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超低人口生育率對我國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全面二孩政策作為人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突破口,對扭轉人口生育率下降趨勢具有積極意義。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釋放了人口生育意願,但在目前不是影響生育意願的主導因素。綜合國內外相關文獻發現:經濟因素是目前影響我國人口生育的關鍵因素,這一點得到廣泛認可;受教育程度如何影響生育意願還存在爭議;社會資本與社會福利因素對生育意願的影響程度因人而異;環境、公共服務、身體、經歷、朋輩壓力、戶口、職業性質等變量亦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不可忽視。相較而言,國內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研究範疇可以再拓寬,全國和各省市的比較研究可以再深入。
關 鍵 詞:全面二孩; 人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生育意願影響因素; 人口安全;
作者簡介:楊檸聰(1992—),男,漢族,重慶人,南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市高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聯盟特邀研究員,研究方向:國家治理。
基 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研究專項項目「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研究」(18VZT004)
我國在2010年前後被人口學界列入超低或極低生育率國家, 我國人口再生產、人口結構面臨嚴峻考驗。人口減少、人口萎縮和人口老齡化持續影響經濟發展, 而經濟發展減緩又將壓力轉移到人口再生產, 形成循環往復的低生育率陷阱。這不僅「動搖大國根基」[1], 引發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 還阻礙我國實現民族復興。我國在2013年和2015年相繼調整了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 試圖通過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提高人口生育意願, 促進人口再生產, 保障人口安全, 緩解經濟下行壓力。但數據表明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所產生的效應在兩年之後就出現了回落, 這意味著新的人口政策在釋放人口生育意願方面發揮作用但並不能持續刺激人口再生產。而全面地分析影響人口生育意願的其他相關影響因素, 對規避人口風險、陷阱, 推動相關研究進一步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背景及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 人口生育率下降影響了我國發展, 政府制定單獨二孩、全面二孩等政策積極回應, 擬釋放人口生育意願, 達到增加人口的目的。但這兩大政策沒有取得預期效果, 表明影響生育的因素複雜多樣。全面探討人口生育影響因素, 對新的政策制定和學術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一) 生育率下降對我國發展產生影響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20世紀70年代末, 世界五分之四的國家, 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人口生育率都開始大幅下降, 這被認為是生育行為的全球化[2]。我國也不例外, 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 我國的生育率逐步下降, 而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使這一趨勢得以延續。據估計, 這一政策使我國在約30年裡減少了4億新生人口, 使總生育率從20世紀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21世紀初的1.8左右[3]。儘管在這過程中, 獨生子女政策在多省有細微調整, 比如允許農村夫婦或父母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二孩, 但2015年我國的總生育率還是降到了1.5到1.6左右, 部分學者認為總生育率實際上比官方公布的還要低, 甚至可能低於1.2[4]。而在上海等較為富裕的城市其人口生育率更低, 僅為0.6[5], 遠低於世代生育更替水平2.1。
