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擊假冒偽劣郵資票品的通告
假冒偽劣郵資票品侵害集郵愛好者和郵政企業的合法權益,擾亂郵政通信和集郵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國家形象。為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郵資票品違法行為,有效查堵假郵票使用,中國郵政啟動假冒偽劣郵資票品打假專項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郵資憑證或者倒賣偽造的郵資憑證,不得擅自仿印郵票和郵資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交寄的郵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不予發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並處以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無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辦理撤回手續的,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中國郵政提醒廣大消費者到郵政企業銷售網點購買郵票和郵品,以免上當受騙。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陝西省分公司
2018年10月1日
郵票打假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二)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一條 ……
郵資憑證包括郵票、郵資符志、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郵資信卡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郵資憑證或者倒賣偽造的郵資憑證,不得擅自仿印郵票和郵資圖案。
第四十四條 下列郵資憑證不得使用:
(一)經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蓋銷或者劃銷的;
(三)汙損、殘缺或者褪色、變色,難以辨認的。
從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郵資信卡上剪下的郵資圖案,不得作為郵資憑證使用。
第七十九條 冒用郵政企業名義或者郵政專用標誌,或者偽造郵政專用品或者倒賣偽造的郵政專用品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偽造的郵政專用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
(二)偽造郵資憑證或者倒賣偽造的郵資憑證的;
(三)……;
(四)……。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七條 ……
由於用戶的故意,交寄的郵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不予發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並處以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無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辦理撤回手續的,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第六十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集郵票品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經營偽造、變造的郵資憑證;
(二)經營國家禁止流通的集郵票品;
(三)經營1949年10月1日以後臺灣地區發行的集郵票品;
(四)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或者銷售集郵票品;
(五)違反國家關於集郵票品實物交易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偽造郵資憑證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對其他非法物品,移送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需要關閉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郵票打假管理辦法
(試行)
假郵票侵害郵政企業的合法權益,擾亂郵政通信的正常秩序,損害國家形象。為有效開展郵票打假工作,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明確了在郵件收寄、內部處理和投遞等環節對假郵票的查堵、鑑別、後續處理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第一章 假郵票查堵
各郵件收寄環節、內部處理環節、投遞環節和檢查環節都要認真按照要求,紮實做好假郵票查堵工作,特別要嚴把收寄關和內部處理關。
第一節 郵件收寄環節(含大宗收寄)
第一條 各郵政營業網點應掌握使用假郵票交寄郵件的典型特徵:⑴寄件人自帶郵票批量交寄或長期交寄郵件;⑵郵票單枚面值較高或累計金額較大;⑶貼票金額常超出應收資費;⑷使用去除邊飾的郵票小型張;⑸所用郵票多為集團公司公布的常見假票圖案;⑹異地批量交寄郵件。
第二條 各郵政營業網點應在營業廳顯著位置張貼郵政企業關於打擊假冒偽劣郵資票品的通告(見附件1)。
第三條 各郵政營業網點要對批量貼票用戶進行梳理,加強與用戶的溝通,建議用戶使用現金付費或籤訂大宗收寄協議等方式交寄郵件,對曾經使用假郵票的寄件人要重點關注。
第四條 各郵政營業網點對寄件人自帶貼票交寄的各類郵件不能拒收,應對郵資進行檢查後辦理收寄。除需執行實名收寄制度的郵件外,寄件人以自帶貼票方式交寄數量較多的掛信或平常郵件時,應建議寄件人提供有效聯繫電話。
