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四年後,「鍵盤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被駁回上訴

2020-12-25 IT商業新聞網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網民譚斌因在微博發布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被江歌母親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該院已經通過在線庭審平臺對該案二審宣判。

  IT之家獲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網民應當尊重權利應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其言行不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 2018 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下面是宣判介紹:

  2016 年 11 月 3 日,江歌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 年 12 月 20 日,陳世峰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 20 年。該案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評論。網民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帳號 「Posh-Bin」,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斌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控訴。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自訴人江秋蓮、被告人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江秋蓮上訴認為,譚斌捏造了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的事實,對其進行誹謗,一審法院未予認定,應予改判。

  譚斌上訴認為,其 2018 年通過微博了解江歌案,後受輿論影響對江秋蓮產生偏見,跟風參與了網絡罵戰。其發布的漫畫系列及帶有侮辱性的文章系其在閱覽微博中零碎收集到的,並非原創;誹謗江歌 「情殺」系其在看了網絡言論分析後跟風參與發表了看法。其現在認罪悔罪,對江秋蓮表示歉意,希望對江秋蓮進行經濟賠償,與江秋蓮進行和解、調解,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 年 2 月 25 日,譚斌通過新浪微博帳號 「Posh-Bin」發布他人創作的標題為《甜心寶貝 miss 獎 @b!tch》的系列漫畫,公然醜化江秋蓮形象,侮辱江秋蓮人格。經公證,該系列漫畫瀏覽數為 24600 餘次。

  2018 年 9 月 25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8 日,譚斌通過新浪微博帳號 「Posh-Bin」,先後發布標題為《江秋蓮自己剋死女兒江歌,不能怨任何人》(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瀏覽數為 8000 餘次)和標題為《江秋蓮七百多天了還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鴿子就去買瓶敵敵畏就 ok 啦》(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瀏覽數為 4000 餘次)的博文,在該兩篇文章的首部附上江歌遺照,在該遺照上添加文字 「婊子、臭貨」、「活該死你,江秋蓮作惡剋死你」,並在文中以 「賤婦」、「可憐人有可恨處」等語言對江秋蓮進行侮辱、謾罵。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30 日以及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15 日,譚斌通過微博帳號 「Posh-Bin」,先後發布 17 篇微博短文(瀏覽數為 43700 餘次),連續辱罵江秋蓮,稱江秋蓮為社會毒瘤、人渣等。

  陳世峰殺害江歌案,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領事部認證的該案裁判文書認定,陳世峰的殺人目標是劉鑫而非江歌,江歌系在現場無辜被殺。2018 年 2 月 12 日和 2019 年 3 月 15 日,譚斌通過新浪微博帳號 「Posh-Bin」,發布標題為《深度解析江秋蓮的謊言與詭計!正義必然不屬於你》的博文,捏造江歌是陳世峰情敵而遭陳殺害的事實。經統計,閱讀該文微博用戶總數為 26931 人。經公證,該文瀏覽數達 34 萬餘次。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隨著自媒體的普及,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發聲的渠道,信息的發布門檻大幅度降低。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網民應當尊重權利應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其言行不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 2018 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關於江秋蓮認為譚斌誹謗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一節,經查,江秋蓮在江歌被害後通過網絡輕鬆籌平臺發起籌款,去掉手續費,籌得錢款 29 萬餘元。江秋蓮在日維權支出律師費、認證費、翻譯費、機票等費用共計 30 餘萬元。同時,江秋蓮又通過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寶、微信帳號以及工商銀行帳號,接受社會捐贈,但是未提供該部分其接受社會捐款的具體金額及支出情況的證據。因此,江秋蓮指控譚斌捏造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對其進行誹謗的事實,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譚斌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應在網絡上隨意發表言論揣測、指責他人。

  綜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江歌案四年後,「鍵盤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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