「人口決定命運」, 我國人口生育率下降會對自身乃至世界經濟政治格局會產生重要影響, 這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關注、討論和擔憂。首先, 我國深陷老齡化陷阱, 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 有學者認為人口老齡化將削弱我國作為21世紀亞洲主導者的持久力[5]。其次是人口供給失衡, 導致勞動力、婚姻市場、家庭規模、性別偏好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再次是老齡化和人口供給側失衡造成的諸多經濟、社會問題, 比如剩男剩女、空巢老人、「失獨」家庭、獨子難教, 人口紅利消失、經濟增長乏力, 人口規模、經濟規模萎縮, 年輕勞動力、兵源供給不足, 勞動力成本上漲、「未富先老」等等[6]。當前影響最大的是勞動力供給減少帶來的經濟增長放緩及其對政治社會的系統性效應。據研究, 我國勞動年齡人口 (15至64歲) 的佔比從20世紀80年代的73%以上, 下降到2015年的68%、2020年的60%、預計2035年的60%左右, 這意味著市場規模縮小、經濟活力不足、國家養老負擔大大增加;與此同時, 由於工作效率和創新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年輕一代, 因此年輕勞動力人口供給的佔比下降也將導致總的國家生產力、經濟增長能力下降;而經濟能力、實力的下滑也會對地緣經濟政治產生深遠影響[7]。與鄰國印度相比, 我國的勞動力人口將在2030年被其超越, 到21世紀中葉, 印度將擁有10億勞動年齡人口, 比我國多1.3億到2億;屆時, 印度勞動人口平均年齡為37歲, 中國為46歲;65歲及以上人口將佔我國總人口的23.9%, 但只佔印度總人口的12.7%。顯然, 印度勞動人口更顯年輕且數量充足, 而這將削弱我國在亞洲乃至世界的影響力, 減緩我國崛起[7]。而發達國家中, 美國的人口生育率也比我國高1.8, 這值得關注和重視。超低人口生育率陷阱引起了學術界和各級政府的重視, 人口結構問題可能成為我國「看不見的致命弱點」[8]。
(二) 我國及時調整政策應對低生育陷阱
我國高度重視人口發展問題, 並對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做出了一系列的調整。2010年, 「穩定低生育水平」被「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9]替代。2013年, 我國放寬生育政策, 允許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二孩 (以前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才能生育二孩) , 目的是促進人口均衡發展, 尤其是克服人口老化和出生性別比的失衡。201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下發《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結束獨生子女政策, 推行全面二孩, 保持一個適當水平的生育率,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強調通過增加勞動力供給和減緩人口老齡化來優化人口結構, 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 全國人大亦通過了修正案,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的相關內容做了修訂。與2002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比, 2015年底修正的法案刪去了第十八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內容,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10]被更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被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11]。政策頒布之後, 政府將原法定產假98天延長了30天;取消了晚婚假, 將陪產假延長了5天, 現在達到15天;還增加了生育補貼, 具體到各省份有所不同。國家通過各項措施, 提高生育率, 增加人口, 緩解經濟下行壓力。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更多人口, 推出更優惠的落戶、住房、人才引進政策亦佐證了這一點, 因為人口流入代表資金流入, 資金流入的地方往往欣欣向榮。
(三) 政策調整沒有取得預期效果表明影響生育意願的因素複雜多樣
統計數據表明, 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並沒有取得很大成功。截至2014年底, 全國1 100萬對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夫婦, 只有約100萬對提出了生育二胎的要求[12]。二孩生育的申請比例較小, 在各地也存有差異。廣東省 (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 只有27.5%符合條件的夫妻在兩年後提出了二孩申請, 其申請二孩的夫妻數量從2014年3月的457對下降到2015年7月的183對。北京統計局的調查顯示37.7%符合條件的夫婦希望生育二孩, 但在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期間, 只有9.6%的夫婦提出了申請[13]。河南三門峽超過一半的夫婦希望生育二孩, 但在2014年底只有4.2%申請生育二孩[14]。山東威海70%符合條件的夫妻想要生育二孩, 但在2014年底實際申請比例不到6%。申請比例低於10%的還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吉林、湖北等;高於10%的省份僅包括湖南、福建、廣東[15]。根據原國家衛計委的數據, 2015年新生人口約為1 655萬, 較上年非但沒有新增反而減少32萬, 遠低於預計的每年新增200萬人口[16]。
