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的幾種形式和遺囑無效的情形

2021-01-08 律圖

遺囑是行為人對自己生前的財產和權利選擇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存在有效的遺囑,行為人的親屬朋友都要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行為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任何人,可以是親屬,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單位。遺囑主要有公證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幾種形式。

公證遺囑要去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核之後,在行政管理部門公證登記。自書遺囑要當事人自己寫遺囑的內容,不能由他人代筆。錄音遺囑要有公證人,公證人的數量最少要有兩個人在場。如果當事人既有書面遺囑也有錄音遺囑,應該以書面遺囑為準,當事人對遺囑進行多次修改的,以最後一次修改的遺囑作為基準。

遺囑確立需要一些必備的條件,以下幾種情況確立的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遺囑是有完整嚴格的形式要求,沒有按照法定的格式書寫遺囑,遺囑無效。口頭遺囑要有兩個公證人在場證明,證明人的身份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的行為人,不能是繼承人和與繼承人有緊密聯繫的人,最好是有律師在場證明,口頭遺囑通常都是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的遺囑形式,如果緊急情況接觸後,當事人要要補全書面遺囑,書面遺囑生效後,口頭遺囑失效。

訂立遺囑的行為人要達到法定的年齡,並且具備一定的行動能力,有清醒的意識,能夠準確地表達敘述自己的意思,這是遺囑確立的一種前提。

確立遺囑時要考慮一些強制性的條件,比如法定繼承人不能生活自理,沒有穩定的收入,在遺囑中沒有分配財產給這樣的法定繼承人,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應該給予這樣的法定繼承人一些財產,保證基本的生活水平,剩下的財產可以按照遺囑分配。

遺囑是代表行為人自己意志的一份證明材料,任何人通過欺詐、威脅、偽造等方式獲得遺囑都是無效遺囑,但是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遺囑的來源屬於以上行為,法院才會判定遺囑無效。

遺囑訂立之後,繼承人也要有接受遺囑的民事權利,如果繼承人自願放棄遺囑中的內容或者被動地被取消繼承遺囑的權利,關於該繼承人的遺囑無效,遺囑的財產按照法定的遺產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遺囑中分配的財產如果是不合法的財產,不能按照遺囑的分配方式分配。

