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王國是一個島嶼群組成的小國,位於我國東海東方。大明建立後,琉球群島還沒有統一,不過諸國還是成為了大明的藩屬國。琉球統一後還一直與中國保持著藩屬關係。即便大清取代明朝後,琉球也在繼續向清政府朝貢,還使用清朝年號,向清朝納貢,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從未間斷。
就在明清交替之際,日本的薩摩藩率兵侵佔琉球,逼迫琉球向日本進貢。就這樣,琉球王國形成了「兩屬」狀態,可以看出日本很早就有了吞併琉球的野心。
但不管怎麼說,改變不了琉球王國是個獨立國家的事實。
到了近代,日本通過明治維新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而日本對外侵略的第一站便選擇了琉球。1879年4月,日本廢藩置縣,改琉球為衝繩縣,把琉球國王遷到了日本拘禁了起來。完成了所謂的「琉球處分」,琉球就此亡國。
二戰後,按照《開羅宣言》和《波斯坦公告》,確定了日本只擁有本土四島及其周邊島嶼,其他的都不在屬於日本名下,都應該歸還他國或者獨立。
那麼既然琉球原來是個獨立王國,為什麼二戰後卻不能獨立呢?
其實琉球亡國後,琉球人的復國運動就沒有停止過,當時還有大量的琉球人流亡到了中國,請求大清幫忙。大清又暴露了自己天朝上國,照顧小兄弟的使命,清廷也開始就琉球問題向日本交涉。
李鴻章為此還找過美國人從中調停,當時還有一個「分島改約案」,可最終協議並沒有籤訂,在北京的琉球國官員不接受。
1895年,甲午戰爭爆發了,大清戰敗了,還割讓了臺灣、澎湖等地,關於琉球王國的問題,就更沒有什麼發言權了。
本來二戰後琉球是有機會可以復國的,但琉球群島並未能獲得獨立的地位。
1947年,聯合國通將琉球群島交給美國「託管」。本來的話,按照聯合國的有關國際法規定,被託管地區在託管結束後應該實現自治或者成為獨立國家,琉球也應如此。
但是到了1971年,美國和日本,籤訂了歸還衝繩協定,單方面將所謂衝繩琉球的「施政權」交給了日本。鑑於國際社會的反對,美國只承認是把行政權歸還給了日本,絲毫不影響琉球主權的主張。這也可以表示,琉球的主權並不在日本手裡。
但美國把管理權給了日本,這裡面有兩個原因。
其一是日本百年來施行的人口置換。日本吞併琉球後,為了稀釋以及同化琉球人,將上百萬琉球人強行遷移日本本土。同時,從本土遷移日本人補充琉球,做了人口的互換。
這還不算,日本還廢除了漢字,規定只能使用日本文字。日本還一直孜孜不倦的推行日本文化,大和民族傳統和服飾,甚至風俗習慣。通過教育灌輸,洗腦,讓琉球人徹底同化為日本人。
雖然這並沒有改變琉球追求獨立的心,但可以看出,日本採取的以上政策還是很明顯的。
其二是琉球在美國戰略地位發生了變化。
二戰過去沒多久,冷戰開始了,新中國建立了,韓戰爆發了,這在美國看來,只能拉攏日本,使其成為美國前哨,所以美國私下將琉球群島的管理權交給了日本。
這也更符合美國的政策,如果讓琉球獨立的話,根本沒有這個土壤,日本肯定反對,會麻煩不斷。可如果交還給中國,更不可能,要知道那時候中美關係還處於敵對狀態。
所以對於拉攏日本的美國來說,交還給日本是最符合美國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