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庭審日記丨涉案關鍵證人拒絕出庭作證 欲蓋彌彰還是不打自招?

2020-11-18 騰訊網

溫哥華當地時間11月16日,孟晚舟引渡案對證人的交叉詢問繼續進行。當天出庭作證的包括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布萊斯·麥克雷(Bryce McRae)和薩基特·狄隆(Sajit Dhillon)。

儘管當日有兩位證人出庭,但是真正引起媒體關注的反而是沒有出庭作證的一個人,這就是加拿大聯邦警察的一位張姓(音譯,英文名為Ben Change)高級警長(Staff Sergeant),《環球郵報》等加拿大主流媒體以這名高級警長的缺席庭審為標題,對該事件進行了報導。

△加拿大環球郵報11月16日報導標題《逮捕孟晚舟的關鍵證人不會在引渡案中作證》

根據《環球郵報》與多家加拿大媒體的報導,這名缺席的張姓警官本身並不是什麼大人物,但是他參與了逮捕孟晚舟的全過程。而他的缺席將會為庭審的推進造成巨大影響。

目前加拿大媒體針對這名警官披露的細節中還包括,他曾經把孟晚舟的電子設備信息(包括手機、電腦設備序列號等)發送給美國聯邦調查局。分析人士指出,一旦這名張姓警官出席庭審,律師可以圍繞兩個重要事實進行提問:

提問一:張姓警長是如何獲得這些電子設備信息的?

從此前的聽證過程中,邊境服務局的工作人員司各特·柯克蘭(Scott Kirkland)承認,是他把孟晚舟的手機密碼寫在了紙條上,但他否認自己故意給了警方,因為那樣做違法。然而事實上,張姓警長所在的聯邦警察方面獲得了孟晚舟的電子設備信息。而在實際的信息傳遞的過程中,從邊境服務局到加拿大聯邦警察,二者是如何勾連的,加拿大聯邦警察是怎樣獲得這些信息的?作為實際參與了逮捕孟晚舟全程的這名警察,理應了解其中的細節。

此外,孟晚舟電子設備的信息究竟是邊境服務局有意洩漏的,還是加拿大警方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亦或者雙方勾結在一起作案?以及美國方面是否介入施壓......要解決這些後續的疑問,張姓警長的證言非常關鍵。

提問二:為何證據顯示,張姓警長將孟晚舟電子設備的信息交給了美國聯邦調查局?

另一方面,儘管張姓警長並不承認是他把孟晚舟電子設備的信息交給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然而,從他的同事範德爾·格拉夫(Vander Graaf )當時的工作筆記中,卻存在與此事相關的記載。而且,還有一封郵件也可以證明,張姓警長在這個問題上明顯撒謊。

上圖是2019年4月23日一封抄送張姓警長的電子郵件,主題是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辦理孟晚舟案,內容則是孟晚舟電子設備的信息,包括手機SIM卡號、電子設備系列號等等。

然而,這位張姓警長在2019年10月3日所做的書面證言顯示:「我從未通過我的聯繫途徑向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過(孟晚舟的電子設備的)廠家、型號或序列號的信息」。

而由於其作出的證言與事實矛盾,這份證言很可能將成為偽證。此外,加拿大多家媒體發現,這名張姓警長在辦完這個案件之後,就在2019年6月份申請提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刪除了多封郵件。

至於為何他拒絕出席作證,相關的司法人士稱,這是他避免陷入兩難境地的最佳選擇:

如果出庭作證,他就要繼續否認自己向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過孟晚舟的電子設備信息。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上看,這顯然會構成「偽證」。因為辯方律師可以拿出證據讓他無法自圓其說,繼而他將為此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他的拒絕出庭實質上既是無奈的「不打自招」,也是試圖掩蓋事實的「欲蓋彌彰」。

儘管現有證據都指向了同一個事實,即加拿大警方實質上洩露了孟晚舟的相關信息,但對這位張姓警官而言,無論是「欲蓋彌彰」還是「不打自招」,拒絕出庭至少可以避免晚節不保。而加拿大警方也可以長舒一口氣,繼續當鴕鳥。(總臺記者 張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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