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新聞網訊(通訊員 韓玉昌 崔丹丹)為賺幾萬元好處費,一男子上演了一出「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的荒誕劇。近日,濟寧高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之一的齊某某在他人唆使下貸款買車後再抵押出去,致車輛下落不明,且拒還貸款,被討債上門後無奈報警,最終與同案其他兩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2018年8月,付某在朋友圈看到「黑白戶貸款,人人2-3萬,不上徵信」的廣告,於是他便聯繫到發布消息的胡某某,在電話裡胡某某告知付某:「到時候是以你個人名義『做車』,辦理貸款,這個貸款不用還,也不會上個人徵信系統,貸款公司也不會上門催收,之後我「回購」這輛車,一輛車給你一萬元錢的好處費,如果介紹其他「做車」的客戶,還可以從每輛車中領取一千元的好處費……」
因為付某沒有駕照,加之徵信不過關,因此他申請的車貸沒能批下來。付某便找到他的同學齊某某要求其幫忙「做車」,並允諾齊某某如果做成一輛車就給一萬五千元好處費,並且貸款不還也不會被計入徵信。齊某某聽到有如此高的好處費,而且貸款不還也不計入徵信,出於對付某的信任,齊某某便答應了下來。
隨後齊某某便跟隨付某、胡某某去二手車行看車,全程由胡某某選車,他只跟著辦理貸款手續及後續抵押手續。從2018年8月中下旬,按照胡某某與付某的指示,齊某某虛構購車意圖,在融資租賃公司明確出示反欺詐風險提示且告知齊某某「誰貸款誰還款」的情況下,齊某某仍以個人名義,在二手車行購得3輛轎車,在三家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籤訂合同的方式申請融資款313899.37元,三家公司共放款27萬餘元。車輛到手後再由齊某某籤字同意以車抵押借款,齊某某從中分得2萬的好處費。
然而令齊某某沒有想到的是,一個月之後,放貸公司的人「居然」找上了門,原因是其逾期未還款。於是他多次聯繫付某要求他們處理貸款事宜,但是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用管」。2018年10月25日,在貸款公司多次追債之下,無錢還款的付某某無奈選擇了報警。其後他將「做車」經過告知了三家放款公司,在查詢車輛下落時,發現原本用來定位的GPS已被拆除,三輛車均去向不明。
到案後的齊某某積極配合警方偵查,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且主動約付某出來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他表示自己也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在整個「做車」過程中,他想要的不過是那幾萬元的好處費,而他貪圖的高額利益,卻將他推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經過網上追逃,2019年12月6日,同案犯胡某某被抓獲歸案。三人在犯罪事實面前,均認罪認罰,積極退賠損失。
2020年9月3日,經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付某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齊某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提醒:不要相信「貸款不還,不上徵信」的虛假宣傳,合法的借貸關係均受法律保護。對於逾期不還貸款這一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取的。檢察官提醒大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不還不僅違背道德,嚴重者更會觸犯法律紅線,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面對各種高額好處費的陷阱,大家要時刻保持警惕之心,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高額誘惑是陷阱」 。
【來源:濟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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