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網絡不當事 誹謗他人一樣拘留

2021-01-18 大河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嵐

    本報訊1月6日,中牟縣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查處一起網絡誹謗案,涉嫌誹謗罪的胡某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1月6日下午,中牟縣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接到一名吳姓女子的報警,說有人在微信群裡捏造事實,公然誹謗辱罵她,已經嚴重影響到她的生活。接到報警後,民警根據吳女士提供的微信群內聊天記錄展開調查,發現一名胡姓女子為洩私憤,惡意捏造「吳某與其丈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在多個微信群中散布了二人的照片,造成吳某名譽受損。

    民警調查取證後,證實胡某的行為已經觸犯的法律,隨即依法將胡某傳喚至姚家派出所內接受調查。經訊問,胡某現年25歲,是中牟縣雁鳴湖鎮人。胡某對其在多個微信群中誹謗吳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胡某已被中牟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網友,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要理性發言,對肆意歪曲事實、惡意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相關焦點

  • 網絡發布他人隱私、惡意中傷誹謗他人,誰來管?
    安仔一臉苦相,心想說不定大家都會遇到類似的事,得趕快向長安君求助:「真的沒辦法嗎?」 長安君跟安仔,也跟小夥伴們說一下,萬一遇到這種情況別著急!辦法已經準備好啦,就在下面!當然了,大家也千萬別做這樣的事,因為——代價真的會很高!
  • 網絡誹謗構成誹謗罪之要件兼評「兩高」關於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的解釋
    《解釋》第1條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類型化和具體化為三種情形,具體包括:第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第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第三,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 青海一幹部因侮辱他人被拘留
    青海一幹部因侮辱他人被拘留 2020-12-22 20: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高淳「網紅花姐」為博眼球,公然誹謗他人被拘!
    近日,高淳「網紅」女子「花姐」為吸引粉絲,竟然在某視頻直播平臺上演「合拍」鬧劇,公然誹謗他人。 後經審訊,該孔對自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通過網際網路實施傳播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 女子控訴被嶽雲鵬騙婚生下女兒,網絡人身攻擊誹謗要承擔什麼責任
    網絡人身攻擊的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
  • 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誹謗.污衊.貶損他人構成名譽權侵權
    認定微信群中的言論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應當符合名譽權侵權的全部構成要件,還應當考慮信息網絡傳播的特點並結合侵權主體、傳播範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2. 不特定關係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公民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衊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相關法條1.
  • 被人在網上發布侮辱、誹謗的言論,法律告訴你應該怎麼辦?
    網絡作為一個傳播快、受眾廣的平臺,可以查詢到很多知識和信息,發布、搜索信息都非常便捷,但任何事都有兩面性,網上的信息有真的,也有虛構的。甚至很多人會選擇在人流量大的平臺故意發布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遇到這種情形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呢?
  • 邢某某侮辱、誹謗、誣陷法官被拘留、罰款案
    邢某某收到判決書後,先後多次通過發簡訊方式侮辱、誹謗、誣陷承辦法官,包括「早上出門被車撞死……」「問候你全家……」「接受被告的賄賂,枉法裁判……」等內容。經法官判後答疑,邢某某仍然固執己見,毫無悔意,繼續詆毀審判人員,挑戰司法權威。後邢某某就民事案件提起上訴,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濟寧網警提醒:侮辱誹謗他人,屬於違法行為!
    什麼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到底是哪些情節?哪些法條可以管住噴子?1、網上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謗他人」?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2、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在什麼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 被人在網上惡意造謠,可以起訴他誹謗嗎?
    那麼,被別人誹謗造謠可以起訴嗎?  網友諮詢:  如果有人在網上我qq空間的留言,損害了我的個人名譽的事情。請問我可以告他誹謗麼?    北京騰凱律師事務所馬志良律師解析:  惡意造謠、誹謗、污衊他人的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 「警示」宿遷一男子酒後在微信群辱罵他人被拘7日
    民警將違法行為人丁某某傳喚到所接受調查,在證據面前,違法行為人丁某某如實的供述了自己醉酒後在微信群中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12月4日,沭陽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丁某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網絡暴力案頻發,皓錦律師建議:理性發聲,別讓法律教你做人
    原標題:網絡暴力案件頻發,律師建議:理性發聲,別讓法律教你做人  原創:張家楊律師 四川皓錦律師事務所  原文連結:https://mp.weixin.qq.com/s/Gxw5WnkwveVIzlgtOfvNiA  前 言  語言暴力能殺人無形
  • 科普 || 遭遇網絡誹謗,可以告平臺嗎?
    然,網絡不是「出氣筒」,更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需要「言」責自負。網絡誹謗,核心在於「捏造事實」。典型的方式,是「無中生有」、「過分誇大歪曲」。「無中生有」,字面意思,很好理解。「過分誇大歪曲」怎麼理解?
  • 發手機簡訊誹謗他人 是否侵犯名譽權?
    韓某認為,魏某捏造事實,對韓某進行造謠、誹謗、誣陷,侵害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  【分歧】  本案中,魏某通過手機發簡訊誹謗韓某拿回扣是否侵犯了名譽權?如在電子通信及網絡上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或通過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將構成網絡名譽侵權。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規定:「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 浙江寧波一案件當事人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法官獲刑
    浙江寧波男子薛某因不滿案件敗訴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為洩私憤,在網絡上發帖詆毀誹謗案件的主審法官,企圖通過發布汙言穢語散布謠言的方式,煽動輿論向法院施壓,以達到對其撤銷執行的目的。
  • 武漢小夥用微博等誹謗他人 被判侵犯名譽權
    武漢小夥用微博等誹謗他人 被判侵犯名譽權 >  中新網武漢4月23日電 (潘捷 徐丹丹 徐金波)武漢小夥六年時間不間斷地利用電話、簡訊、電子郵件騷擾他人,後又通過新浪微博誹謗他人並@多家媒體。
  • 散布他人隱私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根據法律規定,散布他人隱私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誹謗罪,要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信息網絡實施嚴重誹謗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 「快手」視頻洩私憤,村婦網罵被拘留
    日前,肇州縣某村一名女子,通過「快手」上傳一條短視頻,其內容全是該女子指名道姓地辱罵他人。這條視頻,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終女子被拘留。// 短視頻充滿汙言穢語///如今,短視頻非常火爆,搞笑的、獵奇的、賣商品和美食的,可以說應有盡有,沒事拿手機刷視頻解悶,已成為人們的生活常態。
  • 下載他人QQ空間照片發布招嫖信息 一男子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超 通訊員 陳金祥近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侮辱他人違法人員薄某。經詢問,薄某對其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薄某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因為辱罵騷擾他人而被公安機關處罰的還有不少,2016年8月,廣饒縣公安局接到李先生的報警稱:有人多次在半夜發信息對其辱罵、威脅,嚴重擾亂了正常生活。
  • 羅冠軍女友微博維權上演「狼來了」,網絡誹謗的背後或是懲罰變輕
    現在看新聞和看電視連續劇一樣,總是反轉再反轉,最後結局出人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