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永州12月17日訊(通訊員 劉建偉)2019年10月,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雙牌縣人民檢察院成立「4.11」涉黑案專案組,提前介入周某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完善證據。2020年2月25日,該院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周某等18人涉黑案件。受案後,專案組集中審查案卷材料182冊,提審犯罪嫌疑人42人次,對關鍵證據進行調查、覆核,排除合理懷疑。6月12日,該院對周某等1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7月22至23日,雙牌縣人民法院歷時兩天公開開庭審理了以周某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11項罪名。全案18人均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8月7日,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周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全案1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該案的全面適用,提升了辦案質量和效率,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政治效果。全案的認罪認罰,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力推進「六清行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法律效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升訴訟效率,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社會效果。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幹部職工、旁聽群眾對案件的審判、全案認罪認罰表示滿意,進一步提高了群眾的法律意識,提升了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