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遇到老賴怎麼辦,這對於債權人來說是一件十分頭疼的事。近年來,不少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因嫌打官司時間長麻煩,有的贏了官司仍舊有追不回錢的可能,就藉助於社會上一些"討債公司"幫自己追討債務。而許多的討債公司,他們打著"合法收債、精英團隊、利國利民"等宣傳口號,向有需求的債權人招攬生意。一般情況下,討債公司收取10%-15%的佣金,且均聲稱討債手段合法,不會給委託人帶來負面影響。那麼這些討債公司真的合法嗎?
法妞網友諮詢:
討債公司是合法有效的嗎?
趙東律師解答:
大多數人知曉討債公司,但很少人知道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被中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時因債務人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債務等原因使得債權人僅憑一己之力難以順利要回欠款,向法院求助又面臨成本高、周期長、執行難的問題,於是討債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場。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書帳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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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律師補充:
1993年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 「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註冊。
1998年
國務院三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2002年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出現在新頒布的「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因而在實踐當中:從事民間討債業務的「討債公司」只能冠以「商務諮詢」、「商帳催收」之名。這種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機構,尚未獲得法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