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經常在電影電視中看見法官判處犯人緩刑的,但又不太清楚緩刑到底是什麼意思,犯人在符合什麼情形下法官才會判緩刑呢?緩刑結束之後也會像除了無期和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罰一樣刑滿釋放嗎?
哪些情形可以判緩刑?
我國《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又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而緩刑卻沒有包括在其中,那麼緩刑是什麼意思呢?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緩刑的適用條件為: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即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緩刑結束之後就自由了嗎?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但第七十七條也規定了,如果判處緩刑的罪犯,在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是發現在宣告緩刑之前還有其他罪行沒有判決的,都應當撤銷緩刑,然後再對新罪或新發現的舊罪作出判決。
因此,想要緩刑結束就自由的,首要前提是在緩刑期間沒有再次犯罪也沒有之前未被發現的罪重新被發現,這樣的話,只要好好執行社區矯正,期滿之後就可以自由了。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雖然生活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但總要相信風雨過後依舊會看見繽紛的雲彩。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做的。不要想著走捷徑而去做違法犯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