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回老家結婚,但新郎不是我?小夥一怒之下...

2021-02-22 從化派

1月15日,閆某某向記者講述,1月13日,與自己「熱戀」近兩年的女友伏某和一名武漢男子舉行了婚禮,原本和自己談婚論嫁的女友結婚了,新郎卻成了別人。閆某某介紹,女友伏某沒回通江老家之前,兩人曾在微信上約好,等她回老家,就向其父母說說他們的婚事,然而,沒想到的是伏某竟悄悄帶著另一男子回家結婚。閆某某打聽到伏某的父母已在發喜帖:2020年1月13日伏某將與劉某舉辦婚禮。最不想聽到的消息,看來確實是真的了。閆某某表示,無法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只想當面找到伏某問個清楚。
而當閆某某把聽說的這個「結婚消息」在微信上發給伏某後,伏某還回復道,這個婚事自己不同意,還是會和他在一起。當時,閆某某對伏某說,把事情說清楚還來得及,如果真的1月13日舉辦了婚禮,「你的日子不好過,後果很慘重。」
閆某某多處打聽女友的信息,發現伏某的確已經回到通江老家,並且還帶著另一武漢男子劉某回到家中。
閆某某通過微信質問伏某為什麼騙自己,明明回了通江老家還說沒回。這時,伏某仍聲稱自己在廣州上班,沒回通江老家,希望自己回家後再說。

閆某某介紹,1月5日晚,伏某的親戚病逝,他們一家人在幫忙辦喪事。於是,閆某某試探說要去現場找說伏某清楚,但伏某卻喊他不要去,說是辦喪事,不好說,改天說。至此,女友聲稱沒回家的謊言當場被拆穿,閆某某說,「(自己)很氣憤,當時殺人的心都有。」隨後,他立即趕到了喪事現場,將伏某喊到一邊並將其帶走。據伏某的父親介紹,閆某某和女兒是在2015年左右,通過親戚以媒妁之言認識後定親。但是,2017年春節正月初六,閆某某在自己家裡和女兒動了手,「還沒有結婚,就在正月裡,在我家裡打我女兒,我怎麼能夠把女兒交給他。」當年正月初九,閆某某父母到伏家,兩家人正式退親。通過閆某某提供的QQ信息聊天記錄顯示,在2018年初,閆某某和伏某再次聯繫上,幾個月後伏某以自己開店賣衣服為由向閆某某提出借錢。隨後,兩人再次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在閆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面,記者看到,起初男方提出恢復關係,但女的不同意。在恢復聯繫後不久,伏某開始稱閆某某「老公」或者「親愛的」,閆某某則稱呼伏某「老婆」。期間,她多次向閆某某借錢和要錢。閆某某說:「從2019年5月開始到年底,每個月都有多次轉帳,共計近2萬元。

聊天信息顯示,伏某要求閆某某不要把借錢和兩人還在聯繫的事情告訴她的父母,閆某某一切都按照伏某要求的做,買口紅,買手機……閆某某說:「只要她說要什麼都可以,只要不騙我。」

但是, 2019年年底,閆某某多次向伏某提到結婚的事情時,伏某就開始推諉,希望閆某某堅持到自己回家後再說。直到伏某的「謊言」被拆穿……1月6日,閆某某將伏某送回後,伏某的父親才知道女兒向閆某某借過錢。第二天,伏某的父親就給閆某某打電話說,自己在沙溪派出所等他,要當著派出所民警的面把錢還給他。並表示,這個錢只有自己當父母的來還,「欠他2萬元,我還他2.5萬,應該沒有話說了喲。」但是,伏某的父親在沙溪派出所等了一上午,閆某某都沒來,期間多次給閆某某打電話都顯示對方在通話中。後來,好不容易打通電話,閆某某卻稱:「我拒收,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閆某某說,伏某一邊和自己說要結婚,私下又帶著劉某回到老家,其父母還發通知要辦婚禮。閆某某認為,伏某在欺騙自己感情的同時,還「騙」了自己近2萬元錢,同時竟在和劉某交往。他認為,「伏某已經構成詐騙。」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記者,閆某某提出過要賠償他4萬元,稱其中2萬是女兒伏某借他的錢,另外2萬元則是因為這事耽擱了他工作,是誤工損失費用。伏某父親認為:「我女兒向他借2萬,我還他2.5萬已經很有誠意了,他居然還要誤工損失費用。」對此,閆某某告訴記者,自己有車在做拉沙石的活兒,每天開銷要2000~3000元,因為這事兒自己耽擱了7到8天。他還表示:「她騙我,就要付出代價,(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她得到應有的懲罰。在閆某某報警後,伏某的父母表示,曾對女兒伏某進行「教育」,因為已對外發布了通知將在1月13日辦婚宴酒席,同時也害怕閆某某大鬧婚禮現場。其實,他們的擔心也並不是「多餘」的。閆某某說,當時自己已把伏某的對話信息複印成宣傳單,準備在其婚禮現場散發,但警方對他說,你已經報案,希望等著配合警方調查。於是,他放棄了這個舉動。1月15日晚,伏某的母親介紹,在辦宴席前,自己問過女兒喜歡閆某某還是劉某,「她說,還是喜歡閆某某。另外,伏某的母親還介紹道,當初閆某某對女兒動手後,丈夫就沒收了女兒的手機,斷絕了兩人的信息來往。現在,伏某的父母都不同意女兒嫁給閆某某。「我們都認為劉某老實,就要女兒嫁給他,不同意她和閆某某結婚。」伏某母親說,2017年劉某經人介紹和女兒認識後交往,雙方父母也見面表示同意。而閆某某和女兒恢復男女朋友關係,她是發了女兒結婚辦席的通知後,才聽說他們還在聯繫,而丈夫此前也不知道。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記者,本來閆某某和女兒恢復關係很正常,但在1月5日晚上,他單獨將女兒帶出去6小時的行為,讓他和妻子對閆某某徹底失望。如今,即使閆某某和女兒兩人互相喜歡,他們夫妻倆也徹底不想他們在一起。對於今後,伏某的父親說,因為1月13日女兒和劉某已經在老家辦了結婚酒席,就差扯結婚證了,按農村的風俗兩人已經「結婚」,如果女兒伏某婚後還是要和閆某某保持聯繫,關係不清不楚,「她應該受法律制裁,我已經管不了。如今,伏某和劉某在通江的結婚酒席已辦,閆伏兩家關係徹底斷裂。伏某的父親說:「農村人好面子,如今這樣,兩家人都已經沒有了面子。」但事情已鬧到了這一步,伏某的父母告訴記者,「(我們)相信警方,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再說。」而閆某某表示,自己也在等著警方調查結果,因為這件事,傷了自己的面子,要追究伏某的責任。「如果能確定事實,判刑最好,要讓她得到應有懲罰。」那麼, 閆某某和伏某的這場「戀愛風波」,是否構成詐騙呢?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介紹,目前只能說女方涉嫌詐騙,男女之間談朋友花錢,其實很常見。閆某某給女友伏某錢的過程中,到底是借錢,對方要錢,還是贈予,這需要警方對每一筆錢進行性質認定。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閆某某轉給伏某每一筆錢的性質到底是借貸關係,贈予還是對方要錢,都需要警方最終的調查確定。如果伏某以男女朋友關係在借錢後本意就不想歸還,這部分錢也可以認為涉嫌詐騙,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則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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