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周某運等3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
2008年4月以來,周某運等人在定安縣嶺口地區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37宗,涉案金額1698餘萬元,逐步形成了以周某運為組織、領導者,周某發、周某興、張某武、張某煜等16人為積極參加者,李某彬、李某灼、周某鑽、周某鋒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聯繫緊密、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定安縣嶺口地區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重傷、6人輕傷、6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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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組織勢力和犯罪能力為依託,對嶺口地區的賭場和土地交易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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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還放高利貸,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嚴重破壞嶺口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31人(其中1名為非組織成員)刑事責任。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暢凱
編輯:西瓜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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