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涉足荒野》很久了,就像想獨自背包旅行很久了。這部電影的主演是瑞茜·威澤斯龐。最近看到她是在《歡樂好聲音》裡面為一個生養了20來只小豬,卻心懷唱歌美夢的全職豬媽媽配音,配唱。聲音裡全是年輕的活潑。《涉足荒野》很WILD。影片一開始就是在美加步道上獨自背包前行的女主角。她顯得迷惘,不是因為目的地不明,而是因為幾乎不具備任何專業知識。勉勉強強搭好帳篷,卻發現沒有帶任何生火設備,完全無法吃熟食。但是,她還在堅持寫日記。在大中午就躲進了帳篷。
真奇怪。這個姑娘。然後就是閃回,不停出現她媽媽的片段。慢慢就知道。她媽媽有一個不負責任的丈夫,不但酗酒還打人。然後媽媽一個人養大了她和弟弟。在很長時間。她都和媽媽保持親密友善的關係。有時候她會覺得媽媽很幼稚,有點傻裡傻氣。在吵架的時候,她就會說:難道你不知道你的生活什麼樣子嗎?你嫁了一個那樣的丈夫!然後媽媽就有些受到傷害的沉默,可是片刻後,就會紅著眼睛說:但是,我還是想過好日子。是的,我想好好活下去。
這是一個平凡的媽媽,但是有異於常人的堅韌和勇氣,所以在回憶裡,她始終在微笑,在舞蹈,在感受陽光。但是,她還是去世了。對,四年前,這個精神支柱,因為重病,還是死去了。影片有一段女主角奮力衝進被醫生攔住的病房,不肯相信媽媽去世的事實。和我上課喜歡講的波伏娃一樣,堅強獨立如波伏娃,也會在薩特去世的時候,死死拽住病床,不讓醫生推走他。就好像她一生的學問知識和獨立精神,在這一瞬間全部喪失掉一樣。她只是一個愛著這個去世的人的普通姑娘。這樣的波伏娃更讓人理解和更讓人喜愛。
人當然是無法抗拒失去和改變的。尤其是死亡。正因為母親的去世,女主角過了四年非常混沌墮落的生活,她放棄了對生活的全部嚮往,嗑藥,濫交,哭泣,最後婚姻也破裂了。當她背著一人高的背包走上步道的時候,已經是四年之後了,有一天,她突然想起來,媽媽曾說過在美加邊境有座叫「上帝之橋」的地方,那裡,你真的可以感受到上帝。以前,她就會嘲笑媽媽很幼稚。可是這一天,她決定要去相信。就像《大魚》的結尾,兒子把父親抱進河裡,因為他開始相信他的父親是一條大魚。無論如何,她開始前進了。
很難很難,真難啊。第一天,她就不得不重新回到小鎮,寄宿在一個拖拉機工人的家裡,然後去購買生火設備。雖然,她戒心滿滿。但是這個爺爺是個好人,在送她去鎮上買必需品的時候。他說:既然其他事情都沒有堅持到底,學業也好,婚姻也好,你都半途而廢了。那麼這件事,走到「上帝之橋」的這件事。你一定要堅持到底。接著,他對女主說:我這一生平淡無奇,別說後悔了,當我明白這件事情的時候,卻再也沒有機會去做那些事情了。這可能是我們喜歡在路上的原因,你真的會遇到很多人和事,給你力量,讓你成長,讓你可以有信心重拾一地雞毛的生活,再一次和人建立聯繫。
很不容易,可是每一步都是在超越自己。慢慢地,女主找到了自己步行的節奏,她不斷行走,不斷思考,偶爾也會遇到其他在路上的人,大家懷著各自的故事,偶爾交談。但你會明白。大家選擇這樣的磨練和痛苦,是因為想自我救贖。因為不想再放任自己在無休止的悔恨與痛苦裡,所以要一個人旅行一次,重新找到自己身體和精神的極限,在大自然裡得到治癒。很喜歡有一段,女主和遇到的另一個女孩子在夕陽下休息喝酒,聊天。她們並沒有談自己的苦楚和來這裡的原因。但是彼此是理解彼此的。正因為想重新開始,才會來行走這一次。在夕陽裡。女主說,我其實在人群裡比在這裡還要寂寞。
坦率講,我也會時不時有這樣的感覺,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感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孤獨感,是永恆的。孤獨感,並不是壞事。我經常說,只有一個人能獨自一個人生活的時候,才是最適合婚姻的時候,當一個人能獨自帶孩子的時候,才是最適合生孩子的時候。很可惜,我們很多人都沒有一個長時間的獨自生活的時期。大多數時候,我們軟弱,所以很怕別人認為沒有陪伴就是無價值的。所以要打破這樣的迷思。真的有很多人,在證明給我們看,原來,我們可以過另外一種生活。眾人,真是一個可怕的名詞。
第一步,就是不要害怕孤獨。要珍惜ME TIME的時候。當旅途裡,女主慢慢開始建立與其他人的聯繫,最後的救贖來臨了。在一個雨後,她獨自在森林行走,遇到了一個外婆帶來步行的小男孩。小天使一樣他稚氣地問候她,然後說,我給你唱首歌吧然後認真地唱了一首《紅河谷》我為這個場景,哭了很多次,無需言語,我知道,一切已經治癒。也因為這個場景,我買了一本書送給少爺《林間最後的小孩:拯救自然缺失的兒童》。
最後的最後,女主終於走到了「上帝之橋」,我想,她真的找到了上帝九年後,她再婚了,生了一個兒子,再一年又生了一個女兒,她終於可以把媽媽的名字給自己的女兒。原來,她的媽媽,叫做芭比。一生都是把眼淚和痛苦藏起來,把微笑給子女的芭比。無論如何,我們要開始走,哪怕迷失在悲傷的森林,但是不停走,總有一天,就會找到出口。最後要刷一遍主題曲,正是Simon 和 Garfunkel的《飛鷹之歌》,我實在太喜歡這一對了,且不提《畢業生》的每一首,連少爺都會唱,還有我實在非常喜歡70年代,1981年他倆在紐約中央公園的演唱會,下面全是嬉皮士。你看我到現在都喜歡嬉皮士。包括我時常覺得我的無拘無束,還有無視權威,放浪形骸,哈哈,還是嬉皮士的範兒,包括我拍照片的慵懶感。我去扒拉了一下,豆瓣對這場演唱會的評分是8·7!厲害了。太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