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網上發布侮辱、誹謗的言論,法律告訴你應該怎麼辦?

2021-01-18 律視微言

網絡作為一個傳播快、受眾廣的平臺,可以查詢到很多知識和信息,發布、搜索信息都非常便捷,但任何事都有兩面性,網上的信息有真的,也有虛構的。甚至很多人會選擇在人流量大的平臺故意發布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遇到這種情形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呢?

(1) 及時採取措施保留證據,向公安機關報警

自己發現後可以採取截屏、錄音、錄屏等手段,及時將證據保存起來。然後向警察報警,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同時《刑法》規定了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 聯繫所在網站,要求網站及時刪除信息

網站作為服務提供者,他人在其平臺發布信息,網站應當履行審核義務。如果已經實施了侵權行為的,網站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權行為,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三)名譽權受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聞報導、書刊雜誌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導、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人民法院依照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本期觀點律師: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 鞏志芳律師

總結

很多人以為網絡是自由的,隨便在某網站註冊一個虛擬帳號就可以隨意發布言論。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資訊時代,以網絡為平臺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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