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廣東省日前公布了新修訂的《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個人最高可罰500元。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規定在廣東全省推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前提下,允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開展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對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由原《條例》規定的「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收運單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罰款額調整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在浙江杭州,餘杭區探索「網際網路+再生資源」一站式上門回收模式。打造了「家庭垃圾袋-小區服務站-清運車-分選總倉」的垃圾高速公路,居民通過手機APP接單,然後上門服務,稱重、掃碼、填信息、支付環保金都在手機上完成。隨後將本次回收所獲得的環保金充值到居民的帳戶內,真正讓居民參與到垃圾分類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