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場景是這樣的——
一位小個子比利時偵探赫爾克裡·波洛將全體涉案人員叫到一間客廳,告訴大家誰是真正的兇手以及他異常聰明嚴謹的邏輯推理過程,沉思時他會捋著小鬍子,觀察每個人反應的細節時他可能假裝在抽菸鬥。偶爾還會英倫幽默地一問,為什麼雞蛋不是方形的?
有時,場景也會是這樣的——
有一些神經質的鄉村奇怪老姑娘馬普爾小姐,眨著淡藍色的眼睛,放下手上正在打的毛線,略作矜持地場景再現一段鄉下的謀殺案,故事結尾處她會冷不丁地說出那最終的兇手,以及苦澀的告誡——鄉村生活,充滿邪惡。
還有時,場景也會是這樣的——
有一位情商很低的英國偵探歇洛克·福爾摩斯,在賣弄了一番十九世紀末物理、化學、生物甚至音樂等科學常識後,在他貝克街221號的寓所裡向一位叫華生的醫生揭穿最近發生的一個高超的騙局,是的,極其高超的犯罪手法,不過還是被他發現了。
這就是我們一貫讀到的古典偵探小說的高潮,至于波洛的挑剔成性、馬普爾的神經質以及福爾摩斯從來沒談過戀愛都是點綴。
誠然,「兇手是誰」是大家想知道的,而更吸引人的是精彩的推理過程。讀久了大家就會發現,這個高潮就像在法庭上審判,只是偵探一個人包辦了法官、律師、警察、執刑人甚至牧師。看,好偵探都是一個人能幹好幾個人的活兒的。
隨著時代的變化,我們發現偵探一手包辦的活兒開始有了社會分工。於是法官、律師、警察等等職業開始履行他們的分內之事了。進而也派生出一種偵探小說的範式——庭審小說。
相對於本格、社會、懸疑、硬漢等風格,庭審小說也有人叫它偵探小說法庭派。我們這裡不討論寫作風格和偵探小說史,庭審小說更接近於寫作的範式,將其與寫作風格混為一談原本就不嚴謹。可是在這種寫作範式出現之前,我們對於偵探小說中那個做最終陳述「判決」得場景一點兒都不陌生。早前的偵探小說不都是有這麼一個高潮嗎?
在聊聊今天的主角律師之前,我們還要嘮叨個假大空的話題,為什麼要讀偵探小說呢?不少人會略作沉思後回答「終究還是相信正義的存在吧」。真的是這樣嗎?
當我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誰會是最有可能幫助到我們的人?如果答案選項是軍人、警察、醫生、法官和律師的話,在我們的常識中選律師的人應該是最少的吧。可是當我們問:以上群體,誰最能代表正義呢?給出答案的方式恐怕會是遲疑不決吧。
這不是一種職業的歧視,僅僅是因為我們對律師這個群體缺少理解和認同。而在偵探文學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庭審小說,律師在這類作品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可是,我們相信正義卻又總是質疑律師。
(前面戴了那麼大的帽子,接下來省略五十萬字)跳過一百七十年來各種眼花繚亂的庭審辯論,說說近來的庭審小說的傲嬌翹楚《黃銅判決》。
每個人都會說謊。
警察會說謊。律師會說謊。證人會說謊。受害者也會說謊。
庭審就是一場說謊比賽。法庭裡的人都清楚這一點。法官清楚。陪審團也清楚。他們走進法院的時候就知道即將聽到連篇的謊話;他們在陪審席坐下,就表示他們已經同意聽取謊言了。
對於辯方來說,關鍵在於保持耐心。要靜靜等待機會。不是對方說什麼胡話你都照單全收。要抓住對方謊言中的漏洞,像打鐵那樣將它鑄成一把尖刀,然後用它剖開案件的表象,將真相展現在所有人面前。
我就是幹這個的:鑄刀,磨利,出擊。在這個人人都說謊的地方,我就是真相。
麥可·康奈利首先把律師放在了火上,烤了一下。與其說這樣的切入故事更具有戲劇性,不如說這樣寫讀者更能接受,聽起來一個會撒謊的律師比一個沒談過戀愛的偵探更有情趣許多。可是我卻有一種腹黑的想法——《黃銅判決》是一場王牌對王牌的決戰紫禁之巔大戲,以說謊為榮這麼沒「職業操守」的特徵,沒有安排在警探哈裡·博斯身上,而是安排在林肯律師身上,甚至沒有安排在次要人物犯罪新聞記者身上,是因為康奈利對博斯的偏愛還是考慮到自己也曾經是一位報導犯罪新聞的記者,亦或是因為他本人就對律師職業的懷疑態度?
我們總是懷疑律師,他們好像喜歡替壞人說話,連「林肯律師」都不例外。所以這個角色背負的宿命也是讀者們賦予的,你們希望我壞嘛。
我喜歡林肯律師的內心戲。如果他喜歡外在的自己,喜歡巧舌如簧,喜歡用語言攻城略地,那他也就是行屍走肉了。可是,他不是嘛,他是全世界都不理解我我也不在乎。如果你讀懂了他的身世,也許你會懂,不過更大的可能是讀者在眼花繚亂的辯論中看到了繁華和熱鬧,忘了他的內心戲。
所以,他必須孤獨。
當壞人得逞時,壞人可能還要咧嘴一笑,那神情好像在說你能拿我咋樣啊,你來打我啊?而律師是面無表情的,不悲不喜,這是職業精神?還是向宿命的妥協?很遺憾,面對這些問題林肯律師都會保持沉默。
我們相信正義,可是法律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法律不是人,我們沒法責難它,我們也惹不起法官,可是我們好像還可以質疑律師。我們相信正義,可惜我們都不是律師,不知律師相信什麼?
這個世界,除了法律裁決,還有很多種別的方式給我們公道,它不是簡單地因為、所以,但至少我們能接受,比如黃銅判決。
黃銅判決(如果你不清楚這個詞的意思一點兒不影響你閱讀這部小說,或者閱讀前你不清楚更好)是對法律的挑釁,但也像是從人性的角度為律師這個職業做了一個小小辯護。
在我看來,《黃銅判決》是麥可·康奈利對讀者的一個負責任的交代。這種交代有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讀者作為他的用戶,他覺得有責任告知大家,哈裡·博斯、林肯律師他們內心的冷清來自哪裡,你們沒白關注他們,他們也是人,而且是普通人,聽起來讓人又悽涼又踏實;另一個層面是哪怕法律偶爾不能公正判決,我們也要依然相信正義,至於原因,看了《黃銅判決》也就不難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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