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現代快報
美國司法部網站12日發布消息說,美國聯邦大陪審團當天正式起訴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嫌疑人布倫特·克裡斯滕森,原定14日進行的預審取消。克裡斯滕森下次出庭將在7月20日。
檢方仍認為章瑩穎已遇害 章瑩穎家人懇求各界幫忙尋女
如罪名成立,嫌疑人布倫特·克裡斯滕森將面臨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目前美國警方仍在就此案進行調查。
當天,伊利諾州中部地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布公告說,綜合各種證據,負責調查案件的執法人員相信章瑩穎已經死亡。
此時此刻章瑩穎家人無比急切和痛苦,懇求各界幫助,儘快找到瑩穎。
同時,章瑩穎家人對於聯邦大陪審團決定正式起訴嫌犯感到欣慰,並感謝警方和檢方的不懈努力,更加感謝在中國、美國和世界各地的同胞對瑩穎及家人的關切。
起訴書細節:有證據表明疑犯進行進一步犯罪侵害
美國聯邦檢察官代表派屈克·漢森和聯邦調查局特工肖恩·考克斯宣布了起訴書,起訴書稱,在6月9日克裡斯滕森綁架並扣押了章瑩穎。
△資料圖/嫌疑人克裡斯滕森
檢方在起訴書中陳述,嫌犯在犯罪中使用了摩託羅拉手機和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轎車,從兩種工具上獲取的證據表明,嫌犯實施了進一步的犯罪侵害。
根據之前檢方提交給法院的一份訴訟證詞表明,在6月9日拍攝到的監控錄像顯示,章瑩穎大約在當天下午2時遇到克裡斯騰森駕駛的一輛黑色土星阿斯特拉的轎車,這輛車停靠在香檳西克拉克街和北古德溫大街交叉路口的拐角處。隨後,車輛載走章瑩穎,沿著古德溫大街向北行駛。
起訴書中還表示,在6月9日大約下午1時39分,章瑩穎從她的手機上發了一條簡訊給一名在厄巴納的公寓大樓的經理。在留言中,章說她將在稍後時間去見公寓經理並籤訂租約,她預計在下午2時10分到達。基於她事先預約的原因,下午約2時38分,公寓經理給章發了一條簡訊,但沒有收到回應。
6月9日大約晚上9時24分,一名伊利諾斯大學副教授向大學警方報告章瑩穎失蹤。有多名同事試圖通過電話聯繫到章瑩穎,但沒有得到她的回應。
關於章瑩穎案的四個疑惑
章瑩穎在美失蹤,截至目前,已經33天。隨著越來越多圍繞章瑩穎在美遭綁架案的事實浮出水面,關心章瑩穎的人們也發出了越來越多的疑問。
疑問1:突然有線索,FBI為何不奔赴小鎮塞勒姆?
美國時間7月6日,章瑩穎家人前往距離事發學校大約200公裡的小鎮塞勒姆尋找章瑩穎,是基於當地居民的爆料:多位目擊者聲稱,曾看到章瑩穎在該鎮兜售珠寶。
△章瑩穎家人前往塞勒姆鎮尋找其下落
但偵辦此案的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對此線索並不熱心,他們表示正在處理更高優先級的有價值的情報信息。他們對該鎮曾經出現過章瑩穎蹤跡的信息提供者動機表示懷疑。不過FBI也表示會派人作進一步的調查。
王志東律師說:「我們只能在已知的範疇內爭取每一個可能,我們做不到眼睜睜看著而不去行動。」
昨天,章瑩穎家人已經確認,「塞勒姆小鎮女孩」並非章瑩穎。
疑問2:為何不對嫌疑人多加審問?
既然嫌疑人克裡斯滕森已經落網,為什麼不能對他加以審問,獲取章瑩穎的下落呢?
王志東律師說,在美國刑事案件的偵查當中,嫌犯有權利保持沉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嫌犯提供口供,尤其是對他自己可能不利的口供,這是美國的司法體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玉華說,法律給了被告人沉默權,警察不會把辦案的主要精力放在發掘被告的口供上,警方也不會過分依賴這個口供。如果嫌疑人不講,警察也會掌握證據,警方只會根據找到的證據來認定。
李玉華還補充說道,中國的審理程序相對比較快,但在美國的審判當中,一旦被告人選擇陪審團審判,中間要經歷一個挑選陪審團的過程,會從幾十個人裡選出12人形成陪審團,選出的陪審團將上庭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個過程通常會持續好幾個月。
疑問3:副市長是嫌疑人代理律師,會影響案件嗎?
有媒體爆料稱,嫌犯所僱傭的私人律師事務所布魯諾律師事務所中,代理律師之一的湯姆·布魯諾是伊利諾州香檳市副市長、市議會議員。有人質疑,這一公職身份會對案件產生影響。
對此,王志東表示,這種擔心沒有必要。「事實上,我們不介意嫌犯有一個稱職的代理律師。這樣,嫌犯在被判有罪之後不可能以律師代理不力為理由要求重審或是以這樣的理由提起上訴。」
據介紹,湯姆·布魯諾的全職是律師,他是兼職擔任香檳市副市長的公職。湯姆·布魯諾近日在接受採訪時也回應了外界質疑,「我努力為我的委託人辯護,但不可能具備改變事實的魔法。」
他希望華人小區和民眾能夠理解美國「未定罪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無罪」的個人基本權益。
疑問4:對方律師為何要進行無罪辯護?
基於這樣的理念,湯姆·布魯諾將對犯罪嫌疑人克裡斯滕森進行無罪辯護。這同樣令部分網民感到困惑。
對此,王志東律師說明:
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階段,辯護律師一定是以無罪辯護的姿態進場的。
關於無罪辯護,首先,它是美國法理上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嫌犯在被審判定罪之前都將被認為是無罪的。
其次,在重大刑事案件審判中,嫌犯在目前的階段下不可能認罪,否則接下來將只剩下宣判刑期,審判的過程也將不存在了。所以這種情況下認罪對於重大刑事案件來講是不存在的。
現在的不認罪並不等於以後永遠不認罪。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認罪,而後通過檢方和辯方的討價還價,辯方認一個他認為能夠接受的罪名,這種可能性在以後也是可能出現的。
監製/唐怡 主編/李浙
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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