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的曾某強等三人作出判決,分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這夥靠販毒牟利的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據辦案民警介紹,從2017年以來,被告人曾某強多次從緬甸上家處購買大宗毒品海洛因,通過快遞包裹及其他方式運輸回宜賓興文縣後,在興文縣、廣東省等地進行販賣。
被警方繳獲的毒品
2019年9月,曾某強再次聯繫居住於緬甸的上家購買毒品海洛因,在向上家支付5萬元後,上家通過快遞包裹將其購買的毒品發送至興文縣交付給曾某強。曾某強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以一千餘元為報酬,僱傭周某良到興文縣古宋鎮領取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快遞包裹。9月9日下午14時許,興文縣公安局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在興文縣古宋鎮將前來收取包裹後準備離開的周某良當場抓獲。通過對周某良領取的快遞包裹進行搜查,查獲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番茄醬沙丁魚罐頭兩箱,罐頭內藏匿毒品海洛因合計96塊。
被警方繳獲的毒品
經稱量計重,96塊毒品海洛因淨重合計6983.3克。隨後,興文縣公安局民警順藤摸瓜,很快在蓮花鎮將曾某強抓獲,並將參與匯款的曾某語抓獲歸案。
據曾某強交待,在付款後,他與賣家約定,將毒品包裹好並藏匿於兩箱番茄醬沙丁魚罐頭中,再將罐頭包裝好郵寄到興文縣,妄圖逃過公安民警的法眼,不料最終還是落入法網。
2020年12月,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曾某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某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曾某語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劉夏珺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警方供圖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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