第五條 各郵政營業網點對寄件人自帶貼票郵件數量達以下標準的,要做好郵票真偽鑑別的採樣送檢工作:國際包裹1件及以上;國內包裹5件及以上;信函、印刷品20件及以上。
第六條 對於交寄5件及以上國際包裹、國內包裹的應按集團公司相關文件執行定點收寄。
第七條 郵票真偽鑑別採樣送檢:
⑴對於配備郵票鑑別工具的網點,對上述各類郵件按照不低於5%且不低於3件進行採樣(國際包裹低於3件的全部採樣),按照郵票鑑別要求當班對郵件上所貼郵票進行拍照上傳,由當地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進行人工鑑別,具體鑑別辦法見第二章。
各級集郵與文化傳媒部應儘快給出郵票真偽鑑別意見,對自身難以鑑別的,應提交上級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門進行鑑別,郵票鑑別總時長原則上不得超過24小時。
在郵票數位化鑑別系統上線運行以後,收寄人員可以通過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拍照採樣(拍照時避開郵戳位置),系統會直接反饋所檢郵票的鑑別結果。對於系統無法判別或發生故障時,仍按照人工鑑別方式進行提交。
⑵對於未配備郵票鑑別工具的網點,對達到鑑別採樣標準的郵件應在網點正常收寄,同時郵件單獨封袋,拴掛雙袋牌,袋牌上標明「郵票待檢」,正常發往前途。該批郵件由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負責郵票鑑別採樣,並提交當地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進行鑑別。
第八條 對於營業網點提交經鑑別後結果為假郵票的,由當地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具體處理辦法見第三章。
第九條 大宗收寄點應比照營業網點查堵假郵票工作要求執行。
第十條 對於寄往巡視專用郵政信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國家監察部門、信訪部門及郵政管理局的郵件暫不進行郵票真偽檢查。
第二節 郵筒(箱)開取環節
第十一條 對於郵筒(箱)開出的郵件,如同一寄件人批量貼票信件超過20件的,蓋銷單位如配備郵票鑑別工具的要比照營業網點的操作要求,對批量信件進行鑑別採樣處理。
第十二條 蓋銷單位沒有配備郵票鑑別工具的,對同一寄件人批量貼票信件單獨封袋,拴掛雙袋牌,袋牌上標明「郵票待檢」,正常發往前途,由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負責郵票鑑別採樣,並提交當地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進行鑑別。
第三節 郵件內部處理環節
第十三條 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應指定人員負責郵件內部處理環節的郵票真偽鑑別採樣送檢工作。
第十四條 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郵件處理人員在對拴掛雙袋牌、袋牌上標明「郵票待檢」的郵袋開拆後,應按袋內批量貼票郵件不低於5%且不低於3件的數量(國際包裹低於3件的全部採樣)對郵件上所貼郵票進行鑑別採樣,當班拍照上傳,由當地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進行人工鑑別。
各級集郵與文化傳媒部應儘快給出郵票真偽鑑別意見,自身難以鑑別的,應提交上級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門進行鑑別,郵票鑑別總時長原則上不得超過24小時。
在郵票數位化鑑別系統上線運行以後,處理人員可以通過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拍照採樣(拍照時避開郵戳位置),系統會直接反饋所檢郵票的鑑別結果。對於系統無法判別或發生故障時,按照人工鑑別方式進行提交。
第十五條 在等待鑑別結果期間,該批郵件就地暫存,同時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要將該批郵件在生產作業系統中作出批註,並將有關情況向上級網運管理部門報告,上級網運管理部門根據系統批註對該批郵件不納入時限考核範圍。
第十六條 對於鑑別結果為真郵票的,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應對該批郵件逐件加蓋「郵資覆核」戳(注意不要蓋在郵票上),以便郵政管理部門在對郵件進行時限抽查時有所區分,並繼續發往前途。對於鑑別結果為假郵票的,由當地安排專人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 處理中心對國際郵件的假郵票查堵應比照國內郵件處理。
第四節 郵件投遞環節
第十八條 各投遞部以及有投遞職能的網點對進口貼票商業信函,以及寄件人為單位的貼票郵件要重點關注,對同一收件人經常收到貼票郵件的情況也應重點關注。
第十九條 投遞部或有投遞職能的網點在發現可疑郵票時,應將有關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由上級部門安排人員到現場進行鑑別。
第二十條 對於鑑別結果為假郵票的,地市分公司按照欠資郵件進行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報省分公司。對於收寄地為本省的,由省分公司將此線索轉發收寄地市分公司;對於收寄地為外省的,由省分公司將此線索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轉相關省分公司。