鑑於單獨二孩的效果不明顯, 2015年底我國又放開了全面二孩政策以進一步促進生育。全面二孩政策預計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掀起嬰兒潮, 每年新增200萬至300萬名新生兒, 屆時我國每年的新生兒總數將達到1 800萬至2 000萬, 總生育率將接近更替水平。如果計劃生育成功, 到2050年, 我國將新增3 000多萬勞動年齡人口, 老年人口比例將下降2個百分點。據估計, 這將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影響, 增長幅度約為0.4至0.5個百分點[15]。但情況並沒有預計那麼樂觀。從國家統計局2016到2018年的人口數據來看, 2016年新生人口約為1 786萬, 較2015年1 655萬大幅增長;2017年新生人口約1 723萬, 較2016年1 786萬卻稍微回落;2018年新生人口約1 523萬人, 較2017年1 723萬大幅下降, 且是全面二孩政策之後的二次下降;2018年人口出生率僅為10.94‰, 為1949年以來的歷史最低值;另外, 2018年我國勞動人口數量也首次出現下降, 未來勞動力成本將會快速升高。很顯然, 從調查數據來看, 很多人的生育意願顯著, 但實際生育動力卻有不足, 儘管國家放開了生育政策, 但是我國人口出生率還是在短暫上升之後出現了回落。
究竟是何原因導致我國人口生育率在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後仍持續下降, 除了政策因素還有哪些因素影響人口生育意願, 對人口生育率產生影響, 這是需要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儘可能全面地展現影響人口生育意願的因素, 希望能為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研究的分析框架制訂提供更多的依據和思考維度。
二、影響生育意願相關因素文獻綜述
生育意願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 它是諸多因素合力的結果。回顧國內外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研究的相關文獻, 有助於全面把握生育率上升或下降的諸多因素, 推動與之相適應的政策制定和完善。通過閱讀梳理JSTOR和中國知網檢索的國內外相關文獻以及高頻被引論文, 發現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生育意願的維度、意義、類別
生育意願是生育文化的集中體現, 它包括生育數量、性別偏好、時間考量三個維度[17]。一般情況下, 生育兩個孩子是歐美家庭的理想數量, 也是我國「兒女雙全」的生育設想[18]。農村地區更傾向生育男孩[19], 有多個孩子的農村家庭, 至少保證有一個男孩;有的地區男女觀念相對平等, 認為生男生女都很必要, 目的是避免「我們沒有男孩或女孩的感覺」[20];在城市, 夫妻雙方多認為男女平等, 沒有特別的性別偏好;也有部分城市, 比如北京的獨生子女青年夫妻「更喜歡女孩一些」, 這種偏好隨著收入增加而呈下降趨勢[21];部分地區會出現不喜歡生男孩或生女孩的傾向, 原因是其養育、嫁妝或彩禮成本過高[22]。一部分人為了謀求個人和職業發展, 享受個人自由, 選擇晚婚晚育[23];一部分為了在產後更好地恢復, 在年輕、精力充沛的時候照顧孩子, 選擇儘早生育;一部分則是時間不允許, 「覺得自己太老了, 無法再承擔生育的重擔」[24]。
生育意義或者說是生育動機[25], 包括母性或情感需要[26]、家族延續、養子防老[27]等等。而生育意願的類別分為:生男還是生女;生多還是生少;肯定會生還是肯定不生;儘快或有意願生;有意向在將來生;可能生但生育意願不明確;生育意願在要與不要之間搖擺不定等[24]。生育意願與實際的生育行為有一定差距, 將生育意願轉變為實際行動還受到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28]。
(二) 政策並非當前影響生育意願的主導因素
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口生育意願有較大抑制或促進作用。在抑制方面主要是獨生子女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要求響應國務院的號召, 每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推動國家改變貧窮落後的進程[29]。獨生子女政策的確減少了一部分人的生育意願, 它的實施沒有遇到太大阻力, 因為它與多項利益掛鈎, 遵守政策則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相關榮譽和優惠[29];違反政策意味著罰款, 或者失去上學、醫療、工廠工作、住房和社會福利等機會[30]。獨生子女政策限制人口出生, 在幾十年裡改變了我國人口結構, 而免費結紮、節育工具等配套政策以及生育性別的醫學選擇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出生人口數量減少, 並導致性別失衡, 「在某種程度上, 計劃生育的主要矛盾是人們的性別偏好與國家生育政策之間的矛盾」[19]。
