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高跟鞋乘坐BRT站的手扶梯,鞋跟夾進疏齒板,正慶幸人沒受傷,沒想到卻被BRT的工作人員叫住,說弄壞了扶梯要賠錢。昨天傍晚,市民黃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替外地朋友喊冤,說與BRT站點交涉了幾個小時仍無結果。
「難道穿了高跟鞋就不能乘扶梯了嗎?」她說,BRT站點工作人員的一些說法沒道理。而BRT站點相關負責人則認為,事發前電梯設備並無故障,責任不在公司這一方,而設備損壞了索賠也是正常的。
記者 張婧瑋
【當事方說】
事發
「工作人員一上來就說,電梯誰弄壞的,你賠吧」
被扶梯夾住鞋跟的,是黃女士從外地請來的朋友楊女士。
黃女士說,昨天下午4點多,楊女士要從前埔坐BRT去廈門北站趕動車。她乘坐扶梯到最後一級時,正準備抬腳,突然發現鞋跟被夾住了。因為害怕出事,她趕緊跳到平臺上,而電梯也隨後緊急停運了。
事發時黃女士並不在現場,陪同楊女士的是她店裡的於先生,看到楊女士上了電梯他正準備離開,突然接到楊女士電話說鞋跟被卡在扶梯上,請他幫忙。「當時我跑上去的時候,扶梯是停著的,她的鞋已經取出來了,鞋的系帶還掉在梯階上。」於先生說。
他說,當時BRT的工作人員也在旁邊,說要派技術人員過來。等了十幾分鐘,技術人員來了,又說要等維修人員。「我就很火,說要走,但是他們硬是拉住不讓我們走。我說我有事要走,不然你報警,他們就報警了。」他說,後來電梯維修人員說電梯損壞了一個小零件。
「旁邊工作人員要求我們賠償500元,態度還很不好,一上來就說『電梯是誰弄壞的?那你賠吧!』」於先生說,因為楊女士要趕動車,在耽誤了近一個小時後她穿著斷了跟的鞋先離開了。
民警到現場後,將於先生和BRT工作人員帶到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第二大隊調查。從昨晚7點左右一直到9點多,雙方協商未果。
爭執
「如果是故意也認了,可她站著沒亂動被卡住」
「人沒事就很幸運了,我朋友要趕動車,急著走,但是BRT的工作人員居然還要她賠500元,說很少有人會穿高跟鞋乘坐扶梯。」黃女士覺得這個說法不合理,「難道穿著高跟鞋就不允許乘扶梯?這裡沒有任何與此有關的規定和警示標語,難道我們出門穿鞋子,還要考慮今天會不會坐BRT?」
黃女士說,她接到楊女士告知的情況後,昨天傍晚6點10分左右趕去。昨晚8點半,記者見到黃女士時,她正接受警方詢問做筆錄。BRT前埔樞紐站站長、設施中心主任也在場。
「BRT的工作人員說我們損害公共財物。」黃女士說,「如果是故意破壞,我們也認了,可是楊女士是正常使用啊,可以調監控來看的,她站在扶梯也沒亂動就被卡住了。還好人沒事,要是出了意外是不是也可以要求BRT賠償?」
【負責人說】
解釋
「此類事件是首次發生,事實造成公共設施損壞」
BRT前埔樞紐站王站長告訴記者,經核實損壞的梳齒板合同價格為460元。「按理說要照價賠償,但對方不接受,沒有協商的餘地,不得已才報警。」
對于于先生反映「站點工作人員態度欠佳,強行阻止離開」的情況,王站長解釋:「當時我們已經報了警,他說他要走,我們就是做了一個阻擋(的動作)。」
王站長表示,此類事件是第一次發生,自己主要負責現場工作,公司是否有明文規定,乘客無意造成BRT公共設施損壞如何劃定責任,他無法做出明確說明。
BRT設施中心主任承認乘客的高跟鞋卡進電梯並非故意,但他仍堅持,出現此類情況乘客一定有不規範乘梯行為,比如沒有站在扶梯中間或是沒有站在黃線內。
「不是故意的,不代表不用承擔責任,事實是造成了公共設施的損壞,應該要賠償。」他說。「以我們多年的(經驗),結合我們的維保單位,她肯定是沒有到最後一級才踏上來,才會導致這樣子。」他說,以前有規定穿高跟鞋不能乘坐扶梯,後來又取消了。
對於設施中心主任的說法,王站長表示,各站點都有語音提示乘坐扶梯時的注意事項,但是否有針對穿著高跟鞋人群的注意事項提示,他未明確回應。記者隨後在BRT站點找到了「扶梯乘坐安全須知」,其中並未特別提醒穿著高跟鞋的人群乘梯要注意什麼。
雙方協調期間,BRT方面要求黃女士先刪除微博消除影響,公司可以不追究相關責任,但黃女士拒絕。警方做完筆錄後,建議雙方自行決定是否走法律程序。
【律師說法】
如果乘客沒有過錯
扶梯損壞不用賠償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雅蓉律師說,這件事情主要看楊女士是否有過錯。
張律師說,如果事件發生時楊女士是正常使用扶梯,所穿的高跟鞋也是普通款式,那麼她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扶梯遭到的損壞,BRT公司可找第三方生產廠家主張設計缺陷賠償。
(廈門晚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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