第五節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負責營業檢查的各級人員要將所轄營業網點查堵假郵票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日常檢查工作範圍,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的要求進行鑑別採樣;對網點留存的國內包裹郵件交寄單(或詳情單局存聯)背面所貼的郵票進行真偽抽查;利用量收系統,對於所轄範圍內貼票交寄量較大的營業網點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網點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負責網運檢查的各級人員要將中心局分揀環節查堵假郵票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日常檢查工作範圍,重點檢查是否按要求對拴掛雙袋牌的郵件進行鑑別採樣;同時對進、出口郵件所貼郵票的真偽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對發現外省進口郵件貼假郵票情況的應及時向本地郵票打假工作小組匯報,並逐級匯報至集團郵票打假工作組。
第二十三條 負責投遞檢查的各級人員要將所轄投遞部、投遞網點查堵假郵票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日常檢查工作範圍;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投遞部、投遞網點進行整改。
第二十四條 服務質量部負責對本地區查堵假郵票各環節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相關單位服務質量管理責任人、監控人員查堵假郵票的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定期會同相關部門至主要收寄網點、中心局郵件處理現場對貼票郵件進行檢查,對發現批量貼用假郵票的情況進行追查。
第二章 郵票真偽鑑別
第一節 郵票真偽鑑別的職責劃分
第二十五條 郵票真偽鑑別工作實行地市集郵與文化傳媒部、省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集團郵票發行部三級分級受理的工作模式。地市集郵與文化傳媒部作為承擔本地區郵票真偽鑑別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
第二十六條 地市和省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門要指定人員負責郵票真偽鑑別工作,同時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使其能熟練掌握基本的郵票真偽鑑別技能。郵票發行部組建郵票真偽鑑別專家團隊,視情況安排北京、河南、瀋陽郵票印製企業和郵政郵票博物館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地市集郵與文化傳媒部對於自身難以鑑別真偽的郵票,可上報省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進行鑑別;對於省集郵與文化傳媒部難以鑑別真偽的郵票,可上報集團郵票發行部進行鑑別。
第二十八條 各省在郵票真偽鑑別工作中,對於新發現的偽造郵票圖案要及時上報集團郵票發行部。集團公司將視情況公布常見的偽造郵票圖案。
第二節 郵票真偽鑑別的範圍
第二十九條 郵政營業窗口(含大宗收寄)在對外營業過程中、郵箱(筒)開取郵件過程中、中心局郵件分揀部門在郵件處理過程中、投遞部門在郵件內部處理過程中以及各相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貼在各類郵件上的疑似假郵票。以上郵票統稱為備檢郵票,簡稱檢票。
第三節 郵票真偽鑑別的方法及依據
第三十條 在集團公司下發的《郵票真偽比對冊》中選取與檢票圖案相同的郵票作為樣票,如在《郵票真偽比對冊》中找不到相應的樣票,應在相應年份的集郵年冊中取得樣票。
第三十一條 根據郵票印製同一性原則,採用高倍放大鏡對檢票和樣票的相同部位進行觀察,仔細比對檢票與樣票的微觀印刷細節。
在將檢票與樣票的比對過程中,如發現在印刷工藝特徵及參數方面存在差異的,就可以得出檢票為假票的鑑別意見。郵票的齒孔、油墨、紙張、背膠、號碼等其他方面的比對,均可作為真偽鑑別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如果送檢部門送交的是檢票實物的,鑑別人員通過檢票與樣票的實物比對進行真偽鑑別。
如果送檢部門送交(通過網絡傳送)的是檢票整體和局部放大照片的,鑑別人員則通過檢票照片與樣票實物比對進行真偽鑑別。
第四節 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的出具
第三十三條 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分為兩類,分別是集團郵票發行部、郵政郵票博物館出具的郵票真偽鑑定書,以及地市或省集郵與文化傳媒部出具的郵票真偽鑑別意見書。郵票真偽鑑定書更具有權威性。如寄件人對各地出具郵票真偽鑑別意見書存有異議或地市公司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可以委託集團郵票發行部或郵政郵票博物館出具郵票真偽鑑定書。
第三十四條 如需要出具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的,應由兩名鑑別人員在互不影響的情況下獨立完成鑑別工作,並在兩人鑑別意見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具。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應由兩名鑑別人員共同籤字。
第五節 郵票真偽鑑別的時限
第三十五條 為做好郵票打假的支撐工作,同時為了確保郵件傳遞的時限,各級負責郵票真偽鑑別的部門應在接到送檢部門鑑別委託後儘快給出郵票真偽鑑別意見,原則上總時長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三章 查獲假郵票的後續處理
各級郵政分公司郵票打假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牽頭查獲假郵票的後續處理工作。
第一節 事前準備
第三十六條 對於鑑別結果為假郵票的,集郵與文化傳媒部在通知送檢單位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向本地工作小組報告。
