敗訴一定會上訴,再申請.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江醫生已經買好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