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小夥曾想大鬧婚禮,一怒之下報警

2020-12-23 舜網

臨近春節,25歲的四川巴中小夥閆某某,內心有些焦急又有些期待,他正等著在外打工的女友回家,好一起談談他們的婚事。不料,喜劇變悲劇...他從親戚處,得知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女友其實已回家,即將和他人舉行婚禮!  意外 等女友回家談婚事 卻聽說女友將和別人結婚

1月15日,在巴中市通江縣沙溪鎮,閆某某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1月13日,與自己「熱戀」近兩年的女友伏某和一名武漢男子舉行了婚禮,原本和自己談婚論嫁的女友結婚了,新郎卻成了別人。

閆某某介紹,女友伏某沒回通江老家之前,兩人曾在微信上約好,等她回老家,就向其父母說說他們的婚事,然而,沒想到的是伏某竟悄悄帶著另一男子回家結婚。

閆某某說,他原本想著,兩人快要見面了,好一起說說辦婚禮的事情。不料,1月3日,與女友同村的親戚給他打來電話稱,女友伏某要和別人舉行婚禮了。

閆某某大吃一驚,立即和女友伏某聯繫,「當時她說她在廣州上班不方便接電話,等她回來解釋清楚。」將信將疑的閆某某,要求女友在微信上共享位置但被拒絕。

後來,閆某某打聽到伏某的父母已在發喜帖:2020年1月13日伏某將與劉某舉辦婚禮。最不想聽到的消息,看來確實是真的了。閆某某表示,無法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只想當面找到伏某問個清楚。

而當閆某某把聽說的這個「結婚消息」在微信上發給伏某後,伏某還回復道,這個婚事自己不同意,還是會和他在一起。當時,閆某某對伏某說,把事情說清楚還來得及,如果真的1月13日舉辦了婚禮,「你的日子不好過,後果很慘重。」

「謊言」 女友聲稱人在廣州 卻被他在巴中老家找到,「很氣憤」

雖有女友的「表態」,但她的父母已發出了結婚請客信息,而且女友為何一直不願共享位置?閆某某表示,「心裡總感覺不踏實,也一直在懷疑她說的是真是假。」

於是,閆某某多處打聽女友的信息,發現伏某的確已經回到通江老家,並且還帶著另一武漢男子劉某回到家中。

閆某某通過微信質問伏某為什麼騙自己,明明回了通江老家還說沒回。這時,伏某仍聲稱自己在廣州上班,沒回通江老家,希望自己回家後再說。

但,紙最終沒有包住火。

閆某某介紹,1月5日晚,伏某的親戚病逝,他們一家人在幫忙辦喪事。於是,閆某某試探說要去現場找說伏某清楚,但伏某卻喊他不要去,說是辦喪事,不好說,改天說。

至此,女友聲稱沒回家的謊言當場被拆穿,閆某某說,「(自己)很氣憤,當時殺人的心都有。」隨後,他立即趕到了喪事現場,將伏某喊到一邊並將其帶走。

據伏某母親介紹,當晚自己在喪事現場幫忙,看著女兒伏某在不停接電話,不一會兒女兒就不見了。劉某則表示,伏某被閆某某帶走。從1月5日晚上10點到6日早晨4點,閆某某和伏某兩人在一起相處了6個小時。

伏某母親說,因閆某某突然帶走女兒,他們多次打電話給閆某某都未接通,最後通過女兒的手機視頻才確認兩人在一起。她說,當時他們害怕女兒和閆某某私奔,也害怕閆某某氣憤之下帶著女兒尋短見。於是,他們報了警。伏某的父親表示:「當晚就給沙溪派出所打電話,希望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對此,閆某某告訴記者,自己在接到沙溪派出所民警打來的電話後,便將伏某送回。

過往 兩人曾退婚後「複合」 女方多次向他「借錢要錢」

據伏某的父親介紹,閆某某和女兒是在2015年左右,通過親戚以媒妁之言認識後定親。但是,2017年春節正月初六,閆某某在自己家裡和女兒動了手,「還沒有結婚,就在正月裡,在我家裡打我女兒,我怎麼能夠把女兒交給他。」當年正月初九,閆某某父母到伏家,兩家人正式退親。

通過閆某某提供的QQ信息聊天記錄顯示,在2018年初,閆某某和伏某再次聯繫上,幾個月後向伏某以自己開店賣衣服為由向閆某某提出借錢。

隨後,兩人再次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在閆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面,紅星新聞記者看到,起初男方提出恢復關係,但女的不同意。

在恢復聯繫後不久,伏某開始稱閆某某「老公」或者「親愛的」,閆某某則稱呼伏某「老婆」。期間,她多次向閆某某借錢和要錢。閆某某說:「從2019年5月開始到年底,每個月都有多次轉帳,共計近2萬元。」