第三十七條 工作小組應安排對該批郵件所有郵票的真偽進行覆核鑑別。確認為假郵票後,由收寄單位聯繫寄件人,告知其所用郵票經鑑別為假郵票,並約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處理。對於寄件人拒絕配合處理的,可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備,郵件在保管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第三十八條 聯繫寄件人時要通知對方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件、郵件收寄時的給據郵件收據、購買假郵票的發票或網購記錄等資料,如對方為單位用戶的還需攜帶所在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九條 對於無法通知寄件人的,郵件在保管期滿後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第四十條 處理人員應提前準備好以下材料:
⑴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需蓋章,並由兩名鑑別人員籤名);
⑵《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條款見附件2);
⑶集團公司下發的《郵票真偽比對冊》或相關年份的郵票年冊;
⑷高倍放大鏡或郵票鑑別工具。
第二節 現場處理
第四十一條 工作小組應安排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與寄件人面談,談話地點建議選擇在有視頻監控的場所,不要安排在營業廳內,以避免和寄件人在窗口發生爭執。在處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寄件人的談話要全程錄音,對關鍵處理環節要拍照或攝像取證。
第四十二條 工作人員要先驗看對方前來辦理人員的身份證、介紹信、發票、網購聊天記錄等資料。
第四十三條 工作人員向對方出示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必要時可現場用高倍放大鏡對真票和寄件人所用郵票進行觀察比對,讓對方看清楚其所用郵票與真票之間存在的差異。
第四十四條 在對方認可其所用郵票是假郵票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告知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以及對假郵票和郵件的處理方案。
第四十五條 對假郵票的處理
工作人員對查獲的假郵票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寄件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郵件交寄簡要經過、交寄的郵件種類、件數、所貼假郵票種類、面值、數量、查獲該批假郵票總數和總金額等,填寫《查獲假郵票登記表》(附件3),由郵政工作人員和寄件人共同籤字確認。《查獲假郵票登記表》一式三份,寄件人、收寄網點及工作小組各留一份。同時對假郵票進行劃銷或從郵件上取下,假郵票交郵政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郵件的處理
對郵件的處理有兩種方案供寄件人選擇,第一種是寄件人補資重寄;第二種是寄件人撤回郵件。對於第一種,由收寄網點在營業信息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郵件正常發往前途。對於第二種,由收寄網點按照相關業務規定辦理撤回手續,寄件人在交寄給據郵件時由收寄網點給對方出具的收據要同時收回。如果寄件人聲明拋棄郵件的,應由寄件人出具書面材料,該批郵件作無著郵件處理。
第四十七條 如對方仍然不認可其所用郵票為假郵票的,可建議其到當地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或自行到權威機構進行鑑定,相關處理暫緩。
第四十八條 在與對方溝通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有理有據有節;遇客戶提出意見時,要認真對待,耐心解釋,妥善解決,不要因服務態度等問題引發投訴。
第四十九條 在處理過程中如果遇對方不講道理、影響網點或投遞部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要及時撥打110報警,並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對首次使用假郵票批量交寄的寄件人以宣傳教育為主,並將其列入郵政企業寄遞用戶「重點關注名單」;對兩次及以上使用假郵票批量交寄的寄件人,應累計其貼用假郵票金額,對金額較大者可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第三節 存檔匯報
第五十一條 現場處理結束後,寄件人所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需有寄件人籤字並註明提供證件所辦理的事項及日期)、單位介紹信、購買假郵票的發票複印件或網購記錄等所有書面材料及郵票真偽鑑別書面材料、查獲假郵票登記表等需整理裝訂存檔。現場錄音、照片、視頻、監控等資料也需一併存檔。
第五十二條 對於無法通知寄件人或寄件人拒不配合處理、寄件人不認可處理方案的,應限定時間予以處理,郵件超出保管期後上交無著郵件庫。在保管期間,各地應加強對此類郵件的管理,做好登記和保管存放工作。
第五十三條 對於本地查獲假郵票情況要定期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對於單次發現批量貼用假郵票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可單獨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對於涉及金額達到立案標準(郵票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一千枚以上的)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服務質量部 雷鵬 編校)
附件:查獲假郵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