在促進方面主要是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單獨二孩有三個條件:夫妻只有一個親生子女;一方為獨生子女;本人戶籍地實施一孩政策, 或本人戶籍地實施「第一個孩子為女孩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政策, 且目前本人只生了一個男孩。它主要是釋放以往政策執行比較嚴格、生育率比較低的地區的生育意願, 比如發達省市、城市地區;但這對西部省份, 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生育刺激力度相對較小[31]。全面二孩是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孩, 刪除了單獨二孩的生育條件, 沒有對夫妻雙方是否是獨生子女提出要求, 它進一步解除了人口生育條件限制, 減少了政策對生育意願的束縛。但如前所述, 儘管有學者預測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將會大幅提高生育意願, 促進人口生育, 但它在前兩年取得效果之後反而出現了衰退。後來新生人口和新增人口數量的下降, 說明政策促進生育的推動力在逐步下降[32]。可以說, 當前影響我國人口生育意願起主導作用的並非政策因素[33]。
(三) 經濟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關鍵因素
儘管有學者堅持認為生育政策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關鍵因素, 但關於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的實證發現生育意願並不由人口政策主導, 而是由經濟因素所決定[34]。經濟因素包括:經濟形勢、經濟現代化、家庭收入、房價、成本與效用核算等等。
如果宏觀經濟形勢預期良好, 就業機會充足, 早婚和生育意願的概率就會提高;經濟衰退, 人才市場競爭激烈, 持續性失業就使婚育意願下降[2], 歐美幾次經濟衰退都導致了這一情況[35];不僅如此, 一定時期的經濟困境還會推動大規模生育控制政策的制定[36]。經濟現代化主要是指經濟生產從農業向工業的轉變。農業社會的經濟生產強調人多力量大, 人們有著多生育的天然意願;工業社會的經濟生產強調利潤最大化、勞動時間和生產效率, 它「本質上不鼓勵生育」。一般來講, 婦女勞動力參與率越高, 生育率往往越低[37]。與此同時, 隨著經濟全球化導致的國際分工體系進一步確立, 較弱的生育意願和較低的生育率也會在全球擴張。
家庭儲蓄以及可支配收入對生育一孩或二孩有較大影響[38]。雙職工家庭有相對較好的經濟能力, 他們生育意願更強;失業家庭一般會抑制生育意願, 特別是男性失業, 女性失業會存在特殊情況, 即產生替代效應———有更多的時間生育和撫養孩子, 反而增強夫妻生育意願[39], 但一般情況下, 母親失去收入仍是抑制生育一孩或者二孩的主要原因[35];生育減少, 兄弟姐妹、姑母姑父親屬關係逐步消失, 家庭總體規模萎縮, 家庭內部資金轉移以及相互扶持的資金減少, 生育意願也會降低[40], 反之則不然。
如果購房不降低夫妻生活水平, 不用承擔過多負擔, 婚育時間、意願以及數量將會提前且增長;但高房價以及房價上漲就會抑制生育意願, 有研究認為「房價每上漲1%, 二孩生育意願顯著降低3.6%」, 低收入家庭受此影響更大[41];為了滿足房屋這一生活必需品, 高房價可能會導致夫妻購買面積較小的房屋, 而較小面積的房屋會抑制生育欲望和生育數量[6]。
成本與效用是指生育養育成本、機會成本、婚嫁成本以及「孩子效用」, 基本前提是假設夫妻雙方為理性經濟人, 追求效用最大化。生育養育成本是孩子生產、生活、教育、娛樂等花費;機會成本則是為生產、養育孩子, 父母受教育機會、工作機會、升職機會、收入減少的間接成本;婚嫁成本則包括住房、嫁妝、彩禮、宴席等相關費用[22]。「孩子效用」包括傳宗接代、養兒防老、情感需要、天倫之樂、防止「失獨」、家庭家務支持、立業之後分擔經濟壓力、增強家庭幸福感等等[18]。理論上, 效用大於成本生育意願會提高;但實際上養育成本等是長期的, 「孩子效用」的很多方面亦不能立刻享受;婚嫁成本因地而有差異。因此, 生育的成本與效用是長期的支出與回報關係, 它很難核算, 即使成本, 比如婚嫁成本是居民平均收入的幾十倍, 很多夫妻仍選擇生育, 但這對生育數量和性別偏好會產生影響。但不管怎麼樣, 特別是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 經濟因素成為影響生育意願的關鍵。
(四) 受教育程度如何影響生育意願存在爭議
