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絡已經成為廣大群眾了解資訊,分享生活的主要陣地。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中國上網人數規模達9.04億。可以想像,每天都有多少言論在網上發表。
值得注意的是,多數情況下網絡的不實名制,也使得網上言論不受限制,從而引發了一些糾紛。
因為在網上發表了某些言論,就有人追著罵我,請問我可以告他侵犯個人名譽權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名譽權是什麼?
名譽權是指公民 / 法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對名譽權的侵犯,有時候不僅僅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對他人名譽的破壞。如果侵犯他人名譽權,需要承擔的不僅是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受到行政或刑事責任.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定對方是否構成民事侵權?需要全部具備以下四個要素:
1、 是否存在捏造、虛構事實或侮辱誹謗的行為
2、 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譽降低或損害事實的存在
3、 1 - 2 條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4、 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
以上四個要素可能在客觀事實上都存在,但在起訴時仍需要「 法律事實 」,即需要保留證據。
如果對方刪除辱罵信息怎麼辦?
實踐中,刪帖、拉黑都是常見手段,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公證的方式保存證據。
侵權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同時《刑法》規定了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後,小瀚提醒大家,在網絡上辱罵他人屬於侵權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被辱罵者不堪其擾,應保留辱罵信息截圖或者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