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享受技術便利的同時,也可能會遇到許許多多由新技術引發的問題。為了與新技術和諧共處,法律也應該適應行業不斷革新,以求最大化新技術改善生活這一福祉。今天,我們來談一談網絡帳號可能會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一、官方網絡帳號為機構所有
網絡帳號,是一種登錄名稱,指通過密碼登錄或者其他技術手段,證明自己是特定的信息發送者和接收者。1996年,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制訂、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就確立了「技術中立」和「功能等同」的原則。其第五條規定,各國法律不應僅僅因為信息所採用的形式而否認信息的法律效力或(其中所包括條款的)可執行性。
由此可見,不論是拼多多、淘寶或任何機構,在知乎、微博或任何網絡平臺的官方帳號,其所有權都歸機構所有,是機構的法定擬制人格的一個代表,其言論代表著機構意見。
近日,隨著拼多多員工猝死,拼多多官方帳號發言失格事件的不斷發酵、演變,知乎已將拼多多知乎官方帳號禁言15天。知乎官方平臺此舉依據的是《知乎機構號入駐服務協議》中的規定,帳號使用權禁止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違反約定會被處罰。拼多多也在聲明中承認公司對官方帳號管控不嚴,並向公眾真誠道歉。
二、官方聲明出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在聲明中,拼多多也解釋了這則僅在網絡出現不足30秒的個人言論得以發布的始末:該內容系其品牌營銷合作公司員工編寫發布的,該名員工因為參與拼多多跨年晚會的內容運營等合作營銷任務,所以用手機登錄了拼多多的知乎官方帳戶。該言論實為該員工的誤操作,僅代表其個人觀點。
但是就實際而言,拼多多的官方網絡帳號,本就是一個向公眾公開的用戶名,其言論如何代表著企業的形象,也是企業的發聲渠道。如果官方聲明的內容出現違規甚至違法內容,對外承擔侵權或賠償等責任的也將是企業。實際運營者如果存在過錯,由企業予以處理,但若是涉及刑事責任,企業也沒法「保住」自己的員工。但如果企業自身也是「受害者」,帳號密碼是被他人以不正當途徑獲得,發布的內容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或聲譽,那麼企業可以以名譽權被侵害為由提起訴訟。若涉及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業秘密等問題,也可提起相關訴訟,請求賠償。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網絡時代,如果我們不能相信官方帳號代表的是官方言論,那麼我們又怎能確定官方聲明真的來自官方?建議各家企業管理好自己在各個平臺的「傳聲筒」,這也是企業形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