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思輝
有一天,你發現某個政府部門,非法強拆了你的房,胡亂罰了你的款,或是侵害了你的其他合法權益,你會怎麼辦?隱忍,吃個啞巴虧?抗爭,打砸、上訪,甚至自焚?其實還有一條更妥帖的選擇——起訴它。
浙江律師吳有水就是這麼做的。事情大體是這樣的。前段時間,吳有水要求廣東省衛計委公開社會撫養費,後者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吳律師認為社會撫養費是公眾關切的事宜,政府有公開的義務。於是一紙訴狀,把廣東省衛計委告到法院。前幾天,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保密需要」之說站不住腳,責令廣東省衛計委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處理。(據新華社報導)
一個普通公民,告贏了財大氣粗的廣東省衛計委,此一勝利,既捍衛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又不偏激、不激進、沒有硝煙和血淚。這種「兵不血刃」的溫柔抗爭,恰恰是整個社會都在提倡的——每一次出現與政府部門有關的公共性事件,主流輿論總會諄諄勸誡說,大家要理性、不偏激,通過正常渠道合法維權。什麼是正常的渠道、合法的維權?對話、協商、上訪都是,當這些都不奏效時,還可以「起訴」,讓法律為自己的權益撐腰。
換個角度說,每一個公民在遭遇公權力的不公或傷害時,總是抱怨權力無法無天,希望「有法有天」。事實上,這個「法」這個「天」一直都在我們身邊,它不是過去的「明君、清官、俠客夢」,而是切切實實的法律。依法治國是基本國策,一切政府行為都必須依法而行,一旦違背就必須受到法律的糾彈、矯正。但這,往往需要我們主動去「告訴」、去主張、去訴訟。
每天,翻開報紙、打開網絡,順手翻開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你會發現社會生產生活中,許多公民權益的維護和伸張,都可以在法律條文及法理精神中找到依據與底氣。政府部門強拆了你的房、搶佔了你的地,用《物權法》去起訴它;政府部門隱瞞了重大汙染項目的信息、拒不公開公眾應知的事項,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去質詢它;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上用權不當、處罰不公,用《行政訴訟法》去狀告它……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雖不完美,但基本能覆蓋到絕大多數違法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本國之國民受到數千年之「人治思維」、倫常教化的影響,「不敢打官司、不願打官司、不想打官司」的思維慣性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民事糾紛、行政維權上,總是把對薄公堂看成一件「不能輕易為之的事」。似乎這樣做就是反常識常規、反道德倫理似的。事實絕非如此。提請訴訟是公民的自由,自己認為需要起訴就可以起訴,勝敗均不為恥;「民告官」是公民的權力,該行使權力時就要勇敢地行使,這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內斂是一種美德,但必須有一個度。今天的中國,正面臨深刻的社會轉型,社會矛盾多發,幾乎每天都有百姓偏激維權的新聞出現。既然內斂哲學每每解決不了問題,偏激行為又常常傷人害己。那麼,何不像律師吳有水那樣,多學一點法律知識,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維權呢?
有人可能又會高深地詰問,法律能信嗎、法院能信嗎、民告官能告得贏嗎?我只反問閣下一句:你可曾試過?2008年10月,湖北黃岡一位叫徐建國的人狀告黃州區交通局違反信息公開規定,勝訴;今年過年前,北京市一中院連續公開了4起區政府敗訴案件的判決書;前幾天浙江律師吳有水告贏了廣東省衛計委。下一個勝訴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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