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聽說過這個公司,卻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這種情況,有可能是身份證丟失,帶來的「後遺症」,一旦成為這樣的「法定代表人」將很有可能成為專業「背鍋俠」。我們應該如何防止身份證被冒用?遇到這種情況時,又該如何解決呢?
小李最近有點倒黴。不久前,他過關斬將成功入職上海某銀行,沒想到在人事部門的背景調查中,卻被發現,他曾於三年前就任北京某公司經理及法定代表人。銀行方面要求小李說明情況,並且卸任北京某公司經理及法定代表人一職,否則將解除與小李的勞動合同。
可氣的是,小李從未在北京生活工作,壓根就沒聽說過某公司,也沒有實際擔任某公司職務,關鍵是某公司還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的名單。
那麼,小李究竟是怎麼成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呢?原來,三年前小李來京出差時,不慎將身份證遺失,因年底公務繁忙,幾個月後才去公安局掛失補辦。就是這個遺失的身份證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於是,小李將北京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並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最終,法院判決北京某公司停止侵害,不得繼續使用小李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並在上海公開發行的報刊刊登聲明小李從未擔任該公司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問題一:被冒用身份證信息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甚至還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可怎麼辦?能不能因此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生活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姓名被盜用或者冒用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你需要做三件事:
1、去當地公安局報案,說明身份證被人冒用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並收好報案回執單。
2、向作出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本人籤字的書面撤銷登記申請,並提供現使用的身份證複印件,還可以一併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等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事實的文件材料。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後,會解除相應信用懲戒和市場禁入措施。
3、如果因此被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在撤銷工商登記後,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糾正並說明理由,申請法院撤銷失信信息。
盜用他人身份信息並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姓名權。姓名權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聯繫,可能會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因此,如果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你想跟小李一樣,將侵權公司起訴至法院,那麼,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需要準備這些證據:證明本人被盜用、冒用姓名,對被告的行為未參與、不知情、不同意,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上的籤字非本人籤字,本人未參與公司經營等,必要時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
問題二:工作生活中經常用到身份證,我們該怎麼防止信息被洩露?
許多「被法人」案件的起因就是不法分子非法獲取了公民真實身份信息,因此,平時生活中要注意:
1、千萬不要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或者抵押給他人,確實因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將身份證複印件交給他人時,可以在身份證複印件範圍內書寫「本複印件僅用於辦理××使用,再複印無效」,並籤上名字和日期。
2、遇到新人註冊享優惠券、拉好友返現、登記個人信息參與抽獎等活動時,要謹慎填寫個人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切忌貪小便宜吃大虧。
3、如果是用人單位強制扣押身份證,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並處以罰款。
4、最重要的是,一旦發現身份證丟失、被盜,應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身份證有效期滿要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