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情報機構包括國家安全局和國防部下屬的專業情報機構以及履行部分情報職責的一些行政機構。
一、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NSB)
https://www.nsb.gov.tw/index01.html
臺灣國家安全局負責統理工具安全情報工作、特徵勤務策劃與執行、密碼政策及其裝備之管制與研發。
掌理國際情報工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工作、國家戰略情報研析工作、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工作。並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等情報機關,及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視同情報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負統合、協調、支援之責。
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議(CMNSI)
國家安全局還通過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開展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議(CMNSI),以整合情報資源和資產。根據NSB組織法第2條和第17條,國家統計局有權召集CMNSI整合,諮詢,協調和支持國家安全和發展的整體安全情報工作。會議由國家安全局局長主持,有關情報和執法機構負責人出席,其他相關組織的個人如有必要,將應邀出席會議。CMNSI負責規劃,協調和支持國家針對國家安全的整體情報工作。
CMNSI分為四個職能協調會議:
國際業務協調會議(SMIO)
中國大陸業務協調會議(CMOMC)
臺灣地區運營協調會議(CMOTR)
技術情報收集協調會議(CMCTI)
二、中華民國國防部:
https://www.mnd.gov.tw/
國防部內設有總參謀部(GSH),其下屬各種服務,包括陸軍,海軍,空軍,聯合服務部隊,武裝部隊後備司令部/海岸警衛隊司令部和軍警司令部。GSH負責軍事事務,由一名總參謀長領導,他在軍事指揮系統中擔任總統的行政事務主任; 在行政系統中,他擔任國防部長的參謀長。
總參謀部總部(MND),負責聯合作戰活動,政治戰爭,人員,軍事情報,行動,教育和培訓,後勤,組織和設備校準,通信,軍事檔案管理和醫療服務的規劃和監督;總參謀部總部MND包含總參謀長辦公室; 監督檢查部; 總政治戰部; 人事,情報,業務,後勤和規劃總參謀長辦公室; 通信和電子局; 軍事史和翻譯局; 軍醫局; 和總務局。MND統領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等情報機關。三、政治作戰局
https://gpwd.mnd.gov.tw/Default.aspx
政治作戰局屬國防部一級機關,受部長指揮,為國軍政治作戰最高指導單位,負責國軍政治作戰工作之策劃與督導。對外政戰工作以「文宣作為」、「心理作戰」及「為民服務」為重點,對內則以強化「心理輔導」、「心戰訓練」、「軍事新聞處理」及「官兵精神戰力蓄養」等為要項,以達成「鞏固自己、戰勝敵人」的目標。
政治作戰局下屬機構:
3.1政治作戰綜合處負責:
a、國軍政治作戰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與交流、整備、演訓、動員、投資建案等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b、國軍政治作戰編裝之審議與本局作業手冊、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擬訂。
c、國軍政治作戰官科(不含監察職類幹部)經歷管理、甄選、訓練、調任與本局、所屬機構、部隊聘僱人員進用、考成之規劃、督導、執行及建議。
d、國軍心理衛生、心理輔導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教育訓練督導。
e、國軍軍民關係、官兵暨家屬服務、慰問、福利政策之研擬、執行、協調及督導。
f、國防部各單位、所屬機關、軍事學校、部隊或不宜由各司令部處理所屬官兵權益保障案件初審審議、處理意見之研擬及決定書製作。
g、立法院、監察院與本局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
h、政府與社會各界敬軍、勞軍工作之協調及督導。
i、督導政治作戰局所屬訓練、福利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j、政治作戰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人事勤務之執行。
k、政治作戰局文書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之執行。
3.2文宣心戰處負責:
a、國軍政治教育、政治課程教官選訓、政訓活動、文宣等事項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
b、國軍廣播政策、政教視聽器材、新文藝運動、軍歌教唱、宣慰演出與對外藝文活動支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c、後備軍人教(點)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d、國軍楷模、模範團體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
e、社會文教、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之協調。
f、國軍心理作戰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教育訓練、交流合作、整備、敵情搜研、資訊系統、情報及圖書資料庫建置等事項之規劃、督導、執行。
g、國軍對敵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教學研究機制之規劃及執行。
h、全民國防教育政策、法令之擬訂與工作獎助、宣導、研究、人員培訓之督導及執行。
i、政治作戰局資訊安全防護與資訊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j、督導政治作戰局所屬文宣、心戰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k、其他有關文宣心戰事項。
3.3保防安全處負責:
a、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員安全調查、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狀況掌握、安全防護、諮詢部署、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等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b、國軍洩(違)密案件之情報搜集、調查、處理及機密資訊鑑定。
c、搜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d、全國保防工作會報分工事項之規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
e、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分工事項之協調及執行。
f、防諜情報搜集與敵(間)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g、作戰區反情報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與情報機關之協調。
h、國軍反情報預算之編列及執行。
i、督導國軍密碼保密與本局所屬保防安全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j、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
3.4軍眷服務處負責:
a、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法令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b、軍眷服務政策、法令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c、眷村文化保存政策、法令之擬訂、協調、督導及執行。
d、國軍軍眷及眷戶權益爭訟案件之處理。
e、國軍眷村服務、宣教、表揚、座談之規劃及督導。
f、國軍眷舍(籍)管理之督導。
g、眷村改建綜合企劃、營建管理與工程規劃、不動產管理、監察、主計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h、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3.5軍事新聞處負責:
a、國軍軍事新聞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新聞教育之督導及執行。
b、國軍各級發言人制度之建立、督導及執行。
c、國軍新聞處理與發布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d、媒體公共關係之規劃、協調、執行及各部會有關新聞事務之協調。
e、國內、外新聞媒體邀(申)訪與本部記者會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f、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輿情之搜整、分析及運用。
g、國軍戰時新聞協調發布機制與媒體之邀訪及接待。
h、國軍戰時新聞中心設置與傳播硬體設備之規劃及設置。
i、督導政治作戰局所屬軍事新聞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j、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
3.6主計室負責:
a、政治作戰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管制。
b、政治作戰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
c、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之研擬。
d、政治作戰局與所屬機構、部隊附屬單位概 (預) 、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等編報。
