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者:反方!案例中的保姆應該只是個例,但僱主也不能毫無保留的相信保姆,讓保姆有鳩佔鵲巢的想法。有句話說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嘛!
@幽谷香茗:四條人命啊,就這樣沒了,真下的了手。真的很矛盾,你說,對保姆不好吧,畢竟她在為你服務,把她當家人看也算正常的。但是你說不把她當家人看吧,又害怕她對你的小孩兒不好。通過這件事後,還是決定不能將保姆當家裡人對待。
@xxy:反方,我認為保姆與僱主就應該是一種契約和僱傭關係!僱傭:你付我錢,我為你勞動,這就是契約關係。年輕的女主人因為自己的善良害了自己,害了三個可愛的孩子。或許女主人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將心比心的對保姆,她就會將心比心的對待她的家及家人。殊不知,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人性的本質是自私的,如果道德可以約束人,還制定法律做什麼?我們的社會秩序都是靠法律維繫,更何況家庭僱傭保姆!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既然僱傭保姆要籤訂合同,各自就要認清自己的身份,演好自己的角色。該付錢的付錢,該勞動的勞動,劃清界限,少談感情。個人認為對待保姆就像製造火藥,一定要掌握好比例,拿捏到位,製造好了可以變成炫燦的煙花,否則就像案例中的女主人,把自己及家人炸得粉身碎骨!
@清顏:保姆的素質要加強,持證上崗,還有一點可能是這家人對她太好了,好得過分了,讓她的思想又改變了一些,僱主和保姆就是僱傭關係,現在市場上的保姆素質參差不齊,在對待保姆的時候既不苛刻又不要太好,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才不會出現本例的慘案,同時在僱傭保姆時應該考察這個人及周邊她的朋友,真正做到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地天泰:偏向反方一些,保姆也是職業,是職業就要講職業道德,同樣是人,人也是講感情的,但是必竟是僱傭關係,都應該把握好一個度,對懂得感恩的人,可以更好一些,但做為保姆也要擺好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應做的。對於那些貪得無厭,餵不飽的,還是趕緊掃地出門吧。毛病都是慣出來的,但做為僱主也不要太過於苛刻,否則也會適得其反。
@朋友:反方,僱主與保姆還是有一定距離好。就目前的國民素質而言,達不到那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的。更不用說更高層次的和諧平等友愛了。目前只能說向那個方向發展。即然人與人之間,善的理念不能做到一個層次,那麼古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保姆畢竟是沒有血緣關係且用金錢建立關係的。還是保持一定距離好。
@富潤:現在這樣的保姆還真有,家裡有上了年紀的老人需要有個保姆來照顧,一定要用有素質,懂法規,手腳乾淨,親善友好的保姆。向案例中那種 保姆,千萬要小心慎用。
@琴:我也偏反方一點,其實人都是有感情的,我覺得無論做什麼都和人品有關,因為她不光對僱主這樣,對待朋友和親人的做法也不好,正應了那句話,眾叛親離,所以說找保姆的時候要適當的了解一下她的朋友親戚圈很重要。
@楓艾林:我支持反方,保持距離並非就是歧視,而更應該看做是一種保護措施。不管是什麼都應該有一個度,過了就容易出問題。對待保姆個人覺得只要給予她足夠的尊重以及適度的關心就可以了,畢竟只是僱傭關係,沒必要走的太近。當然我覺得更主要的原因還是這位保姆人品有問題,不懂得感恩,反而恩將仇報,若是遇到一位懂得感恩的人,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藍天:我支持反方,僱主和保母是僱傭關係是不可混淆的,但作為僱主首先要尊重保母,不要岐視,用親情的態度對待還是有必要的,要讓保母明白雙方的關係。抗州保母放火她是犯罪,是人性的問題,社會各種罪犯都有,不然國家也不要設立司法機關了。所以人和人之間都要互相尊重,地位高低的不同金錢多少的差異之是社會上存在的現象,但都是相互利用的,相剋相生,沒有一個可以獨自生存的……自然界都是互補的!
@惜緣:我支持反方,僱主與保姆之間是一種僱傭關係。僱主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給保姆多一些關心,保姆有困難也可以給予一些物質上的幫助。但是不能把保姆當成自家人看待!要讓保姆明白僱傭關係!
@wu淑立:這個話題太沉重了,四條人命。我的觀點是反方,僱主與 保姆,兩個群體兩個世界,沒有血緣關係,怎能成為家人,保姆就是一份工作,按規矩辦事,當然對保姆也要尊重。規範管理保姆市場很有必要。
@甲骨文:如果是我的話還是應該要求按規矩辦事,畢竟現在的人素質高低不齊,職業道德素養參差不齊,不能太感情用事,參照一句古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元無。
@土豆:整個事情發生讓每個人心都揪起來…鮮活的生命就是因為「界限意識」沒掌控好。他們關係就是僱主和保姆的關係;而不是當親人對待。如一旦當親人對待。(彼此度要掌控好;界限和對僱傭工作性質尊重是兩回事)對方就容易產生我們應該共享。當陷入共生關係時就容易有這樣想法:「你的就是我的」。另外促進一個健康穩定的保姆市場良性發展;就必須政府監管創新和市場創新兩條腿走路。應該說這個是個案…
@健:支持反方,保姆和僱主就是一種契約關係。一切按合約辦事,你付出我付錢。你對我家人好,咱們以誠相待,我還可以獎勵你。若事得其反,那只有按章程辦了,解僱走人。
@曦:支持反方,保姆與僱主就是僱傭關係。個人意見造成這齣悲劇有多種原因,1.國家對家政公司監管不到位,保姆沒有正規的培訓.2.只能說僱主也很無知,僱傭之前應該把這位保姆查個底朝天,悲劇發生後才知道保姆種種不良嗜好,為時已晚.3.保姆更是無知,身處她這個位置長期生活在這個環境下也會造成她心裡不平衡,扭曲。她利用僱主的善良,小把戲沒玩兒好,最終釀成悲劇.對於僱主我們深表同情,對於保姆我們嗤之以鼻,憤恨,厭惡,我身邊的同事僱傭保姆時家中安裝監控都不管用,保姆虐待孩子老人現象太多太多了,換了一個又一個,結果不如人意辭退.只希望監管部門加大管理力度,保姆市場步入正軌化,但願我們每個人多一些善良,少一點邪惡,世界將會變成美好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