聊天信息顯示,伏某要求閆某某不要把借錢和兩人還在聯繫的事情告訴她的父母,閆某某一切都按照伏某要求的做,買口紅,買手機……閆某某說:「只要她說要什麼都可以,只要不騙我。」

但是, 2019年年底,閆某某多次向伏某提到結婚的事情時,伏某就開始推諉,希望閆某某堅持到自己回家後再說。直到伏某的「謊言」被拆穿……

報警 女方父親提出還錢 小夥拒收,向警方報案稱女方詐騙

1月6日,閆某某將伏某送回後,伏某的父親才知道女兒向閆某某借過錢。

第二天,伏某的父親就給閆某某打電話說,自己在沙溪派出所等他,要當著派出所民警的面把錢還給他。並表示,這個錢只有自己當父母的來還,「欠他2萬元,我還他2.5萬,應該沒有話說了喲。

」但是,伏某的父親在沙溪派出所等了一上午,閆某某都沒來,期間多次給閆某某打電話都顯示對方在通話中。

後來,好不容易打通電話,閆某某卻稱:「我拒收,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閆某某告訴記者,「其實,我當天正在通江刑警大隊報案,(因為)認為伏某是婚姻詐騙。」

閆某某說,伏某一邊和自己說要結婚,私下又帶著劉某回到老家,其父母還發通知要辦婚禮。閆某某認為,伏某在欺騙自己感情的同時,還「騙」了自己近2萬元錢,同時竟在和劉某交往。他認為,「伏某已經構成詐騙。」

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記者,閆某某提出過要賠償他4萬元,稱其中2萬是女兒伏某借他的錢,另外2萬元則是因為這事耽擱了他工作,是誤工損失費用。伏某父親認為:「我女兒向他借2萬,我還他2.5萬已經很有誠意了,他居然還要誤工損失費用。」

對此,閆某某告訴記者,自己有車在做拉沙石的活兒,每天開銷要2000~3000元,因為這事兒自己耽擱了7到8天。他還表示:「她騙我,就要付出代價,(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她得到應有的懲罰。」

婚宴 女方婚宴已辦 他曾想「大鬧婚禮」後來放棄……

在閆某某報警後,伏某的父母表示,曾對女兒伏某進行「教育」,因為已對外發布了通知將在1月13日辦婚宴酒席,同時也害怕閆某某大鬧婚禮現場。

其實,他們的擔心也並不是「多餘」的。閆某某說,當時自己已把伏某的對話信息複印成宣傳單,準備在其婚禮現場散發,但警方對他說,你已經報案,希望等著配合警方調查。於是,他放棄了這個舉動。

1月15日晚,伏某的母親介紹,在辦宴席前,自己問過女兒喜歡閆某某還是劉某,「她說,還是喜歡閆某某。」另外,伏某的母親還介紹道,當初閆某某對女兒動手後,丈夫就沒收了女兒的手機,斷絕了兩人的信息來往。

現在,伏某的父母都不同意女兒嫁給閆某某。「我們都認為劉某老實,就要女兒嫁給他,不同意她和閆某某結婚。」伏某母親說,2017年劉某經人介紹和女兒認識後交往,雙方父母也見面表示同意。而閆某某和女兒恢復男女朋友關係,她是發了女兒結婚辦席的通知後,才聽說他們還在聯繫,而丈夫此前也不知道。

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記者,本來閆某某和女兒恢復關係很正常,但在1月5日晚上,他單獨將女兒帶出去6小時的行為,讓他和妻子對閆某某徹底失望。如今,即使閆某某和女兒兩人互相喜歡,他們夫妻倆也徹底不想他們在一起。

對於今後,伏某的父親說,因為1月13日女兒和劉某已經在老家辦了結婚酒席,就差扯結婚證了,按農村的風俗兩人已經「結婚」,如果女兒伏某婚後還是要和閆某某保持聯繫,關係不清不楚,「她應該受法律制裁的受法律制裁,我已經管不了。」

警方回應 此案正在調查中 女方一家已配合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1月16日,記者致電通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其介紹,目前案子還在調查中。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從1月13日到1月15日,伏某一家已配合通江縣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如今,伏某和劉某在通江的結婚酒席已辦,閆伏兩家關係徹底斷裂。

伏某的父親說:「農村人好面子,如今這樣,兩家人都已經沒有了面子。」

但,事情已鬧到了這一步,伏某的父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們)相信警方,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而閆某某表示,自己也在等著警方調查結果,因為這件事,傷了自己的面子,要追究伏某的責任。「如果能確定事實,判刑最好,要讓她得到應有懲罰。」

律師說法 這種「戀愛」算不算詐騙? 需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還是贈予

那麼, 閆某某和伏某的這場「戀愛風波」,是否構成詐騙呢?