e、政治作戰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收款計畫之審核。
f、對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與內部審核之督導及處理。
g、政治作戰局國防公務統計表報之擬訂、搜整、匯報及管考。
h、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四、中華民國陸軍
https://army.mnd.gov.tw/Pages/index.aspx
陸軍下屬軍事情報處負責陸軍情報政策、準則、編裝、教育訓練、情報整備、情報研析、情報分發運用、外事禮賓、偵搜裝備及軍事反情報之策劃、實施與督考。
職掌:
a、陸軍情報政策、準則、計畫之策頒、指導、實施與督考。
b、陸軍戰略(術)情報之指導、分發與運用。
c、陸軍情報資訊系統之維護與運用。
d、陸軍情報人事、經管、教育訓練與研究計畫之策頒、實施與督考。
e、陸軍情報交換之策劃、協調與實施。
f、陸軍情報整備之策劃、實施與督考。
g、情報處理、研析、分發運用之策劃、實施與督考。
h、軍種戰略情報判斷與監控敵軍種動態搜整與執行。
i、中共、國際相對性軍兵種軍事、兵要與科技發展研析與執行。
j、 世界各國陸軍兵力結構及作戰能力之搜整與分析、執行。
k、情報編裝建議及偵搜裝備規劃、執行與督考。
l、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五、中華民國海軍
https://navy.mnd.gov.tw/
海軍也有陸軍類似軍事情報處
六、中華民國空軍
https://air.mnd.gov.tw/TW/Home/index.aspx
空軍也有陸軍類似軍事情報處
七、憲兵指揮部
http://afpc.mnd.gov.tw/
憲兵指揮部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依據「國防部組織法」憲兵指揮部編配參謀本部,下轄軍事、政戰、督察三個幕僚群及軍事訓練機構、任務執行部隊等。各單位掌理事項如下:
7.1軍事幕僚單位:
7.1.1人事軍務處:負責人事管理、人力規劃、人事勤務、軍務及招募等相關業務。
7.1.2軍事情報處:負責情報、軍事偵察、刑事鑑識等相關業務。
7.1.3警務處:負責憲兵作戰、戰備、警務勤務、教育訓練、災害防救及戰情等相關業務。
7.1.4後勤通資處:負責憲兵裝備整備、補給作業、醫療勤務、營繕工程、採購作業、通信、資訊及官兵生活設施等相關業務。
7.1.5計畫處:負責憲兵軍事戰略、施政計畫及編裝等相關業務。
7.1.6主計室:負責憲兵主計制度之規劃、預算、會計、內部審核、統計分析等相關業務。
7.2政治作戰部:
負責憲兵政治作戰、政戰人事、福利、政治教育、政訓、心戰、文宣、康樂、新聞、軍眷服務及保防等。
7.3督察室:
負責憲兵督察、監察業務及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mp?mp=999
海巡署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資源之保護利用。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國家安全情報部分,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
依法掌理下列事項:
a、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b、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c、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d、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e、五、走私情報之搜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f、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h、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i、執行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j、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k、執行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l、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九、內政部警政署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mp?mp=1
中華民國成立以後,民政部改為內務部,內設警政司,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局改為京師警察廳;在地方,將各省巡警公所改為省會警察廳,旋又改為省警務處,省會商埠地方則改設警察局。1945年(民國34年)中央於省設立行政長官公署,下設警務處掌理全省警察行政。1947年(民國36年) 5月15日,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仍由警務處(警政廳)依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規定,掌理臺灣警政。
1972年(民國61年)7月15日,因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復將警政司擴充為「內政部警政署」,並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至1995年(民國84年)年3月署處分隸,1999年(民國88年)因精省措施,警政廳併入警政署,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走入歷史。
1995年(民國84年)3月1日內政部成立消防署,警消分立;2000年(民國89年)1月28日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納併原由警察執行之海洋巡防及海岸安全檢查等業務;2007年2月起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將移民業務移撥分出警察機關,使得警察任務更趨專業化,全心致力維護社會治安及促進交通安全。
「2014年(民國103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再度精簡警政署組織,將警察職權集中於治安及交通二大工作主軸」。
中華民國各級警察機關組織體制暨指揮監督系統表:
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內政部警政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及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掌理各市、縣 (市) 轄區警察行政及業務 。
十、法務部調查局
https://www.mjib.gov.tw/
法務部調查局現任局長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掌理下列事項:
a、 內亂防制事項。
b、外患防制事項。
c、 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d、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e、五、 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f、毒品防制事項。
g、 洗錢防制事項。
h、 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i、 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j、 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k、 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l、 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m、 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搜集、建檔、研析事項。
n、 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o、 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p、 通訊監察及搜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q、 法務部調查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r、 法務部調查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s、 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t、 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法務部調查局設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鑑識科學處、通訊監察處、督察處、總務處及公共事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十一、內政部移民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民國104年1月2日,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命名「內政部移民署」,將外籍及大陸配偶的家庭服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納入其法定職掌事項。
移民署設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及執法事務組、移民資訊組4個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4個室,北區事務、中區事務、南區事務及國境事務大隊4個大隊。
職責:a、國際及兩岸合作b、 國境安全管理c、防制人口販運d、 外來人口停居留業務e、移民照顧輔導f、 非法移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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