受教育程度和經濟因素被認為是影響生育的主要因素[42]。關於受教育程度如何影響生育意願, 存在不同的觀點。普遍接受的是其對生育時間的影響, 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夫妻, 其生育時間越往後推遲[43]。不同的觀點主要存在於性別與數量方面的差異。關於性別偏好, 有研究認為, 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生育的性別偏好會越來越弱[21];但也有觀點指出,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更容易重男輕女, 「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中國母親比受教育程度較低的母親更有可能選擇兒子」[44]。另外, 有學者認為, 受教育程度對生育意願的影響存在性別差異, 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對妻子生育意願的影響大於妻子受教育程度對丈夫生育意願的影響;受教育程度高的男性可能會選擇與低生育意願的女性結婚, 或者低生育意願的女性更願意與受教育程度高的男性婚育[45]。
數量方面, 有學者認為, 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生育一孩或二孩的意願和比例會降低[46], 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更傾向於獨生子女[18];但也有研究表明, 受教育程度較高或較低的女性的生育意願都偏高, 即便考慮收入差異, 受教育程度和生育意願都不呈正相關關係, 一些地區 (例如上海) ,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更願意生育二孩[47], 另一些受教育程度低的母親會退出勞動市場, 專門撫養孩子[48]。值得注意的是, 一般情況下, 受教育程度與家庭收入呈正相關關係, 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男性婚育的欲望往往受到經濟能力的限制, 被迫推遲生育時間;在人口結構失衡、男多女少的社會裡, 受教育程度低的男性婚育境況堪憂;男多女少的社會增加了女性對婚育的議價能力, 女性即使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也能往發達城市流動, 父母也希望將女兒嫁到背景更好的家庭[22]。總的來看, 學界對於教育如何影響生育的觀點是多樣的, 甚至是矛盾的。因此, 應當將其放在具體的背景下討論, 考慮更多其他相關因素對生育意願的影響。
(五) 社會資本與社會福利對生育意願的影響因人而異
社會資本是個體或團體之間的社會網絡、互惠性規範下的可用資源;社會福利是國家給個人或團體帶來的惠民資源。兩者都對人口生育意願有重要影響。社會資本 (家庭成員以及朋友的情感、資金、照料支持) 會提高人口生育意願, 當不止一個人提供幫助時, 生育意願會增強[49];但如果女性在家庭內需要承擔繁重家務或者丈夫不願分擔家務和提供幫助的話, 那麼她的生育意願會下降[50]。
社會福利 (生育津貼、社會保障、生育假期等) 對生育意願有促進作用, 但對不同收入的家庭, 程度有所不同。對於沒有收入的家庭, 社會福利將產生純粹的收入效應, 增加家庭現有的可支配收入, 顯著提高生育意願;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講,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社會福利會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寬鬆的生育時間, 彌補生育所帶來的機會成本, 提高生育意願;但對於高收入家庭來講, 社會福利在提高生育意願方面沒有明顯的效果, 他們對補貼等社會福利的反應不強烈, 同時他們會在時間方面認真衡量生育帶來的損失[51]。一些國家為了促進生育, 設立生育基金, 給予家庭「嬰兒獎金」和稅收優惠[52], 另一些則提供現金獎勵用於購買保障性公寓, 鼓勵受過高等教育的夫妻生育二胎;還有一些國家政府設立「社會發展股」, 免費組織相親約會等活動推動婚育。這些努力有積極效果, 但總體上沒能扭轉經濟因素導致生育下降的趨勢[37]。值得注意的是, 社會資本和社會福利兩者的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也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 兩者兼備, 意願提高。社會資本不存在, 那麼社會福利就會成為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 而如果社會福利保障相對滯後, 那麼社會資本就會對生育意願起作用。
(六) 環境、公共服務、身體、經歷、朋輩壓力、戶口、職業性質等亦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自然環境作用於生育意願, 有研究認為, 良好的土地、空氣、水並不一定能提升人口生育意願, 但基於健康考慮, 環境汙染卻會顯著降低居民的生育意願。當然, 也有環保主義者指出, 不生孩子對環境更有益, 少生孩子是減少碳排放和環境汙染的有效手段。這部分人的生育意願更顯克制[53]。
公共服務 (醫療衛生、婦幼保健、託兒所等) 及其基礎設施是生育、養育的重要保障。有研究認為, 城市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對進城務工人員生育意願有顯著影響, 他們可能會因為沒有相關的保障措施而選擇回鄉下生育或推遲生育[54]。與此同時, 二孩政策之後的嬰兒潮給城鄉公共服務的承受能力帶來考驗, 公共服務質量較好的醫院往往供給不足, 掛號、排隊、醫療往往會消耗大量時間, 這不可避免地對人口生育意願產生影響。另外, 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人們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也會對人口生育特別是二孩的生育意願產生影響, 這對年紀較大的居民生育意願影響顯著, 對年輕居民的影響不十分明顯[55]。
