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12月7日消息(記者寶音)滿洲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第31號公告,對疫情期間滯留滿洲裡及扎賚諾爾區的異地人員有序返程事宜做出安排。
請符合以下條件的異地人員及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備登記。滿洲裡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將根據滯留人員申報登記時間及來滿(扎)時間有序、分批次組織返程。
一、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確係不在滿洲裡市、扎賚諾爾區的,因探親訪友、公出、旅遊等事由來滿(扎)兩地,由於疫情封控管理造成滯留,現需返回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人員。
二、有來滿(扎)機(車)票憑證、高速公路通行費憑證、住宿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系2020年11月11日(含當日)以後抵達滿(扎)相關材料的優先考慮。
三、滯留人員離開滿(扎)前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四、滯留人員納入返程名單後,必須向轄區派出所如實提供返程機(車)票紙質或電子憑證,並告知目的地詳細地址。
五、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票據憑證時,要對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實導致不良後果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由於滿洲裡市機場航班、鐵路客運均暫停運營,需從海拉爾啟程返鄉,滯留人員抵達海拉爾後應服從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安排。
七、滯留人員返回目的地後,需到所在社區(村委會)報備登記,主動接受當地疫情管控。因報備登記不及時導致不良後果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另因參加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體檢、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等相關考試的人員,還需提供準考證、體檢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後,可有序離開滿(扎)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