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介紹,目前只能說女方涉嫌詐騙,男女之間談朋友花錢,其實很常見。閆某某給女友伏某錢的過程中,到底是借錢,對方要錢,還是贈予,這需要警方對每一筆錢進行性質認定。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閆某某轉給伏某每一筆錢的性質到底是借貸關係,贈予還是對方要錢,都需要警方最終的調查確定。如果伏某以男女朋友關係在借錢後本意就不想歸還,這部分錢也可以認為涉嫌詐騙,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則構成詐騙罪。

陳小虎還表示,伏某同時和兩人交往確實是道德問題。

對此,你怎麼看?

延伸閱讀: 情侶轉帳60餘萬,算不算借款?

何女士和阿偉原是情侶關係,後來,阿偉因工地生意需用錢周轉向何女士求助。隨後,何女士先後三次轉帳給他60餘萬元。

不料,後來何女士多次向阿偉提出還錢要求,但阿偉以工程回款時間長、手上沒有足夠的現金為由多次拒絕、拖延,拒不還款。

最後一次,何女士再次向阿偉提出還款要求。阿偉卻說:「我又不是不還你錢?之前我給你買了那麼多東西,那些不也是錢嗎?」

於是,何女士將阿偉起訴至海滄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阿偉歸還60餘萬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何女士起訴後,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案件通過調解圓滿解決。目前,阿偉已還款完畢。

戀愛3年轉帳10萬 分手後為何要不回

談個戀愛因為各種原因而分手的現象非常普遍。熱戀中的男女難免會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比如各種節日互送禮物、吃飯、看電影等支出的費用。一般來說,男方在經濟上的支出要大於女方,所以在分手的時候會覺得自己很虧,於是分手時,男方就索要分手費,要回曾經自己所有的花費。那麼,法院該怎麼判呢?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前男友訴女友不當得利糾紛案。

28歲的林先生經營一家公司,單身的他一直尋覓著合適的另一半。2016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會上,林先生結識了長相甜美、性格活潑的汪女士,在獲得汪女士的聯繫方式後,林先生對其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不久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2017年情人節,汪女士收到支付寶消息,一看是林先生給自己的轉帳,轉帳金額很有寓意,一次轉帳5200元,一次轉帳1314元。同時還收到了林先生表達愛意的一條簡訊:愛你一生一世,永遠不變,情人節快樂,我的寶貝。

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細膩,汪女士欣然收下了這兩筆錢款,並為林先生準備了一條名牌皮帶作為情人節禮物。熱戀期間,兩人每逢紀念日、節日都會互贈禮物或互相轉款表達愛意。

但好景不長,林先生和汪女士漸漸產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體諒、寬容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爭吵、冷戰、矛盾。今年6月,兩人在大吵一架後選擇了分手。

分手後,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發現,戀愛期間,他曾給汪女士多次轉款,仔細一算,金額竟高達10萬餘元。林先生認為,他與汪女士已經分手,汪女士應該歸還戀愛期間他所轉的錢款。

於是,林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一紙訴狀將汪女士訴至城西區人民法院,要求汪女士歸還10萬餘元。

庭審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汪女士認為戀愛期間雙方是自願的,兩人都有付出,所有錢款都是林先生自願贈與,目的是為了討自己開心增進感情,不應該退還,而且戀愛期間,雖然汪女士收到了林先生的錢款,但自己也多次給林先生購置了價格不菲的衣服、名貴手錶、包等物品。開庭期間,汪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實錢款系林先生自願贈與。林先生則向法官提交了兩人交往近3年來的支付寶轉帳記錄,證明錢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

城西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無法舉證證明汪女士取得不當得利,因此對林先生提出的讓汪女士退款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經承辦法官多次耐心釋法,案件以調解結案。

錢財不是增進感情的籌碼。日常生活中,為了增進感情,男女雙方都會贈送對方一定的錢財或者禮物。如果男方經濟條件較好,為討女友開心也會在節假日、女方生日或者特定節日給予女方一定的財物表達心意。但這種給付是否需要返還,則要看男方是否是自願給付、給付所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承辦此案的法官庭後表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這是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對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如果給付單純是為了博取女方歡心,而且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自願給付,給付金額也與男方經濟條件相當,那麼該給付就屬于贈與,不應予以退還。如果男方轉款是應女方作為結婚條件的給付,或者女方以分手為目的要挾轉款,此種轉款應當予以退還。

本案中,林先生的給付主要是戀愛期間為了追求女方而主動轉款,通過現有證據也不能確定其支付是為了結婚,同時轉款也在其經濟條件允許範圍,據此可以確定林先生的給付屬于贈與,不應予以返還。

戀愛雖然美好,但當感情不再,戀人變成陌路,曾經的美好往往就會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甚至變成仇恨和人身攻擊。在此承辦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籌碼,也不要被感情衝昏頭腦,熱戀也當保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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