相關焦點

  • 遺囑有沒有效?怎麼寫才有效?五種形式的不同要求和效力
    二、遺囑的五種形式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4.錄音遺囑。是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自書遺囑被判無效頻發:多存形式瑕疵 表述隱晦等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飛說,繼承法規定,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  「親筆籤名」的真實性最易受質疑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但記者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由於自書遺囑簡便易行、保密性強,更多的老人會像嚴先生一樣選擇自書遺囑。
  • 列印遺囑不滿足法定形式無效
    2010年2月21日,金某口述,案外人顏某通過電腦列印遺囑一份,遺囑載明金某將其「百年」之後所有的遺產交由兒子楊甲、楊乙和孫子楊小甲、楊小乙四人均等繼承,其他人無份。金某在上述列印遺囑的「立遺囑人」欄內籤名並捺手印,另遺囑「見證人」欄由金甲、金乙、金丙、金丁籤名並捺手印。金某於2017年去世。楊甲、楊小甲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金某的遺囑對其名下的遺產進行分割。
  • 遺囑有五種法定形式,注意事項最重要!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從上述的法律條文來看,遺囑的法定形式一共有五種,下面筆者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司法實務,具體說說這五種形式的遺囑。一、公證遺囑。
  • 為什麼超過60%的遺囑無效?遺囑書寫注意點和範文!
    據北京市法院統計,在法院所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5%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可見現在立遺囑極不規範。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遺囑,是指公民以法定形式處理自己的財產或者其他事物,並且於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有遺囑,依然適用法定繼承的幾種情形
    我們知道,繼承開始後,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的,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繼承是要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即便有遺囑,還是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 口頭遺囑可能會無效哦
    以案說法 案例韓先生膝下有一兒一女,2020年3月份遭遇嚴重車禍,性命垂危,於是讓田醫生和馬護士做見證,自己口述了遺囑。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韓先生在脫離危急情況後已經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再立遺囑,故其3月份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遺囑與公證,你必須要知道的幾件事
    (歡迎大家關注我,加我粉絲,私信我,轉發文章,不定期提供各種法律乾貨給大家,謝謝)談到遺囑與公證的關係,首先要澄清,很多人以為遺囑必須要公證才有效,其實公證並非遺囑的生效要件,反之,如果一份遺囑本身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使辦理了公證,也還是無效的。公證是證明立遺囑人或者各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籤名,起到加強證據證明力的作用。
  • 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應該怎麼寫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不相同。立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二、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張哥將五種不同形式的遺囑做一簡要說明。
  • 公民可以通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但要符合規定,不然所立遺囑無效
    第四,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從上面的內容可知,這一方式最大的特點是體現自然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民法典規定的遺囑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等幾種方式。一、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
  • 學者視點 趙莉:論我國遺囑形式要件的認定及完善---中日比較法的視野
    >引言---問題的提起 由testatio mentis一詞而來的遺囑,作為一個處理身後財產歸屬的單方民事意思表示,遺囑具有死後生效的特點,但如何確認其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為[22]而仙臺地裁在昭和50年2月27日對於一件寫有「昭和貳拾 月三十」,擦掉了年和月,旁邊訂正寫有「九年三」卻沒有在訂正處署名蓋章的自書遺囑,認定為無效。[23]再者,對於誤寫了立遺囑的日期的情形,判例[24]認為遺囑記載的日期即使是誤寫,但能夠判斷其真實日期的,遺囑則並非無效。
  • 經過公證的遺囑和最後一份遺囑哪個效力優先?
    現實生活中,立遺囑的大部分是老人,如果老人受到欺騙或者其他的原因違背意願把遺囑留給某個人,並辦理了公證,由於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加上出門不變,難以去公證處撤銷公證,那麼遺囑會嚴重違背老人的意願,也會產生很多糾紛。但如果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就會很輕鬆的解決這個問題,老人隨時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遺囑,隨時修改遺囑。
  • 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民法典》緊跟時代步伐,在現行《繼承法》規定的幾種遺囑形式上增加列印遺囑為有效的遺囑形式,是對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回應。今天,我們從「實踐中列印遺囑應注意什麼」來展開學習: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從該條文表述看,不要求電腦製作和列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但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全程參與。如果是先用傳統手寫的方式書寫了遺囑,後交由文印店工作人員用電腦錄入並列印,在列印的遺囑上並無其他見證人籤名,此時列印遺囑應屬無效。
  • 遺囑無效,皆因兩個見證人存在利害關係?
    這時甲提出,自己的母親在銀行有存款20萬元,現在自己母親病重,計劃立份遺囑將20萬元的銀行存款留給自己,但自己的母親除了只會籤寫自己的名字外,不會寫其他字,需要立個代書遺囑,但代書遺囑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在遺囑上簽字按手印,如果找其他親戚朋友做見證人,擔心母親立遺囑的事情被自己的姐姐和哥哥知道記恨母親,因此,要求乙、丙兩人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 遺產案中六成遺囑被認定無效!遺囑怎麼寫?律師告訴你這三種方式
    只留下了和母親一起居住的一套房產。母親臨去世之前,立遺囑將房產全部給了大兒子,引起了二女兒周女士和其他兩名子女的不滿。帶著這個疑問,周女士諮詢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尚明慧,準備對簿公堂。律師表示,這份遺囑是無效的。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而《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只因遺囑是兒子代寫,老人遺囑被宣布無效,正確的遺囑要如何寫?
    現在很多父母一輩的老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如年輕人,他們想在生前立一份遺囑,卻又不知道該如何寫,往往會諮詢子女,或讓子女代自己寫遺囑,孰不知這樣的遺囑有可能是無效的。2013年10月6日,張某在居委會工作人員李某、王某的見證下,由兒子張某兒代寫遺囑一份,將其現居住的房子留給張某兒的孩子張某某。這份遺囑上有張某、張某兒和兩位見證人的籤名。2019年3月9日,張某去世,張某兒按照遺囑,請求繼承房產,而女兒卻說自己不知道遺囑的事,不知道遺囑內容,認為該遺囑無效,張某的房子應該有她一份,因此將張某兒起訴到法院。
  • 遺囑怎麼寫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個人自立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籤名蓋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一、遺囑的種類 首先來看遺囑的種類,法律上規定的遺囑種類主要分為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 【遺囑】口頭遺囑?99%的人不知道的法律規定!
    一個遺囑人出現多份遺囑的現象並不少見,如果多份遺囑內容存在衝突,那衡量遺囑效力高低的原則是公證遺囑優先於一般形式遺囑
  • 《民法典》實施後,怎麼設立遺囑?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如何?
    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其他遺囑形式都不能推翻公證遺囑。《民法典》繼承編則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遺囑形式,且更為詳細地逐條規定了每種遺囑的生效要件。」《民法典》規定了7種遺囑形式,任君選擇:1.
  • 兄弟爭遺產,父親的口頭遺囑有效嗎?
    原告王明稱雖然自己和母親是繼母子關係,但在父母生病期間,自己和王亮一起悉心照顧老人,現在父母去世了,自己有權依法繼承該房屋。可被告王亮辯稱,訴爭房屋系自己的親生父母所建,自己一直住在該房屋,父母在生前立口頭遺囑將房屋留給自己一人,房屋應歸自己一人繼承,王明在結婚時已經另外批下宅基地建有房屋,不應再繼承涉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