身體狀態分為年齡和健康兩個部分, 它是進行人口再生產的重要條件。一般來講, 女性的生育能力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下降, 進而影響生育意願;女性年輕時的生育意願更強, 在年齡增長到一定程度之後意願有所減弱;考慮到母親和孩子在生育過程中的健康風險, 高齡產婦及其家庭成員可能不願生育[56]。身體健康 (狀態不佳、不孕不育、遺傳疾病、生殖疾病等) 也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身體狀態和生殖能力等會限制人口的生育意願;遺傳性疾病包括愛滋病患者的生育意願會顯著降低, 儘管通過預防性治療可以降低病患從母親傳播到嬰兒的風險[57]。
經歷和朋輩壓力對生育意願產生影響。經歷方面, 如果第一個孩子沒有達到父母的期望, 父母生育二孩的意願會被降低或者提高, 這兩者都是存在的, 二孩生育意願降低的原因在於不想再承擔孩子帶來的負效應, 而生育意願提高的原因則是設想二孩能夠產生替代效應[18];如果一孩滿足了父母的幸福感, 那麼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意願就會減弱, 其效用因人而異, 程度不同地邊際遞減[58];二孩生育意願與一孩性別也有關聯, 一孩是女孩, 部分家庭有再生二孩的意願, 如果一孩是男孩, 家庭生二孩的意願有所降低[59];當然, 一孩對父母生育二孩的意見 (贊同或反對) 也會對意願有所影響[60]。婚姻不和諧家庭的生育意願偏低, 有離婚經歷的夫妻生育二孩的意願更低, 無子女的家庭離婚率較高;離婚和再婚之間的時間過長, 也會影響生育意願, 部分原因是因為生育能力下降[61];另外, 有墮胎、流產經歷的婦女其生育意願和生育能力也會下降, 因為墮胎和流產會產生痛苦和子宮機能損傷[62]。朋輩壓力方面:當朋輩都生育或不生育時, 沒有孩子或有孩子的夫婦會承受壓力, 對其生育意願產生影響[27];另外, 朋輩、親人的家庭規模、生育數量、性別偏好及其示範效應、代際傳播或由此擴大而帶來的輿論, 也會影響夫妻生育選擇[63]。
我國是少數可以利用戶口因素分析生育意願的國家, 有研究認為戶口性質一直是影響婦女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沒有具體說明戶口的影響力度[64];而另一項山東的研究表明, 在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之前, 戶口對家庭生育意願有所限制, 但在新的人口政策消除農業與非農戶口生育條件差別之後, 戶口就不再是影響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 相較於文化程度、婚姻、年齡等造成的生育差別大於1的數值而言, 它造成的差異要小得多, 僅為0.06~0.08[60]。
職業對生育意願的影響程度因類別有所不同。有研究認為, 知識女性和其他女性的二孩生育意願分化並不明顯, 女性公務人員的生育意願更強[65];在南京、保定等城市, 住宿餐飲行業人員願意生育二孩的比例 (73.5%) 最高, 高於批發零售業59%、衛生和社會工作55.2%、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51.1%、教育業49.7%, 而其中中共黨員願意生育的比例 (48.7%) 最低, 低於民主黨派54.5%、群眾55.8%、共青團員67.6%[28];另外, 從事高危或有健康危害行業的人口生育意願也比其他行業人員要低[66];職業生涯穩定的人口生育意願則相對較高[67]。
三、餘論
總的來看, 經濟及其相關因素是影響人口生育的關鍵, 這一點得到了很多學者的認可;不同的觀點主要出現在政策、教育、社會福利所發揮的作用方面;其他因素的爭論較小, 但不是國內學界關注的熱點。全面二孩政策之後, 國內學界主要從職業、年齡、受教育程度、經濟成本、社會保障、戶口性質等角度對生育意願進行了分析, 其分析的結果在不同文章中有相互矛盾的情況, 說明同樣的影響因素在不同分析樣本中的表現有所不同。
從上述生育意願的影響因素研究來看, 國外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早, 關注的領域較多。國內研究成果豐富, 研究範式與國外相似, 都有同一因素在不同條件下的比較研究;對相關省份有具體的研究, 對全國以及各省份的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一般研究和對比研究稍顯不足;因素分析著重於常見因素, 沒有全因素分析。當然, 國外目前也沒有這樣的研究成果, 可能是由於影響因素過多, 變量分析的工作量太大, 研究難度較大。但事實上這樣的研究是必要的, 特別是不同因素在不同環境、不同個人那裡的變量賦值和影響權重是不同的, 充分分析變量如何作用於生育意願, 將會豐富人們對生育意願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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