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我我我我我們的衣食住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外出旅行,從兩輪車的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開始幾乎變成了四輪車的轎車,因此,大街和胡同裡有汽車的影子,堵車很厲害,但是沒有辦法,人的速度快是由於群眾的需要,但是,想買喜歡的車並不是簡單的事情,因為要參加4S店的考試,所以那真的是課程很多,一不小心就被埋在洞裡了,是這輛車的車主,新車沒有碰到方向盤,直接撞了上去。
羅先生是普通職員,在外面工作了兩年,因為有點存款,所以買了新車放在家裡,取得駕照回家後可以直接開車,在那裡花了5萬元以上的錢買了奇瑞瑞虎3的轎車,正因為沒有駕照,所以所有的東西都交給銷售員來開車,製作了臨時駕照,結果,從加油站出來的售貨員逆行,被奧迪撞了左後門,結果,新車直接變成了事故車。
售貨員直接把車扔掉,叫負責人來解決,負責人到了現場後,因為自己開倒車了,所以交通警察來了一定要負全部責任,考慮,車主認為4S店應該能解決,所以不用擔心,誰能想到自己被騙了,4S店要求車主賠償2萬元,賠償那輛車的車主,這輛車已經是車主了,售貨員只幫開車,所有責任由車主承擔來日本後,和他我我我我我們沒有關係。
車主看不見了,但是車主本來就不是有錢人,所以買車是兩年的儲蓄,沒有錢的話就不能賠償,而且車還沒有加入保險,負責人很大方,直接匯了4500元給車主保險,但會給車主拍照並用保險解決,這輛車不是的,車是誰的?
律師說這輛車應該在4S店負擔,4S店可以要求員工賠償,而不是車主的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只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請等待法院的判決責任,目前雙方正在準備訴訟。
買了新車,但是還沒有車牌,應該說名義變更還沒有進行嗎?連方向盤都沒碰就出事故的責任,是車主負的嗎?這太過分了,真是一家沒有良知的商店,關於這件事,大家是怎麼想的呢?